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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七日,星期四,布琳坐在小隔间里,手里拿着一杯热巧克力,很热的巧克力。她最近喝这东西喝上瘾了,不过作为补偿她放弃了本来很爱吃的咸味梳打饼干和布里干酪三明治。她一天可以喝三杯。她在想这是不是因为那天晚上冻坏了的缘故。大概不是。瑞士小姐牌牛奶巧克力真是一种不错的产品。

她想起跟格雷厄姆在洪堡餐厅里喝热巧克力时的情景,那是他们第一次约会快结束的时候。他们开始说话的时候,那饮料差不多都有212度【注】了,等他们结束谈话时,杯子已经冷了。

【注】:系华氏温度的沸点,等于摄氏100度。

她正在看着她的笔记——自从上次见了斯坦利·曼克维茨之后,她做了有几百个谈话记录了。她这辈子还没这么卖力地干过活呢。

找错了人……

办公电话响了。她喝完最后一口,拿起电话。“麦肯齐警官。”

“你好?”是一个拉美人的口音,说话怯生生的,大多数人给警察打电话的时候都是这样。打电话的人说她是密尔沃基港口旅店的经理。

“我有什么可以帮到你?”一听是“密尔沃基”,布琳马上就坐直了,神色严峻起来。这个城市有人打电话来十有八九与菲尔德曼的血案有关。

果然不出所料,布琳越听越专注。

这位旅店经理说,她在电视上看见了蒙戴克湖命案通缉犯的拼图,就是那个名字或绰号叫什么哈特或哈尔特的人。有个长得很相似的人曾经在四月十六日在那个旅店住过。这位经理给当地警方打了电话,他们要她与肯尼沙郡警察局联系。

那位客人的名字是威廉·哈丁。

哈丁……哈特……

“他真是杀人凶手吗?”女经理不安地问。

蜜雪儿·艾莉森·开普勒现在摇身一变成了一个浅黑肤色的女人,脸上涂了重重的胶原蛋白,坐在一幢豪华住宅的卧室里,住宅位于密尔沃基的一个豪华小区。她正在把她的指甲涂成乌梅黑,正是四月里那个可怕夜晚的颜色。

她在想着一个她用了好多年才明白过来的一个事实:人们听什么,看什么,信什么,都是根据其需要来定的。但要利用人的这个弱点,你就得非常敏锐,就得弄清楚他们需要的是什么,期待的又是什么,然后再巧妙而聪明地投其所好,让他们感到满足。这做起来很难。但对于像蜜雪儿这样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生存技巧。

蜜雪儿现在脑子里想的不是别人,正是那天晚上她的同伴:布琳·麦肯齐警官。

你就是他们的那位朋友,从芝加哥来的?……我知道,你和爱玛以前共过事。你也是律师吗?

我的上帝啊,你真是个直肠子,布琳。

蜜雪儿当时发现自己在屋内的处境十分凶险。菲尔德曼夫妇已经死了。她找到了她要找的文件,并且已经毁了它们,这就是说她不再需要哈特和刘易斯了。可没想到哈特的反应快得像只猫……于是整个晚上就像是下了地狱。

逃进森林……

然后碰到布琳·麦肯齐警官。她本能地知道自己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一个让这个乡下佬警官能够理解的角色:一个富有的、被宠坏的女孩,不是很可爱,但又有那么点自知之明,一个被丈夫抛弃的女人,之所以被抛弃是因为被丈夫宠坏了。

布琳一开始会很恼火,但也很同情。我们对身处逆境的人一般都会怀有这样的感觉。对于受害人,我们在了解他们之前,在把他们身上的一些东西在我们自己的身上找到认同之前,是绝对不会喜欢他们的。

此外,这样的角色还会让布琳不至于怀疑她为什么不像一般的客人那样,对男女主人的死表现出应有的悲痛。那两人就是她刚杀的。

我是个演员,那是我撒谎了,布琳。我只是不在舞台上或在摄像机前表演罢了。

但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星期了。风头已经过去了。时过境迁。她当然也该休息一下了。经过四月十七日还有之后的那番凶险、窝囊的折腾之后,她也赢得了一些好运。

她把棉球夹在左脚的脚趾间,继续涂着指甲。

没错,上帝或者运气又回到了她这一边。她终于设法查到了哈特的全名和地址——原来他就住在芝加哥。但她也得知,他最近不怎么在那儿;他经常出没于威斯康辛州,他倒是很清醒,但这当然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他正在孜孜不倦地找她,就像她也在找他一样。

他也找过其他几个人,而且显然是找到了一个。弗莱迪·兰卡斯特没再给她回电话和电邮。戈登·波茨也应该在哈特的名单之中,尽管他远远地躲在奥克莱尔。

蜜雪儿很谨慎,但并不慌张。她已经切断了她和四月十七日那件事之间的所有联系。哈特知道她用的是真名——他那天晚上翻了她的钱包,当然知道了——但想找到蜜雪儿·开普勒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于这一点她永远都是很确信的。

从十几岁起,蜜雪儿就善于窥测别人的生活,把别人哄得围着她团团转。扮无助、扮落魄、扮性感(多数是对男人,但必要时也对女人)。她目前与萨姆·罗尔夫住在一起,他是密尔沃基的一个富商(没人看到过、听说过或者是相信有过像他这么好的人了)。她驾照上用的是旧地址,她的邮件都是寄往邮局信箱的,四月十八号那天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信箱改了,旧的已是查无此人了。

至于那些能把她牵涉到蒙戴克湖一案的证据——还好,不是很多。她从那个可怜的格雷厄姆的卡车里盗走了所有包含她指纹的东西——她提供给哈特的那张地图,还有她的钱包。在蜜雪儿用她那可怜的“朋友”的鞋子换上她的长靴时,她用玻璃清洗剂把她那双菲拉格慕【注】擦了一遍(布琳,这双价值1,700美元的意大利真皮制品就这么扔了?上帝啊,我恨你)。

【注】:意大利顶尖皮鞋品牌。

当时留在蒙戴克湖的证据现在已经不构成威胁了。但有一个真正的风险还依然存在。这必须要加以清除。

而且今天就要动手。

蜜雪儿用电吹风吹干脚指甲,做得还不错,她觉得很高兴,但去不了美甲厅,还是让她很窝火,因为哈特不知所踪,她不得不深居简出。

她离开了奢侈的卧室,走进客厅,罗尔夫正和她的女儿特丽以及她的儿子布拉德福坐在沙发上,布拉德福七岁了,很瘦,不怎么爱笑,但他那一头金发谁看了都忍不住想摸一下。每次看到孩子,她的内心总是溢满了母爱。

罗尔夫的脸蛋和嘴唇长得挺讨人喜欢的,不是太让人讨厌。不好的一面,是他需要减去大约四十磅的体重,他的头发有一股丁香香水的味道,只是太浓了一点。她挺讨厌他身上的那个刺青。蜜雪儿总的说来并不反感刺青,可他却在他的腹股沟那里刺了一颗星星。一颗很大的星星。阴毛盖住了一部分,肚腩盖住了另一部分,这要看他坐的姿势了。

哦,拜托……

但蜜雪儿并不是一个怨天尤人的人,除非是她的剧本要求她去怨天尤人。罗尔夫的汽车货运公司让他有了大把的钱,从而也让蜜雪儿得以频繁地拿自己的身体以换取……这么说吧,以换取她想要的任何东西。

蜜雪儿特别善于发现像萨姆·罗尔夫这样的人——这样一些人们只是听说过、看到过或是相信有过的人。如果上帝给了你一身懒肉、一个念书或经商都很迟钝的脑子、一种奢侈的品位、一张漂亮的脸蛋和一副出众的身材,那么你个该死的最好就要有嗅出这种男人的本领,就像是蛇能嗅出一只晕头转向的耗子一样。

当然,你还得保持警惕。永远不能松懈。

此刻,她的儿子和罗尔夫正一起在看电视,电视上的法官不知说了什么,两人都笑了,就像是一对父子,蜜雪儿见状,不由得妒极生怒。她一时间有一种冲动,想让罗尔夫滚蛋,操,带着她的孩子滚出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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