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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辆巡逻车沿着下东区的街道缓缓驶过,每辆车里都坐着两名警察,不停地四下张望。

一会儿后,两辆黑色马车出现了……他的意思是,两辆轿车。车身外没有标志,然而摆在左侧后视镜旁的警用探照灯,将他们的身份暴露无遗。

当然,他已经知道他们正在逐渐缩小搜索范围,找到他的房子只是时间问题。但让他惊讶的是,他们居然已如此接近,尤其令他心烦不安的,是他看见有两个警察走下车,检查一辆停在滨河街上的福特金牛轿车。

他们是怎么发现他的运输工具的?他知道偷车会冒很大风险,可是他认为赫兹公司要过几天才能确认车辆失窃,而且就算他们报案,警方也绝不可能把他和车辆失窃案联系在一起。嘿,他们还真有两下子。

一个警察不怀好意的目光,恰好瞟向他的车子。

集骨者目不转睛地盯着前方,缓缓地把车子转上休斯敦街,融入街上一大群出租车中。半小时后,他已经把这辆出租车和赫兹公司的福特金牛轿车都丢弃了,步行回到“老巢”。

小玛吉抬头望望他。

没错,她很害怕,但她已停止哭泣了。他在想自己或许可以留下她,把她当作自己的女儿,抚养长大。这个念头在他脑子里闪过一两次,然后便慢慢消退了。

不行,这样会带来很多问题。何况,这女孩看他的眼神很有几分怪异,似乎比她的年龄要成熟不少。她会记得他干了什么。呃,也许起初一段时间她会认为这只是一场梦,但总有一天,真相会突然跳出来。事情总是这样。抑制住这种想法,真相总有一天会揭露的。

不行,他不能相信她,就像他不相信任何人。所有人类的灵魂,最终都会让你失望。你可以相信仇恨,你可以相信骨头,除此以外,其他一切事物都会背叛。

他在玛吉身旁蹲下,撕去贴在她嘴上的胶带。

“妈咪!”她高声哭喊,“我要妈咪!”

他一句话不说,只是站在一旁,低头看着她。看着她精巧的头骨,看着她细瘦的手臂。

她突然像警笛一样尖叫起来。

他脱下手套,手指伸到她头上,迟疑了好一会儿,才充满爱抚地落在女孩柔顺的头发上。(“在发生接触后九十分钟之内,指纹可以从皮肤上采到。但迄今尚没有人,能从人体的毛发上成功地采集到有效鉴定的指纹。”——《物证》,林肯·莱姆著,刑侦出版社,一九九四年第四版。)

集骨者慢慢起身,走上楼,经过绘在墙上的工人、瞪眼凝视的女人和小孩的壁画,走进这幢建筑宽敞的客厅中。他仰起头,侧耳细听屋外传来的一声轻响。又是一声,比刚才更响,像撞击金属的声音。他拔出手枪,匆匆奔向屋子后门,拉开门闩猛地向外一推,双手握枪站成射击的姿势。

在屋外望着他的,是一群野狗。它们瞄了他一眼,就很快把注意力转回到刚刚推倒的垃圾桶上。他把手枪插回口袋,回到客厅。

他发现自己又站在玻璃窗旁,注视着外面的老坟场。在那里!那个男人又出现了,一袭黑衣,站在墓地上。远方的天空被高耸林立的黑色船桅遮蔽住了,那是东河上沿着外港停靠的帆船。

集骨者觉得有股莫名的悲哀涌上心头。他猜想是否有某些悲剧刚刚发生。也许是一七七六年毁掉百老汇大部分建筑的那场大火,也许是一七九五年吞噬爱尔兰人居住区的黄热病,或是一九〇四年夺去上千名妇孺性命、将下东区的德裔社区毁于一旦的斯洛克姆将军号游艇大火。

或许,他感觉到的是即将发生的悲剧。

几分钟后,玛吉的尖叫声渐趋平静,取而代之的是老城市的喧嚣:蒸气马达的轰隆声,马车铃铛的叮咚声,霰弹枪黑色火药的爆炸声,以及走在鹅卵石路面上的踢踢踏踏的马蹄声。

他站在那里凝视着,忘记了正在搜捕他的警察,忘掉了小玛吉,只顾静静地望着游走在街上的幽灵鬼影。

过去和现在。

他出神地望着窗外,停了好久好久,整个人迷失在不同的时光中。因此,他没有注意到那群野狗,已经悄悄地从他刚才没有关严的后门溜了进来。它们在客厅的门口望着他,只停留了一会儿,就转身悄无声息地跑进房屋深处去了。

它们因嗅到某种气味而抬高鼻子,耳朵也因某种奇怪的声音而竖了起来。那是一阵隐隐约约、从它们身下某个地方传来的哭泣声。

警方动用了全部力量投入搜索,连哈迪男孩也分开了。

贝迪负责搜寻德兰西街附近的五六个街区,而索尔的位置要更往南一些。塞林托和班克斯每人负责一片搜索区域,而与此同时,数百名警察、FBI探员和州警也在挨家挨户地寻找,不停地向人询问有没有见过一名瘦小的男子、一个哭泣的小孩、一辆银色福特轿车,或是一幢正面是玫瑰红大理石、其他部分是暗色褐砂石的废弃的联邦式建筑。

什么?联邦式?你他妈的在说什么?……看见小孩?你问我在下东区见没见过小孩?喂,吉米!你在这附近有没有见过小孩?最近没有?有多近?什么,才六十秒?

阿米莉亚·萨克斯正在舒展肌肉。她坚持要加入塞林托那个小组,搜索包括东休斯敦卖牛小腿骨给不明嫌疑犯八二三的夏普瑞超市、卖汽油让他纵火的加油站,以及他偷窃《老纽约的犯罪》的图书馆在内的地区。

但他们没发现半点线索。众人四散分开,像一群嗅闻着十几种不同气味的饿狼,每个人都挑了一大块区域作为自己的领地。

当萨克斯开着全新的RRV巡逻车,赶赴下一个街区继续搜索时,和过去几天里在犯罪现场工作时经常产生的感觉相同,那种挫折感又出现了:有太多的证物、太多的地方需要搜索。在这炎热、潮湿的街道上,有数百条岔路和小巷,有上千幢房屋需要探察,而且都是老房子,想从中找出罪犯隐身的巢穴,无异于大海捞针,就像莱姆所说的,在天花板上找到一根被点三八口径手枪击发时的劲风吹落的头发一样渺茫。

她很想仔细搜寻每一条街道,但时间在一分一秒地过去,一想到那个被藏在地下、奄奄待毙的小女孩,她就不由得加快了搜索的速度。她开足马力在街道上奔驰,目光不停地左右移动,寻找那幢玫瑰色大理石外观的建筑物。让她感到两难的是:究竟应该开慢些,以免在仓促间错过目标,还是应该再快些,多找几条街?

一幢又一幢,一个街区,又一个街区,然而,始终一无所获。

在恶魔施奈德死后,他的住所也被搜查,警方查扣了他的遗物,进行研究解读。从他的日记中,警方得知他一共杀害了八个市民。他并非不屑去盗墓,根据他自己的记载——如果他说的是实话,他确实曾亵渎过城里几处神圣的墓地。没有一名受害者应得如此冒犯、完全没有,他们全是正直的市民,勤勤恳恳,清白无辜。然而,施奈德却丝毫没有罪恶感,事实上,他似乎始终执着于自己那种疯狂的妄想——他是在帮这些受害者的忙。

林肯·莱姆左手无名指微微动了一下,自动阅读器便把《老纽约的犯罪》葱皮纸的书页翻动一页。这本书是十分钟前由两名联邦探员送来的,功劳得归于弗雷德·德尔瑞独一无二的办事风格。

“肌肉会萎缩而变得疲软,”——那恶人用他无情但稳定的手写道——“骨头是人体最坚强的部分。我们的肌肤会衰老,但骨头却永远年轻。我的目标是高尚的,我不明白人们为什么会拒绝接受它。我对他们所有人做的都是善事,他们现在都已不朽。我解放了他们,把他们全变成了骨头。”

特里·多宾斯说的没错。这本书的第十章《詹姆斯·施奈德:集骨者》正是不明嫌疑犯八二三作案的蓝本。他使用的手段相同——火、动物、水、蒸气,出没的地点也和施奈德一样。他曾经潜入德国公寓寻找受害人,将那名德国游客和二十世纪初的德国移民汉娜·高德施密特混为一谈,还称呼年幼的佩妮·甘兹为玛吉,显然把她当成了被施奈德杀害的玛吉·奥康纳。

书里有一张画得很拙劣的蚀版画,上面蒙着一层薄绵纸,画的是恶魔詹姆斯·施奈德的肖像:他坐在一间地下室里,凝视着手中的腿骨。

莱姆审视着兰德尔测绘的纽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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