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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前跟莱尔喝了啤酒后,今天我从我住处所在的峭壁开车往下到平地,再从平地开到低地,一路往堪萨斯城西边的工业区驶去。这一区在畜牧业兴盛时代非常繁荣,近几十年则萧条至极;如今放眼望去,只见一栋栋高大而安静的砖造建筑,墙上仍挂着诸如雷夫瑞冷冻、伦敦啤酒、丹豪泽牛犊企业等招牌,而那些公司早已不复存在。少数几栋陈旧建筑改建成鬼屋游乐园,只在万圣节前后会开灯,变身成五层楼高的滑梯和吸血鬼城堡,醉醺醺的青少年把啤酒藏在绣着英文字母的外套底下。

3月初的工业区举目荒凉。我驶过宁静的街道,偶尔瞥见人影在建筑物里进出,不明白他们在这里做什么。

我一路开到密苏里河附近,这块工业区先前空了一半,现在更是死寂,弥漫着不祥之气,徒留一片耸立的废墟。

我停在一栋四层楼高的建筑前面,上面写着托曼企业,心里的不安顿时浮出水面。我后悔自己当初没多交几个朋友,或者说,我后悔自己连个朋友都没有。我应该找人陪我一起来的。就算没人陪,也应该要有人知道我来这里并等着我汇报情况,但实际情况是:我在自家楼梯上留了字条,写下我去了哪里,还附上莱尔的信。万一我真的失踪了,警方至少知道从哪里开始找。当然啦,如果我有朋友的话,她一定会跟我说:打死我也不让你去。女人讲话总是这样,带着几分保护的口吻。

或许只是我多虑了。亲人遇害之后,我面对任何状况都无法正常反应,什么事都往坏处想,毕竟坏事总会发生的。

话说回来,我,丽比,再遭遇横祸的概率应该微乎其微吧?我应该可以平安度过余生吧?以统计数据来说这样才合理吧?由于我无法决定未来是好是坏,所以我若不是小心过头(睡觉时家里的灯全部开着,还要在床边放一把我妈的左轮手枪),就是马虎到可笑(一个人跑到空旷的建筑来参加什么杀手俱乐部)。

我穿着粗跟的靴子,顿时比平常高出七八厘米。因为脚受过伤,右脚的鞋子穿起来感觉松松的。我想舒展筋骨。我觉得全身紧绷。天哪,我的牙齿在打战。怎么会有人贪钱到这种地步?我努力克制自己不要鄙视我现在的行为。我昨天是怎么想的?我记得我把自己想得挺高尚的:他们对我的家人很有兴趣,我为我的家人感到骄傲,我可以提供他们别人没有的情报。如果他们听完要付我钱,那我就收下,这是我应得的。

不过,老实说,我一点也不以我的家人为骄傲。天家的人向来不讨人喜欢。我爸路尼既是疯子又是酒鬼,个子很矮,会一点拳脚功夫,脾气粗暴却不能服人;我妈生了四个小孩,而她又照顾不过来。我们是赤贫人家的穷孩子,身上散发恶臭,心机重,上学的每一天都在显露我们的窘境:没吃早餐,衬衫有破洞,挂着鼻涕或喉咙发炎。我们三姐妹短短的小学生涯里,四度把跳蚤传染给全校同学。肮脏的天家人。

二十多年后的我,依然走到哪里都需要帮助。说穿了就是钱的问题。我牛仔裤后面的口袋塞着一张字条,是蜜雪在案发前一个月写给我的。她从活页笔记本撕下来一页,然后把参差不齐的页边小心翼翼地裁掉;写完字后,再大费周章地把信纸折成箭的形状。信里面写着蜜雪小学四年级的心事,比如班上的男生、啰唆的老师,还有某某富家女在生日时居然收到名牌牛仔裤。都是些无聊的琐事,不值一提。我有好几箱这种东西,每次搬家都跟着我移动,但我从来没有打开箱子再看过。蜜雪这封信我要卖两百美元。一想到我还有好多这种垃圾可卖,我就心虚地雀跃了一下。我还有一堆纸条、照片等等我没勇气扔掉的废物。

我下车,深呼吸,转动一下脖子。夜晚的气温很低,但透着宜人的春意。一轮黄色的明月高挂天空,恰似一盏灯笼。

我踏上沾满淤泥的大理石台阶,趿着靴子踩过肮脏的枯叶,传来老骨头断裂的病态声响。这栋建筑有好几扇厚重的铁门。我上前敲门。等了一会儿,又伸手敲了三下,然后就杵在月光里,像被观众喝倒彩的杂耍演员。我正要用手机拨电话给莱尔时,铁门突然敞开,一个长脸的高个子正在打量我。

“嗯哼?”

“呃,莱尔·沃斯在吗?”

“我们这里怎么会有莱尔·沃斯呢?”他面无表情地说。他想整我。

“去你妈的。”我脱口就骂,然后转过身,觉得自己像个白痴。我走下三级台阶,长脸突然把我叫住。

“喂,等一下,你脾气怎么那么暴?”

对,我天生脾气就暴,我想象自己生下来就歪七扭八,四肢五官全长错位置。我很容易失去耐性,但还不至于张口就说脏话,不过现在似乎也快到这个程度了,没说几个字就来句脏话。

我停下脚步,面对下楼的方向,两脚一上一下各踩着一级阶梯。

“好好好,我认识莱尔·沃斯,可以了吧。”长脸男子说,“是有人邀请你来吗?”

“我不知道。我是丽比·天。”

他大吃一惊,下巴都快掉了下来,吸了一口口水又阖上,然后像莱尔那样确认我的身份。

“你把头发染成金色了。”

我对着他挑眉。

“来吧,我带你下去。”他说着,帮我把门打开。“来吧,我又不会咬人。”

只要听到“我又不会咬人”这句话,我的火气马上就上来了;还有一句话能让我翻脸翻得更快,那就是当某个脸长得像火腿的醉汉看到我经过就大声嚷着:笑一个嘛,笑笑又不会死!

呸!就是会死,老色鬼。

我转身往上走,恶狠狠赏了他一个白眼,而且我故意放慢脚步,让他得撑住门更久一点儿。混蛋。

我走进洞穴般的前厅,只见墙上嵌着黄铜灯饰,形状像麦秆。头顶天花板挑高十二米,上面画着湿壁画,只能隐约看出是乡村男女在荷锄或掘土的身影,其中有个女孩,脸蛋已经消失,手里似乎握着跳绳或是蛇之类的东西;西边角落的天花板不知何时塌陷,原本画上的橡树应该绿叶成荫,可是却缺了一角,被室外的蓝色夜空取代。透过缺口,我能看见月光的清辉,却看不到月亮。虽然前厅没有电,很暗,但我依稀认出堆在角落的垃圾。俱乐部成员把霸占此处的人赶走,接着拿出扫帚打扫室内。不过还有一股尿骚味。墙上有一个以意大利面条固定着的陈年安全套。

我咕哝道:“你们就不能租个,呃,宴会厅吗?”我听见大理石地板嗡嗡嘤嘤,看来所有的活动都在楼下进行。

那个长脸男说:“我们不是什么超人气俱乐部。”他看起来很年轻,一张丰腴的脸长了很多痣,还戴着一副绿松石耳环。我总是直接将这种人归类到爱打游戏的宅男,通常饲养雪貂,而且觉得魔法很酷。他说:“这栋建筑有某种……氛围。1953年,托曼家族有人就在这里举枪自尽。”

“哦。”

我们停下脚步,凝视着对方,他的面孔在幽暗中游移模糊。我看不出我们该如何下楼。左边那几部电梯显然不能用:电梯厢发黑,卡在上下两层楼中间。我想象里面有一群穿西装打领带的鬼魂,等着电梯再度启动。

“我们现在要去哪里?”

“哦,对了……我想跟你说……关于你家的事,我很遗憾。虽然过了那么多年,但我确定……我还是无法想象那种情况。那简直,简直跟爱伦·坡写的恐怖小说一样。”

“我试着不去回想这些事。”我回他一句我碰上这种问题时的标准答案。

他哈哈大笑。“哎呀,那你跑错场子了。”

他带我拐了个弯,进入另一条走廊,走廊两边以前应该是办公室。我踩着碎玻璃,每经过一间就往里面瞥一眼:空的,空的,有手推车,有粪便,有营火的余烬;一个醉鬼正在喝一升装的啤酒,兴高采烈地“嗨”了一声。

长脸男说:“他叫吉米。他看起来很正常,我们就让他留下了。”

我心里想着:真有爱心!却只是跟吉米点了个头。我们来到一面防火墙前,墙上有一扇门;一推开,就听到从地下室传来弦乐、重金属乐以及人们彼此喊叫的噪音。

他说:“女士优先。”但我不动。我不喜欢有人走在我后面。“好吧,那我先进去,你跟我来。”

我原本考虑趁机脚底抹油,但一想到假如我开溜,这个长脸——这个他妈的扮成文艺复兴时代街头艺人的死家伙——就会跑下楼跟他的朋友说:她吓坏了,逃跑了!然后所有人大声嘲笑,而他一定会跟他朋友说:她跟我想象的不太一样,然后比出一米五的高度,让大家知道我从小学毕业以后就没再长高。想到这里,我心里默念着坚持坚持坚持,继续走在他身后。

我们往下走一层楼,走到地下室的门口,这扇门上贴满了传单:“22号摊位:珍藏莉兹·波顿!欢迎前来交换贩卖相关收藏品!”“28号摊位:卡拉·布朗[1]咬痕的论证。”“14号摊位:角色扮演质问凯西·安东尼[2]。”“15号摊位:汤姆上菜——今日菜单:琼斯镇惨案[3]和小范妮分尸案[4]。”

接着,我看到一张印得很粗糙的蓝色传单,传单一角有一张我的大头照:“可怕的一天!堪萨斯牧场大屠杀——欢迎跟我们一起抽丝剥茧,与神秘嘉宾面对面。”

我心里再次挣扎着是否离开,但这时地下室的门敞开了,我被引进一间非常潮湿、没有窗户的房间,里面挤了大约两百人,大家你靠着我、我靠着你,对着彼此的耳朵吼叫,手搭着对方的肩。眼前情景,跟以前念书的时候老师给我们看的美国中西部蝗灾影片简直一模一样:一双双眼睛瞪大看着我,下颚嚼呀嚼的,手肘弓起来。

室内布置得很像跳蚤市场,总共有几排摊位,摊位之间则用廉价的铁丝网隔开。每一桩谋杀案各有一个摊位。我扫视一圈,大概有四十几个。一台发电机有气无力地运转着,连供一串灯泡发亮都很困难,那串灯泡沿着地下室吊在电线上,不规律地摆动着,打光的角度非常差,把人照得跟死尸一样。

站在地下室另一端的莱尔看到我来了,马上用肩膀顶开路,横着身子,像箭一样射过人群,火速朝我走来。

他在这里显然是大人物,大家都想拍他马屁、跟他说话。他弯下腰,让一个男孩附在他漂亮的耳边嘀咕,然后他直起腰杆,头不小心撞上天花板的手电筒,惹得众人哈哈大笑,手电筒则像警灯一样三百六十度旋转,照得大家的脸一明一暗。男人的脸。男孩的脸。整间地下室里女孩不多,我总共只看到四个,她们都戴眼镜,长相平庸。那群男人也没多帅,有些是留胡子的专业人士,有些是住在郊区的平凡老爹,人数最多的是二十来岁的青年,他们顶着廉价的发型、戴着数学怪胎才会戴的眼镜,格调跟莱尔和带我下楼的男孩相同:没有出色的外形,却自命不凡,认为自己聪明绝顶。呸,跟廉价剃须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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