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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次我使出了七分的力气居然也没有把他甩脱,而且不仅没有甩脱,还有被他越追越近的态势。我藏着三分力气不愿使的理由也有两个:第一个理由,假使现在的我使出七分力道被他追上,我还可以聊以自慰是自己让他,若万一拼尽全力还不能把他甩掉,那就真的耻大发了。做人得给自己留条退路,留个念想。

第二个理由,也是真正至关重要的理由。这个刺客确实长得漂亮异常,肤若凝脂眉清目秀,不逗他玩简直该遭天诛地灭。要知道泡在脂粉堆里长大养出了我挑肥拣瘦挑三拣四的坏毛病,一般别人觉得达到沉鱼落雁这个标准的美人,在我眼里也就比惨不忍睹稍强一点。当然这些话我也不过在心里随便叨叨,因为生理上,我还是有需要的。

“你别追了。你若再追,我可不客气了。”被他追了三天三夜,已经憋尿快憋出肾衰竭的我终于忍耐到了极限,玩笑的心情全盘崩溃。一个急刹站定在高高的城墙之巅,转身与他对峙。铁树不开花,你当我是钉耙!

他大概没料到我会突然停下来,也是一个仓促的急刹,险些与我追尾。

“你干嘛突然停下来?”脸色一沉,对方显得非常不满。

这话问的。“你不是想杀我吗?”

“哦……有道理。”

“理论上动手前我得先问你两个问题。不管我想不想这样,一般故事发展到这个时候都得问。即便我们两个长得再帅,也不能坏了规矩。我先问第一个问题——是谁雇的你?不过看你追我追得如此敬业,多半不会回答。那么我直接问第二个问题——你这身功夫谁教的?”

“切。我师父可是很厉害的。”那双凝冰的蓝瞳里刹那浮起温暖的光芒。特小孩儿。喜不自禁的神情就像在显摆,我家的旺财咬人可是很凶的。

“我倒不是觉得你师父厉害,而是觉得他坑了你。”

那张脸立马降温几十度,转喜为怒。“胡说!你凭什么这样讲?”

我把他指着我的剑往一旁推了推,面带微笑地与他推心置腹,“喏,你的武功很高,剑法也很出众。可你杀人的招式却只有一种。前面你和玉王府的侍卫纠缠一起的时候,明明有很多机会把他们全从簸箕捅成筛子。可你却没有,非要一剑封喉。如果不是你师父教你的,你怎么会那么做?”我兴之所至,拉起他的手如此这般,这般如此地比划了几下,继续说,“像那样打架很不划算。你若照我教你的招式与人打斗,虽然不如‘一剑封喉’这么拉风,但却胜在够实用。”这样说的理由不是我好为人师,也不是为了把他侃晕自己好乘机开溜。我是真心实意替这家伙惋惜,只抹别人脖子的打架方法是很累的。碰到菜鸟固然是又帅又拉风,但碰到高手可就难了。他得和别人赤手空拳周旋上半天,才能一击致命。总之,这种打架方法既累人,也不聪明。

“这和我师父无关。是我自己要这么做的。”

“耶?为什么?”

“怕。”他挣开我的手,冷冷扫我一眼,恢复了刺客该有的惜字如金的本色。

“怕什么?”我以为他要说出什么“我怕他们的血脏了我的剑”或者“我怕他们的血污了我的眼”,这样既牛逼又装逼冷艳高贵非常的回答。结果他一本正经满目认真地对我说,“我怕见血。我晕这个。”

差点从城楼上掉下去跌个半身不遂。我不相信。这话换谁都不会相信。虽然这个容貌出众为人过于单纯的家伙已经让我无比开眼,但作为一个刀剑间舔血度日的刺客还晕血,这话说得实在有点侮辱别人的天灵盖下盛得都是淘米水的味道。

所以我决定试一试他。我伸出手指在他的剑尖上轻轻一抹。然后把带血的手指头伸向他眼前左右晃了晃。“晕不?”

他直愣愣地杵在那里,恶狠狠地瞪了我不少会儿。然后小脸煞白,两眼一闭,一头栽进我的怀里。

操!他真的晕了。

我把那个不省人事的倒霉蛋扔进了莲花客栈。莲花客栈,用现代的标准来定义,它是准五星。我认为它不仅没有浪得虚名,甚至完全达到了实实在在的五星标准。店内装饰古朴清雅、店小二笑得倍儿有教养、从后堂飘来的菜香沁人心脾,像为自己的鲜美打上了活广告,别的酒家即使加多了谷氨酸钠也够不及这个水准。它不是五星的理由显而易见,掌柜的上头没人,后台软得像水豆腐,申星的道路就荆棘丛丛布满坎坷。倘若它的掌柜是某个一品大员的二舅或者三姨,那它的后台便是花岗岩,前途定会霍然晴朗起来。

我走得匆忙——这是拜他所赐;我没有带钱——这也是拜他所赐。由于“身无分文、流落异地”这些个悲惨现状都是现在这个睡死在我面前的漂亮家伙造成的,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对他进行并不怎么光明正大的人权侵犯——搜身。我一边压在他身上信手乱摸,一边祈祷老天爷能让我从他身上摸出银票——否则我就只能留在此处刷碗。前面说了,这家客栈是准五星,我得做好店大欺客的思想准备,也许稍不留神我就得在这里苦干三年。

把他里里外外摸了三遍都没有找到一纹银子。别说银子,连个铜板也没有。联想到这些年零零总总的离奇境遇,不禁悲从中来,几乎想破口大骂。正当我怨天尤人之际,老天爷似是恰巧眯完盹儿,睁眼瞅见一个帅哥正在另一个帅哥身上摸上摸下,立马虎躯一震,漏了个响屁——我是说,它打了个响雷。那个雷炸完后,一张银票从刺客身上不知什么地方悠悠然然飘了下来,不偏不倚落在我的脚边。银票上的数字不小,能把寻常老百姓的嘴给乐歪。曾经有一首传遍大街小巷的口水歌唱道:上帝是个女孩。鉴于我曾是佛门弟子,比凡夫俗子多了那么条慧根,立马顿悟了头顶那个也许叫作耶和华也许叫作释迦牟尼也许叫作别的什么的老大不仅是个女孩,而且还是个同人女——这一切就好解释多了。

我从刺客身上爬起来,拾起银票。突然想起一句名人名言: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趁火打劫这种事显然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君子不屑也不该做的。人们习惯把“大丈夫”定义为“伟岸的男子”。我对自己的道德情操丝毫没有信心,但“伟岸”二字无疑戳中了我的死穴——它或多或少总牵系着我后半生的“性”福。

在那小子身上找银子时,碰巧搭到了他的脉搏。话说久病成医,我虽打小身体皮实耐揍,但在倪珂身边待了四年的这个事实也与长病无异。我立时明白了刺客晕厥的真相:当时他在胸腔凝着一口真气打算与我贴身肉搏,结果被我用手指抹剑尖这么个明显让他觉得弱智到不可思议的行为吓了一跳,一口气就此走岔。加之身上原本带伤,也许是陈年旧伤。两厢作祟,便顺理成章地晕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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