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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后再见到的裤衩,一副皮囊臭得蛆也不爱。头发胡茬乌蓬蓬乱糟糟,倒生出一派欣欣向荣可喜可贺的景象。裤衩一瞅见我,二话不多便动起了手,和打淫贼一个模样。他的弟兄走街串巷的本来就多,再加上一个身染奇香的英俊男子还带了一个美得不似凡人的漂亮姑娘(那时的人们对“异装癖”三个字没有多大认知,女扮男装总还是晓得的),自然惹眼得很。被逮到也属正常。

山贼虽都有个安生立命的窝,毕竟要靠劫道讨生计过日子,一群持刀持剑的人守株待兔早已习以为常。因为这种餐风露宿的时光多过窝蜷起来逍遥,所以飞沙走石日晒雨淋下,山贼们的皮肤大多糙得不行。身为山贼头子便更不能例外,裤衩的手就和锉刀一样,摸谁谁得哭。何况这愣头青还将拳头握成一个铅疙瘩招呼了我几下。疼得要命。

我只守不攻抵挡了一会,伺了个空荡牢牢按住他的手,“我还有事,延误不得,回来再向你解释好不好。”

“常言道‘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我本不该向你动手……”裤衩松开紧握的拳头,眼眶红得像浸了猪血,抽搭个鼻子说道,“除非你在此立誓会一辈子待她好,我就心甘情愿地一辈子祝福你,再不作纠缠。只是,能否让我再见她一面?”

“我真的有要事在身,不能再耽搁了。”

“只消告诉我她在哪里,也不行么?”

“裤衩,不是我不愿告诉你。可是……他不是女子。”

裤衩闻言,稍稍愣神片刻,随后居然形容真切言辞凿凿地开口:我不在乎。

这哥们是个完全超出我想象的情痴——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的算不得少,可非要饮鸩止渴的缺心眼就是个稀罕物件儿了。谁也不能说我思维局限不够天马行空,打小的见闻一直在灌输我一个思想——喜欢倪珂是件很遭罪的事情。玉王府的口碑和倪珂的长相纯粹互为反比,好人家的孩子一听那几个汉字,甭说牙枪舌弹惹人讨厌地哭,就算正常人“三急”之一的生理排放也万万不敢。简直可以说,小王爷的名讳是广大母亲的福音,是治疗尿床的灵丹妙药。

“可是……他是王爷。”

洞房花烛前一夜劫了人家新娘子确实极败阴德,给祖宗蒙羞不止,还要叫他们无脸投胎再世做人。而且裤衩这般锥心刺骨可怜巴巴的表情,也真真叫我于心不忍。所以尽管俗话有云“警匪不通婚”,裤衩求偶的对象不仅是个同性,还是个大权在握的公务员,我仍然打算赏他一句逆耳的忠言:最好及早改行。当然我不鼓励他成为阿包似的客栈掌柜——碰上小眼睛的客官一个包子收十个铜板;大眼睛则收五个;碰到赵薇不要钱;碰到安妮?海瑟薇还得倒给钱。彻底不知“职业操守”为何物,太浑。

“难道……”裤衩一脸遭了雷公垂青的震愕,哆哆嗦嗦抖开了唇,“难道就是那个‘国色天香、笑倾天下’的小王爷?”

我点点头,本欲离开。可见到裤衩好似灵魂出窍般定在了原地,又迈不动步子了——看来不是小王爷的声名糟到不可收拾,便是山贼兄弟从未生出过攀权富贵的心,“门当户对”的鬼扯逻辑反倒根深蒂固。折了回去,将倪珂早年赠我的玉佩交予他的手中,我对他说,“人生一世数十载,长不过冥灵短不过朝菌。命不知所以,情不知所归,倒不如不活。他现在应该已回到了京城的玉王府。你若是真心,就莫要叫自己抱憾终身吧。”

当时我没有预见到,后来裤衩手捧一只描红画绿的坟盒,携全寨的百余口人一起去往了玉王府。跪在朱门大第之前,连声高喊:如果小王爷愿留我一条贱命,那便无论天南地北红尘紫陌,还是刀山火海黄泉碧落,罗裤衩也追随到底,至死方休;如果小王爷不愿,那也无妨。只不过还烦请将我的骨灰装于这坟盒内,遣人捎回我的家乡,陪葬在我老母亲的身旁。

这男人的罗曼蒂克叫人佩服得五体投地。我若是个女子,决计是要嫁他的。

落日嵌在天地交接的地方,倦鸟归巢,满目昏黄。我在与季米相约的地方等着他。壶里的茶凉了又热,热了又凉,翻来覆去折腾几回。直到暮色俱褪,月光顾盼流眄,如同挂帆,将或金或银的帷布拉上入梦的台榭楼阁与彧彧的乔木芳草。他也没有出现。

夜更深了。

小二大约是觉着我这人心眼太死脑筋不遛弯,带上同情的眼色张口劝道,“客官,我们要打烊了。你等的人,怕是不会来了。”

我递给他一定银子,“劳烦留一扇门。他会来的。”

一声独特的马嘶陡然划开静阖无声的夜幕。是四二一!

我看见一个人影匐在马背上,由远及近,来到我的身边。四二一止步的瞬间,那个人从马背上滚落了下来。我赶忙上前,扶他在我的怀里。

季米的白衣已被鲜血染透,如同在身上碾碎了满山丹砂似的梅瓣,衬得他的面色愈加苍白。他睁开眼睛看着我,神色分外认真地问,“我没有食言吧?”

“……没有。”

“那就好。”他微微一笑,阖上了长睫,仿佛睡着一般。

四二一身上伤痕多处,后腿更是中了一箭。兴许箭身在奔跑的途中折断,而血似已然流尽,只凸起一块褐铁般的疮疤。它将季米送还与我之后,拱了拱蹄下的尘土,便倒向地面,再也站不起来。轻轻抚摸它染成枫色的银灰长鬃,轻轻抚摸它黏着碎石沙砾的面颊,我说,“马儿,多谢了。”

四二一这才慢慢合上渐渐浑浊的眼眸,咽了气。真是,什么样的主人有什么样的马。

我以手探脉,才知他气息紊乱,五脏六腑几乎全被震碎。若不是身怀过硬的内力打底,恐怕此时业已与我阴阳两隔了。天下竟有人能有如此惊人的掌力,纵然是少林最牛掰的高僧也未尝能活着挨下这一掌。而季米一身凌杂的剑伤,却不是同一人所为。想必是不肯束手就擒,被一群人围攻所致。

远处的马蹄声杂乱无章,越迫越近。不必说,自是追兵来了。

“这小贼好一颗包天的大胆,居然单枪匹马就敢闯我们跃马山庄!庄主尚且有话要问,本也不欲加害于他。可这小贼却负隅顽抗,硬要自讨苦吃。”

并未起身,只是伸手拭去季米唇角的鲜血。我对背后的人说,“我这位朋友既已身负重伤,有何得罪之处还望舒庄主海涵。等他伤愈之后,在下定会与之一同登门谢罪。”

“不肯走?也行。那你就先卸他一条胳膊,交予我们,我们回去也好交差。”另一个男人中气十足的声音响荡起来。他们像挨了蜜渍一般,叵测地大笑成一片。

我把季米轻轻安靠在四二一的身边。然后慢慢站起身,转头面对尾随而来的众人。瞟了瞟为首的人别在腰间的一柄镶金戴银的短剑,笑了笑,“一条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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