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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莫里斯曾写过一首诗,题目叫“爱即足够”,据说有人写了一个简短的诗评,只有两个字:“不够。”“爱不足够”一直是本书的主题,自然之爱不能够自足,纯粹的感情要想保持甜蜜,需要外力辅助。这种外力,本书一开始只是含糊地称为“修养与常识”,后来表明为善,最后表明为在一种特定关系下所反映的整个基督徒生活。

这样说并非是要贬低自然之爱,而是要指出其真正的伟大之处。说一个花园自己不会割草、除草、筑篱笆、修剪果树,绝无贬低之意,花园是好,但它的好不在这些方面。花园只有在有人替它做这些事时,才能够保持是座花园,而不沦为荒野。它真正的美是截然不同的一种美。花园需要不断的除草、修剪,恰恰证明了它的这种美。花园生机盎然,光彩夺目,散发出天国的芬芳。夏日里,它每时每刻展现的多彩多姿,是人类永远无法创造,甚至凭自己无法想象的。你若想比较花园与园丁的贡献,只需要将花园中最普通的一株草与园丁的锄头、草耙、剪刀、除草剂摆放在一起。你在一边看到的是美丽、生机和多产,在另一边看到的却是死的、没有繁殖力的东西。同样,与爱的温暖宜人相比,我们的“修养与常识”也显得暗淡、毫无生气。即使在花园的美丽达到极致时,园丁对这份美丽的贡献与大自然的贡献相比,在某种意义上说,仍然微不足道。没有从土地迸发出的生命,没有自上天而来的雨露、阳光和热量,园丁无能为力。即便竭尽全力,他也不过是在这里那里作了些增减,而那些力量和美丽却另有源头。园丁的贡献虽小,却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同样不可或缺。上帝开辟伊甸园时,派亚当看守它,又将亚当置于自己的管理之下。上帝在开辟人性这座花园,让各种爱在其中生长、开花、结实时,他派我们的意志去对其进行“修剪”。与这些爱相比,我们的意志干枯又冷漠。倘若上帝的恩典不像雨露、阳光那样降下,意志便达不到它的目的,但是,它的辛勤劳动(在很大程度上,起抑制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说,这座花园在还是乐园的时候,尚且需要意志的工作,那么今天,当土壤已经酸化,最恶的毒草似乎生长得最为茂盛时,意志需要额外付出多少的努力呢?上天不容,我们不能抱着道学先生和禁欲主义者的心态去工作。在砍剪时我们十分清楚,我们砍剪的对象非常了不起,充满着光辉与活力,这是理性的意志自身永远不能给予的。让这种光辉充分地散发出来,让它彻底地实现自身,让花园长出参天大树而不是盘根错节的低藤,让它结出甜美的苹果而不是沙果,这是我们的一部分目的。

但是,只是一部分目的,因为现在我们必须面对一个我搁置已久的话题。自然之爱可能与爱上帝相竞争,到目前为止,我们几乎没有涉及自然之爱的这个方面,现在不能再避而不谈。我之所以迟迟不谈,有两点原因。

一个原因前面已经有所暗示,对于大多数人,我们不需要从这个问题入手。这个问题很少在一开始就“切合我们的处境”。对大多数人来说,真正的竞争最初是在自我与人类的他者之间,还没有到人类的他者与上帝之间。当一个人真正的困难在于怀有尘世之爱时,将超越尘世之爱的义务强加给他是很危险的。减少对他人的爱,将此归因于自己在学习更爱上帝(实际原因可能完全不同),这无疑很容易做到。而实际上,我们可能只是把“人性的堕落误当作上帝恩典的加增”。很多人发现恨自己的妻子或母亲并不十分困难。在一幕精彩的戏剧中,莫里亚克刻画了其他的门徒都对耶稣的这条奇怪的诫命感到震惊和不解,犹大却不然,他很快就接受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提前强调这种竞争也为时过早。自然之爱很容易宣称自己是神,对这种宣称,我们无须谈到竞争就可以予以驳斥。没有上帝的帮助,自然之爱甚至不能维持自身、实践自己的诺言,这点就证明了它们没有资格取代上帝。倘若没有皇帝的支持,小诸侯连在自己领地的王位都不能坐稳半载,自己境内的和平都不能维持半年,为何还要证明他不是合法的皇帝?即便为自己起见,自然之爱要想保持自身的本质,也必须甘心处于次要地位。在这个枷锁中,它们获得真正的自由;“卑躬,才更加高大”。因为,当上帝成为一个人心中的主宰时,虽然他有时候必须彻底清除它原有的一些势力,但往往也会让其他势力继续发挥作用,通过让其服从自己的权威,第一次赋予它们的权威以稳固的基础。爱默生说过:“假神离开,真神降临。”这句话不太可信,最好说:“上帝降临,(也只有在此时)假神才能存留。”任其自然,假神要么消失,要么变成魔鬼。只有奉上帝之名,他们才能够安全、优美地“挥舞自己小小的三叉戟”。“一切为了爱”这个反叛的口号,实际上是爱的死刑令(只是行刑日期暂且未定)。

因为以上原因,竞争的问题被久置,但是,现在必须加以讨论。在以往任何时代(除了19世纪),谈论爱的书籍自始至终都非常重视竞争问题。倘若维多利亚时代的人需要有人提醒他们“爱不足够”,以往的神学家则一直在高声疾呼自然之爱有过度的倾向。他们考虑得更多的,不是我们对人的爱太吝啬,而是我们对人的爱近乎偶像崇拜。在每一位妻子、母亲、孩子、朋友身上,他们都看到了上帝潜在的竞争对手。当然,主耶稣也看到了(《路加福音》14:26)。

有一种方法可以防止我们对人过度的爱,但我发现自己一开始就必须予以拒绝。拒绝时,我的内心很不安,因为这种方法是我在一位伟大的圣人和思想家的著作中读到的,而我从他那里获益良多,对他感恩不尽。

圣奥古斯丁(在《忏悔录》四卷十节中)描述了他的朋友内布利提乌斯之死给他带来的悲伤,这些字句至今读来仍然催人泪下。随后,他总结出一个教训,说这是一个人倾心于其他事物,没有倾心于上帝的结果。所有的人都会逝去,不要将自己的幸福抵押在可能会失去的东西上。你若希望爱带给你幸福,而非悲痛,就必须将它倾注在那位唯一永远不会逝去的爱人身上。

这当然极其明智。不要将货物装在漏水的船只上,不要将太多的钱花在有一天你可能被赶出去的房屋上。对这种聪明的格言,我的反应比任何人都更本能。我向来奉行安全谨慎的原则,在一切反对爱的理由当中,“当心!这可能会给你带来痛苦”对我的天性最有吸引力。

是的,对我的天性、性格具有吸引力,但不是对我的良心。当我接受这条理由,作出相应的反应时,觉得与基督远隔千里。倘若有什么事我可以确信无疑,那就是,基督的教导绝不是要同意我天生对安全的投资和有限的责任的喜好。我想,自己身上可能没有什么比这更令他不悦的了。谁能想象,一个人会出于谨慎——因为安全性更高——而爱上帝?甚至,有谁会将这点列入爱的理由?你会抱着这种心态去选择妻子、朋友、乃至一条狗吗?早在这样算计之前,一个人就已经远离了爱的世界——一切爱的世界。与这种算计的爱相比,不合律法、宁肯选择爱的对象也不选择幸福的爱情,更像大爱本身。

我认为,《忏悔录》中的这段话与其说反映了奥古斯丁的基督教思想,不如说更是他自幼接受熏陶的伟大的希腊哲学思想的残留,这段话反映的思想更接近斯多葛派的“不动情”或新柏拉图主义的神秘主义,而非仁爱。我们追随的上帝是为耶路撒冷哀哭、为拉撒路的死悲伤、爱所有的人,但也在一种特别的意义上“爱”其中一位门徒的上帝。圣保罗也丝毫没有流露出,如果以巴弗提去世了(《腓立比书》2:27),他不会像常人那样悲伤的意思,也丝毫不认为那样悲伤有何不当。对我们而言,圣保罗比圣奥古斯丁更有权威。

即使我们同意防止伤心是人类最高的智慧,请问:上帝自己预备防范措施了吗?显然没有。基督临终时在十字架上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奥古斯丁提供的方法没有任何出路,其他方法也没有。不存在安全的投资。只要爱,就一定有受伤的危险,只要爱上一样东西,心就一定会痛苦,还可能破碎。要想确保你的心完好无缺,你就不要爱任何人,甚至不要爱宠物。用各种嗜好和小小的奢侈的享受将心仔细地包裹起来,避免一切感情纠葛,将它严严实实地封闭在自私这副灵柩里。可是,在这副安全、黑暗、没有动静、没有空气的灵柩里,心会改变。它不会破碎,但会变得硬如铁石、麻木不仁、无法拯救。若想避免悲剧,至少避免产生悲剧的危险,唯一可供选择的方案就是进地狱。在天堂以外,唯一彻底摆脱了爱的危险与烦恼的地方就是地狱。

我相信,与最过度、最不合律法的爱相比,不期而致、自我保护的无情无爱更不符合上帝的旨意。这样做如同埋没自己的才能,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和圣经中那位将银子埋在地里的仆人相似(他对主人说“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a hard man]”。基督教导我们、为我们受苦,目的不是让我们更加关注自己的幸福,即便在自然之爱中也不是。一个人若对尘世上看得见的爱人都无法不计较得失,对他尚未看见的上帝就更是这样。我们不是靠尽量避免爱本身固有的痛苦来趋近上帝,而是通过抛开一切自卫、接受这些痛苦、将这些痛苦献给上帝,来趋近上帝。如果我们的心需要破碎,如果上帝选择通过爱来让心破碎,那就破碎好了。

一切自然之爱都可能过度,这话无疑仍然是对的。过度(Inordinate)的意思不是“不够谨慎”,也不是“太多”,这个词不表示量。我们爱任何一个人可能都不会单纯地“太多”,所谓“太多”也许只是相对于对上帝的爱。造成这种过度的,不是我们对这个人的爱之多,而是我们对上帝的爱之少。但是,即便这点,我们也需要多做一点解释。否则,我们就会让那些做得很正确的人不安,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爱上帝不及爱尘世的爱人热烈。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对上帝怀有热烈的情感,这至少在我看来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想,我们需要为此祷告,祈求上帝给予我们这样的恩赐。但是,就基督徒的责任而言,问爱谁更多(更爱上帝,还是更爱尘世的爱人?)不是在比较两种情感的强弱。我们问的实际是:面临选择时,你侍奉谁、选择谁、将谁放在首位?你的意志最终顺服于谁?

与神学家相比,主耶稣的言辞往往既激烈得多,又容易承受得多。他从没有说,我们要提防尘世的爱,以免受到伤害,但是他说,这些爱一旦阻止我们去跟随他,就应该统统被践踏在地。“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爱我胜过爱’原文做‘恨’)”(《路加福音》14:26),这些话掷地有声。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恨这个字?大爱本身竟然命令我们去做平常意义上是恨的事——心怀怨恨、对他人的痛苦幸灾乐祸、以伤害他人为乐,这在字面上就几乎是自相矛盾。我认为,主耶稣在这里所说的恨,与他对彼得说“退到我后边去吧”时,“恨”彼得的意思相同。恨就是在魔鬼利用你心爱之人的口说话时,不论他的口吻如何甜蜜、哀婉,你都坚决反对,一概予以拒绝,不作任何让步。耶稣说,一个人若竭力侍奉两个主人,他就会“恶”这个,“爱”那个。这里谈论的无疑不是单纯的情感——爱与恨,而是他会忠于、赞成其中一位主人,为他效劳,却不顾另一位主人。我们再来看看上帝所说的“我爱雅各,而恨以扫”(《玛拉基书1:2-3》)。在实际故事当中,上帝所谓的“恨”以扫是如何体现的?这种“恨”与我们预计的完全不同。我们当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以扫的结局很悲惨,最终沦落为失散的灵魂。旧约无论在那个故事里还是在别处,都没有提到这类事。就我们所知,从任何一种通常的意义上看,以扫的尘世生活都比雅各幸福得多。经历了种种失望、羞辱、恐惧和丧亲之痛的是雅各,不是以扫。但是,他也拥有以扫所没有的:他是族长,延续着希伯来传统,传递着上帝赋予的使命和祝福,成为主耶稣的祖先。看来,“爱”雅各的意思是接受雅各,让他担负很高(也很痛苦)的使命;“恨”以扫意味着,上帝认为他没有“达到理想的标准”,无力担负那个使命,上帝“拒绝”了他,没有拣选他。所以,当最亲近、最心爱的人妨碍了我们去顺服上帝的时候,作为最后一招,我们必须拒绝他们,或不再视他们为最亲近、最心爱的人。上天知道,这在他们看来足以像恨。我们不可按照同情心来行事,对他们的眼泪、恳求必须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并不难,有些人认为易如反掌,有些人则认为难如上青天。对所有人来说,难的是知道何时应该表现出这种“恨”。我们的性格会蒙蔽我们。柔情温顺之人——宠爱妻子的丈夫、逆来顺受的妻子、溺爱的父母、孝顺的子女——即使在这一刻已经来临时,也不太愿意相信;而独断专行之人,稍有恃强欺弱的倾向,就会动辄相信这一刻已经到来。所以,将自然之爱置于恰当的地位,以杜绝这一时刻出现,极为重要。

从一个低得多的层次上,我们可以看到如何能够做到这点。那位即将奔赴沙场的保王党诗人对自己的爱人说:

亲爱的,倘若我不更爱荣誉,

我便不会如此爱你。

对有些女人,这个借口毫无意义。荣誉只是男人谈论的傻话之一,是为触犯“爱的律法”(那位诗人正准备触犯这个律法)寻找的一个借口,因而罪加一等。拉夫雷斯可以放心地利用这个借口,因为他的爱人是保王党人,像他一样,已经承认了荣誉对人的要求。他无须“恨”她、坚决反对她,因为他们认可同样的律法,在这个问题上早已达成共识,彼此理解,此刻在面临抉择时,他不需要转变她的观念、让她相信荣誉至上。当比荣誉远远重要的东西面临危险、需要我们付出时,这种事先的共识尤为必要。事到临头才告诉妻子、丈夫、母亲、朋友,自己对他们的爱一直暗地有所保留——必须在“上帝之下”或“在上帝允许之下”,那就为时已晚。你应该事先提醒。毫无疑问,不是明确地提醒,而是通过无数次的谈话暗示,通过很多小小的决定所体现的原则提醒。实际上,你应该尽早让对方知道,彼此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真正的分歧,以免婚姻或友谊产生。无论是最幸福的婚姻还是最真挚的友谊,都不是盲目的。奥利佛·埃尔顿在谈到卡莱尔和穆勒时说,二人对正义的看法有分歧,这种分歧“对于任何真正的友谊来说”必然都是致命的。如果所爱之人的态度中暗含着“一切为了爱”(名副其实的“一切”),那么,他的爱就不值得拥有,因为他没有摆正自己的爱与大爱之间的关系。

这就将我引到了本书必须努力攀登的最后一道悬崖之下,我们必须尽量将人类的爱与大爱(即上帝)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准确地描述出来。当然,这种准确只是就模式或象征而言,从长远来看,肯定是不准确的。即便在我们使用这种模式之时,我们也需要其他模式予以纠正。最卑微的人,处于恩典之中,也会对大爱本身有一些“由熟悉而生的认识”,对大爱本身有所“品尝”;但是,即便最圣洁、最智慧的人,对终极存在也不可能有直接的“认识”,得到的只能是一些类比。虽然借助光我们能够看见其他事物,但是我们看不见光。同样,有关上帝的陈述都是我们从对其他事物的认识中作出的推测,因着上帝的启迪,我们得以认识这些事物。我之所以努力贬低人对上帝的认识,是因为在下面我要力求清楚(并且不过于唠叨),这可能会让你觉得我对自己的观点很自信。事实绝非如此。我若自信,便是疯子。请把下面的内容当作一个人的幻想,当作几乎是他的神话。其中若有什么对你有用,就利用好了;若没有,就别再理会它。

上帝是爱。还有,“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这就是爱了”(《约翰一书》4:10)。我们的出发点不应该是神秘主义,是受造物对上帝的爱,或是有些人在尘世生活中对上帝所赐予的果实的美妙预尝。我们必须从真正的源头,从爱作为上帝的力量开始。这种原初的爱是给予之爱,在上帝中,没有饥饿需要饱足,只有丰盛渴望给予。上帝没有创造的必要,这不是经院哲学枯燥乏味的玄想,而是最根本的一条教义。没有它,我们就很难不把上帝看作一个“管理者”,认为他的作用或本性就是“管理”宇宙,就像校长管理学校、旅馆老板经营旅馆一样。但是对上帝而言,主宰宇宙不是一件重大的事。在他自身之中,在他自己“三位一体的国度”,他主宰着一个疆域远比宇宙辽阔的国度。我们需要时刻牢记朱利安夫人的异象,在她的异象中,上帝手里握着一个小小的、类似坚果的东西,那就是“他创造的一切”。一无所缺的上帝用爱创造了纯粹不必要的造物,为的是爱他们,使他们变得完美。在创造宇宙时,他就已经预见了(是否应该说“看见”?因为对上帝而言,不存在时间)。在十字架周围成群飞舞、嗡嗡作响的苍蝇;贴在凹凸不平的木头上的皮开肉绽的脊背;穿透中枢神经的钉子;随着身体的下垂,反复出现的窒息;以及为了呼吸,一次又一次挺直身体时,脊背和胳膊反复经历的锥心疼痛。如果我可以冒昧地借用生物学的比喻,我想说,上帝是位“寄主”,他有意创造了自己的寄生物,让我们可以利用他,“占他的便宜”。这就是爱,是众爱的发明者——大爱本身的图解。

上帝创造了我们的天性,赋予了我们给予之爱和需求之爱。给予之爱天生是上帝的形像,因相似而与上帝接近。但是,这种接近未必是,对所有的人而言并非都是,趋向上的接近。慈爱的母亲、仁慈的君主、好心的老师可能常常表现出与上帝的相似——不断地给予,但是却没有趋近上帝一步。需求之爱,据我所见,与大爱(即上帝)没有任何相似之处。更确切地说,他们相关、对立,当然,不是恶与善这种对立,而是果冻与果冻模子这两种形式间的对立。

除了这些自然之爱外,上帝还可以赐给我们一份更好的礼物。鉴于我们的思维喜欢区分和分类,你也可以说,赐给我们两份礼物。

上帝让我们分享他自己的给予之爱,这种给予之爱与他纳入我们天性中的给予之爱不同。我们天性中的给予之爱为对象谋求好处,从来不是单纯为了对象本身。它们谋求的好处不是偏向于自己能够给予的,就是偏向于自己最想得到的,要么就是符合自己为对象生活的预先规划。但是,来自上帝的给予之爱——在人身上运行的大爱本身——则完全是无私的,它渴望那些于对象本身最为有益的东西。此外,天性中的给予之爱总是指向他发现具有某种内在可爱之处的对象——情爱、爱情或共同的观念吸引他去爱的人;要不就是知恩图报、值得一爱的人;或是其孤苦无助能够打动他的人。但是,来自上帝的给予之爱却使人能够爱那些本质上不可爱的人——罪犯、仇敌、低能儿、麻风病者、脾气不好的人、自命不凡的人、冷嘲热讽的人。最后,上帝还通过一个极大的悖论使人能够对他产生给予之爱。人给予上帝的东西,没有一样不已经是上帝的,这句话当然有道理。既然一切都已经是上帝的,那么,你给予了什么?显然,我们可以不将自己、自己的心、自己的意志交付给上帝。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将它们给予上帝。按理说是上帝的、离开他片刻都不能存在的东西(就像歌声是歌唱者的),上帝却让我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拥有,以便我们能够自由地奉还。“我们的意志唯有属于你,才属于我们自己。”正如所有的基督徒都知道的,我们还有一种方式可以给予上帝,即,帮助陌生人,因为每一位接受我们衣食帮助的陌生人都是基督。不管我们知道与否,这显然都是对上帝的给予之爱。大爱可以在那些对他一无所知的人身上运行。圣经《马太福音》那个比喻中的“绵羊”既不知道隐藏在他们探望的囚犯身上的上帝,也不知道探望之时隐藏在自己身上的上帝。(我认为这整则比喻讲的是上帝对异教徒的审判,因为在希腊文圣经中,这个比喻的开头提到上帝召集“万民”到他跟前,“万民”很可能指的是外邦人。)

人人都会同意,这种给予之爱来自上帝的恩典,应该称作仁爱。但是,我还必须加上一点,这点也许不太容易接受。在我看来,上帝还赐予了我们另外两份礼物:对他的超自然的需求之爱和对彼此的超自然的需求之爱。前者指的不是对上帝的欣赏之爱,即对上帝的敬慕。对这个高级的(实际上是最高级的)话题,我能说的甚少,会在后面稍稍提及。我说的这种爱,它不奢想自己是无私的,表现出一种无尽的匮乏。像河流自己开拓河道、神奇之酒在倒出时即为自己预备了酒杯一样,上帝将我们对他的需求转变为对他的需求之爱。更奇怪的是,他在我们心中创造了一种超乎自然的接受仁爱的能力。鉴于需求在本性上如此接近贪婪,而人类也业已变得如此贪婪,上帝赋予我们的这种能力似乎是一种奇怪的恩典。尽管奇怪,我仍然认为事实就是如此。

我们首先来看对上帝的超自然的需求之爱,它来自上帝的恩典。当然,这种需求不由恩典所生,它早已在那里,(正如数学家所说)是“已知的”。人是受造物本身就决定了人有需求,而这种需求又因为人的堕落无限地增加。上帝的恩典赋予我们的,是对这种需求的彻底承认、清楚的意识和完全接受(即使不完全接受,有所保留,至少也是乐意接受)。因为,倘若没有上帝的恩典,人的愿望和需求是相互冲突的。

基督徒在信仰实践中所说的一切表示自己不配的话,在外界看来,与趋炎附势的人在暴君面前卑鄙虚伪的奴颜婢膝无异,至多也不过是一种自贬的方式,与中国的绅士称自己为“敝人、愚兄”没什么不同。基督徒所表达的,其实是他们不断更新的努力(不断更新是因为不断地需要)。他们要努力打消对自己以及对自己与上帝的关系的错误看法,即便在祷告时,我们的本性也不断地让我们产生这种错误看法。一旦相信上帝爱我们,我们就本能地相信,他这样做不是因为他是大爱,而是因为我们本质上可爱。古希腊人毫不羞愧地遵从了这种本能,他们认为,好人“深受众神的青睐”是因为他们自身的价值。基督徒因为接受了更好的教导,所以采取了一种圆滑的方式。我们绝不会认为自己拥有什么优点,值得上帝去爱。但是,瞧,我们的忏悔多么彻底!正如约翰·班扬在描述自己第一次虚假的皈依时所说:“当时我想,没有哪一位英国人比我更讨上帝的喜悦了。”这一招失败后,我们就献上自己的谦卑,认为这会得到上帝的欣赏。上帝无疑会喜欢这点喽?倘若上帝不喜欢这点,那么,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仍然缺乏谦卑,并且虚心地加以承认,就一定会讨上帝的喜悦。就这样,在极其隐秘的深处,以极其微妙的方式,上帝爱我们是因为我们可爱这种想法始终存在。我们是镜子,我们的亮光完全来自照耀我们的太阳。承认这点容易,长期意识到它却几乎不可能。无论多么少,我们自身肯定有一点点亮光吧?我们肯定不完全是受造物吧?

上帝的恩典让我们像孩童一样,全然、乐意地接受了自己的需求,为自己完全依靠上帝而快乐,从而摆脱了那种荒谬的、从不彻底承认自己匮乏的需求(甚至需求之爱)。我们变成了“快乐的乞丐”。罪使人的需求增多,好人为这些罪感到难过,但对罪带来的新的需求不感到十分难过,对自己作为受造物本身所具有的那种无辜的需求则一点不感到难过。因为,那种认为我们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将上帝赋予我们的善保持片刻的错误想法,那种被我们的天性当作最后一件宝物紧抓不放的幻想,让我们始终不得快乐。我们就像游泳的人,想要保持双脚或一只脚、甚至一只脚趾触地,而实际上,失去那个立足点,他就可以尽情地冲浪。彻底放弃对自己固有的自由、力量和价值的要求,我们就会得到真正的自由、力量和价值。这些东西真正属于我们,正是因为上帝将它们赋予了我们,而我们也知道(从另一种角度说)它们不“属于我们”。这时候,阿诺道斯才摆脱了自己的影子。

上帝也会改变我们对彼此的需求之爱,这种需求之爱需要同样的改变。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不时地需要(有些人在大多数时候都需要)他人的仁爱,这种爱是大爱本身在他人身上的体现,会去爱不可爱之人。尽管我们需要这种爱,但却不想要这种爱,我们希望别人因我们聪明、美丽、慷慨、正直、有用而爱我们。一旦觉察到有人在向我们施以这种最高层次的爱,我们就会深感震惊。这点已经是广为人知,所以,居心叵测的人才会假装对我们怀有仁爱,因为他们知道这会伤害我们。对一个希望与你和好,重新获得你的情爱、友爱或爱情的人,你若说:“作为基督徒,我宽恕你”,彼此的争吵只会继续。说这种话的人当然是在撒谎,但是,假如这种话在真实时不会伤人,就没有人会假心假意地说它,以伤害对方。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我们就可以看到,接受、不断地接受别人对自己的爱(这种爱不取决于我们自身的优点)是何等地困难。假定你是个男人,婚后不久即患上了不治之症,只能活上几年,无用、虚弱、丑陋、讨厌,依靠妻子养活。你原本希望使家庭生活富裕,结果却使它日益贫困;甚至连神智也不健全,无法控制自己,不时会大发雷霆,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必须予以满足。假定你的妻子给予你无尽的照料和同情。你若能欣然接受这点,毫无怨恨地接受这一切而无以回报,甚至没有令人生厌的自贬(这些自贬其实只是变相地要求宠爱,要求确信对方对自己的爱),你所做的就超出了纯粹自然的需求之爱的能力范围。(毫无疑问,你妻子所做的也超出了自然的给予之爱的能力范围,但这不是眼下讨论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比给予更难,或许也更有福。以上虽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它说明的问题却具有普遍性。我们都在接受仁爱,每个人身上都有不能让人自然而然喜欢的地方,对此别人若不萌发自然之爱,绝不为错。只有可爱的东西才会得到人们自然的喜爱,否则,我们还可以叫人们喜欢吃变质的面包、喜欢听机钻的声音。尽管人人都有不可爱之处,有了仁爱,我们就可以得到宽恕、同情和爱;抛却仁爱,别无他途。拥有好父母、好妻子、好丈夫或好儿女的人都可以确信,自己不时地在接受仁爱(就某个特定的性格或习惯而言,可能一直都在接受),亲人们爱自己不是因为自己可爱,而是因为大爱本身在他们身上运行。

就这样,我们一旦允许上帝进驻我们心中,他就不仅会改变给予之爱,还会改变需求之爱,不仅改变我们对他的需求之爱,还会改变我们对彼此的需求之爱。当然,不仅如此。上帝肩负的使命在我们看来可能更可怕,他可能要求我们彻底弃绝某一种自然之爱。类似亚伯拉罕那样崇高、重大的呼召可能会迫使一个人背弃自己的族人、父家;爱情若指向上帝禁止你爱的对象,你也许要被迫牺牲自己的爱情。在这类情况下,弃绝的过程虽然痛苦,却不难理解,我们更容易忽略的是:这种自然之爱即使允许继续存在,也需要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上帝的爱取代了自然之爱(仿佛我们需要把银子扔掉,腾出地方放金子似的),而是自然之爱应召充当仁爱的形式,同时仍然保持是原来的自然之爱。

在此,我们立即听到一种道成肉身的回声或韵律,或者说,看到了它的一种必然结果。对此我们不必感到惊讶,因为二者都是同一位上帝所为。正如基督既是完美的神又是完美的人,自然之爱应召也是既变成完美的仁爱,又变成完美的自然之爱。正如上帝变成人“不是通过将上帝转化为肉身,而是将人性带入上帝之中”一样,仁爱也不是退化为纯粹的自然之爱,而是将自然之爱提升进入大爱之中,变成适合大爱使用的顺服的工具。

大多数基督徒都明白其间的过程。自然之爱的一切活动(罪除外)在恰当的时间,都可以变成坦然的、快乐的、满怀感激的需求之爱的活动,或变成无私的、非强加性的给予之爱的活动,这两种爱都是仁爱。没有任何东西太微不足道或太野蛮粗鲁,不能作这样的改变。游戏、笑话、饮酒、闲聊、散步、做爱,都可以成为我们宽恕别人或接受别人的宽恕、安慰别人或与别人和好、“为他人谋福利”的方式。大爱就这样在我们的本能、欲望和娱乐之中,为自己预备了“肉身”。

但是,我提到“在恰当的时间”,时间稍纵即逝。将自然之爱彻底地、稳妥地转变为仁爱的形式很难,也许堕落的人类没有一个人近乎完美地做到这点。但是,自然之爱必须作这种转变,这个原则我想是不可更改的。

这种转变的困难有一点在于,和往常一样,我们可能会转错方向。一个(有点过于表现在口头上的)基督徒圈子或家庭,在抓住了这个原则之后,可能会在公开的行动、尤其在言语上,有意显示自己已经实现了这种转变,这种显示很详尽、很夸张、令人尴尬、无法忍受。这种人在公开场合、在对待彼此上,将每一点小事都上升到明确的灵性的高度(私下屈膝向上帝祷告时这样做,另当别论)。他们总是祈求不必要的宽恕,或总是宽恕别人,令人难堪。与他们相比,谁不更愿意和那些吃上一顿饭、睡上一觉、开个玩笑便与你和好如初、轻轻松松就化解了自己(及我们)怨气的普通人生活在一起?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当中,真正的宽恕应该最为隐秘,甚至尽可能连自己都不察觉。左手不应当知道右手所做的事。如果我们和孩子玩牌,“只是”为了逗他们开心,或是表明自己宽恕了他们,那么,我们的宽恕就还不够隐秘。倘若只能做到这点,那也没错。但是,如果更深、更潜意识的仁爱让我们觉得,和孩子开个小小的玩笑是此时我们最乐意的事,那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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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星天花好了之后,脑袋里多了一个系统。 系统说他在穿越时空中丢失了记忆,特意来帮他指点江山,弘星懵懵懂懂。 穿越时空是什么?系统是什么?他阿玛(父亲)是太子,他是太孙,他天生就会指点江山。 康熙皇帝:我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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