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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纳瓦·塞特尔在奔跑。

为了逃生而奔跑,就像她的祖先查尔斯·辛格尔顿。

喘着气。和辛格尔顿一样。

但是她知道,自己根本没有一百四十年前她祖先在逃亡中所表现出的尊严。她一面啜泣,一面呼叫求救,而且在惊慌中重重绊了一下,撞上一面墙,手背都擦伤了。

她在那儿,她在那儿,那个皮包骨的假小子……抓住她!

经电梯逃命的想法让她感到恐惧,觉得自己有可能会被困在里面。于是选择了逃生楼梯。她用力撞开门,力量大得把自己都吓了一跳,一片黄色的光跃入眼帘,她继续往前,从楼梯平台向下一跃,跳到四楼,伸手去转门把。但这是安全门,从楼梯间无法打开。她只能从一楼的大门逃走。

她气喘吁吁,继续沿着楼梯往下冲。她很想知道:为什么?他在追什么?

皮包骨的小黑母狗,没时间理会我们这样的女孩……

那把枪……就是让她起疑心的地方。吉纳瓦·塞特尔并不是什么帮派不良少女,但是作为一名哈莱姆【注】区中心地带兰斯顿·休斯高中的学生,长这么大至少也见过几把枪。当她听到清楚的咔嗒声时——与阖上手机的咔嗒声完全不一样——她本以为这个发出笑声的男子只是来随便逛逛,有机会的话就找点麻烦。于是,她故作轻松地起身去喝水,准备逃跑。但是当她从书架间偷看时,看到了他的滑雪面罩。她马上就明白,除非把他的注意力引到桌子上,否则她不可能经过他身边溜到门口。于是她故意弄出很大的声响,将几本书堆起来,偷偷将附近一个模特的衣服脱掉,给它穿戴上她自己的帽子和运动衣,再将它放在缩微胶片阅读机前。然后就等着他慢慢接近,他一走上前,便从他身旁溜走,冲向逃生门。

【注】:哈莱姆(Harlem),纽约市的一个黑人居住区。

抓住她,抓住这个母狗……

吉纳瓦跌跌撞撞地往下一层楼逃去。

上面传来脚步声。天哪,他追来了!他跟着她一起进了楼梯间,现在离她只有一段楼梯的距离。他的脚步声越来越接近,她护着擦伤的手,跌跌撞撞地冲下楼梯。快到一楼时,她一步跳下四级台阶,落到水泥地上。她的双腿已经失去了力气,而且还撞上了粗糙的墙面。听着他的脚步声,看到他投射在墙上的影子,这个十几岁的少女忍痛站起身来。

吉纳瓦看着逃生门,倒抽了一口气,门把手上居然缠了一条铁链。

不、不、不……那条铁链是不应该在那里的,但是,这并不表示管理这座博物馆的人不会用它来阻挡窃贼入侵。或者,也许是这个家伙想到她可以从这里逃脱,于是自己在门把上缠了铁链,将她困在这个幽暗的水泥陷阱里。但是,门真的被锁住了吗?

只有一个方法可以知道答案。冲吧,姑娘!

吉纳瓦从楼梯处往前冲,一头撞上门把手。

大门啪的打开了。

哦,谢天谢地——

忽然间,一阵巨大的噪音充斥双耳,疼痛烧灼着她的灵魂,她放声尖叫。难道是她的脑袋被枪击中了吗?但她很快就明白这只是大门警报所发出的尖锐声音,就像基莎的小堂弟的哭声一样刺耳。接着,身后的大门砰的一声关上,她便置身于外面的小巷里了。现在必须要找出最佳的逃跑路线,是向右?还是向左?

按倒她,戳她,戳这个母狗……

她选择了向右,跌跌撞撞地走到了五十五街,一头冲进上班的人流里。她的模样引起了路人关怀而谨慎的注视,不过大部分人都对这个神情慌乱的女孩视而不见。攻击者推开了大门,她身后的火警铃声愈发响亮了。他会逃走吗?还是会追上来?

吉纳瓦一路直奔基莎所在的街道。这时基莎正站在路边,手里拿着希腊熟食店的咖啡纸杯,一边在风中点烟。基莎是她的同班同学,有着摩卡咖啡般的皮肤,她化着精致的紫色妆容,戴一顶瀑布般的金色假发。但和吉纳瓦同龄的她比吉纳瓦高出一个头,也丰满得多,身材凹凸有致,胸部和臀都很丰满,穿着打扮就像一名推销员。这个女孩就这样站在街边等着,她对于博物馆或任何建筑物都没有兴趣,因为那里都是禁烟的。

“吉恩【注】!”她的朋友一把将咖啡杯扔到街上,冲上前来,“怎么回事?有人找麻烦?”

【注】:吉恩是吉纳瓦的昵称。

“那个人……”吉纳瓦上气不接下气,觉得胃里在翻腾,“里面有个男人,他攻击我。”

“哦,妈的!”拉基莎【注】向四周看看,“他在哪儿?”

【注】:基莎是拉基莎的昵称。

“我不知道,刚才还在我后面。”

“镇定一点,姑娘,你不会有事的。我们快离开这里。快,一起跑!”这个身材高大的女孩开始慢跑起来。她在学校里,每一节体育课都逃课,而且烟龄长达两年,此刻气喘吁吁、手臂在身体两侧摆动着,全力奔跑。

但吉纳瓦跑了半个街区就慢了下来。接着她停下来,说:“等一等,基莎。”

“吉恩,你要干什么?”

惊恐已经烟消云散,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感觉。

“快点,姑娘,”拉基莎喘着气说,“快跟上来。”

吉纳瓦·塞特尔下定了决心。愤怒取代了恐惧。她想:绝不能放过这个混蛋。她转过身,上上下下地看着街道。最后她看到了她要找的东西,就在她才刚刚逃离的那个巷口。她往那个方向冲了回去。

在离非洲裔美国人博物馆一个街区的地方,汤普森·博伊德在拥挤的高峰人流中停下小跑的脚步。无论从什么角度看,汤普森都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男人——中等长度的棕色头发、中等体重、普通的面貌、中等体格(在狱中人称“凡人乔”)。人们常常会忽略他的存在。

但是,除非是赶公共汽车、出租车或火车,否则一个男人在中城区奔跑还是会引起人的注意的。所以他放慢脚步,一派悠闲的样子。很快,他的身影就在人群中消失了,没有人注意到他。

在第六大道和第五十三大道交会口等红绿灯时,他想了一下,然后做出了决定。他脱下雨衣,将它搭在手臂上,确保自己可以随时掏出武器。接着他转过身,开始向博物馆走去。

汤普森是个一切都按照着书本行事的手艺人,他现在的举动——回到刚才攻击未遂的现场——并不是一个聪明的做法,毫无疑问,警察会很快赶来,而且数量应该不少。

不过他经历过这样的场面,当到处都是警察时,人们会因为放松警惕而导致疏忽。这时你可以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他们。这个中等个子的男人不紧不慢地穿过人群,朝博物馆方向走去,现在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行人。“凡人乔”要开始工作了。

简直是一个奇迹。

在脑袋里或身体某处,当一个刺激产生时,不论是心智还是身体上的刺激——我想要拿起玻璃杯;我必须扔掉烫手的热锅——都会造成一个神经脉冲,沿着全身的神经细胞膜传导。与大多数人想象的不同,这种神经脉冲不是电流,而是当神经细胞的表面迅速从正极转变为负极时所产生的波动。神经脉冲不会有强度的变化——只有存在,或不存在——而且速度很快,每小时二百五十英里。

神经脉冲到达目的地——肌肉、腺体及器官——之后,那里产生回应,于是我们的心脏跳动、肺叶充气,我们的身体可以跳舞,双手可以种花、写情书、驾驶飞船。

一个奇迹。

除非,某个地方出了差错。比如说,你是犯罪现场鉴定小组的组长,在地铁的一处建筑工地勘察凶案现场时,一根橡木横梁从上方掉落,砸在你的脖子上,并压碎了第四节颈椎——从头盖骨底部往下数的第四块骨头。就如同林肯·莱姆几年前所经历的一样。

如果发生了这种事,那么一切就都完了。

即使重击没有当场砸断脊髓,流经的血液所造成的压力也会将它们压碎,或使它们得不到所需的养分。而毁灭性原因是,当神经细胞死亡时——基于某些不明原因——会释放出一种有毒的氨基酸,杀死更多的神经细胞。最后,即使病人活了下来,结疤的组织也会充满神经周围的空间,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就是像坟墓中的泥土一样。因为脑部和脊髓的神经细胞与身体其他部位的神经细胞不同,它们是无法再生的。一旦死亡,就永远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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