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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到通知说让我们本周四务必出庭。但是,到礼拜四的时候,我们已经不用去法庭作证了。这桩案子,已经被更高级别的法官——上帝受理了,杰弗森·霍普也已被传唤到另一个法庭去了,在那里,他将得到最为公正的审判。因为,霍普被捕的当天夜里,他的动脉血瘤就爆裂了。直到第二天早上才发现他死了,他躺在地板上,带着一脸平静的笑容,就好像临死之前,他回顾着自己的一生,发现并没有虚度年华,终于报仇雪恨,可以没有遗憾地离开了。

“这个人的死,肯定会把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给气坏的,”第二天傍晚,我们闲聊这件事的时候,福尔摩斯说,“这样,他们吹嘘的本钱不就没有了吗?”

“在抓住凶手的这件事情上,他俩到底有什么功劳,我真是没看出来。”我说。

“这个世界上,重要的不是你真正做了些什么,”我那位同伴尖酸地说,“而是,你怎样让别人相信你做了什么。”停了一会儿,他又轻松地说道,“无所谓了。无论怎样,我都不会放弃这桩案子的。我经历过那么多案子,再没有比这一件更精彩的了。虽说简单了点,不过,还真有几点值得我们深思的。”

“简单?”我不由地大叫起来。

“是啊,其实真挺简单的。根本就算不上复杂。”夏洛克·福尔摩斯说。他看见我一脸的惊讶,忍不住笑了起来。“你想啊,不用任何帮助,只是正常的推理,不到三天,我竟然就把罪犯捉到了,这就说明,这桩案子确实算不上复杂。”

“说得也是。”我说。

“我好像告诉过你,越是看似不寻常的事情,越不可能成为障碍,反倒有可能是一条线索。面对这种情况,最关键的就是要能够进行逆向推理,一层一层地把问题剖开。这种方法其实很容易的,但确实非常有用,只是在实践中,人们都不怎么用它。日常生活中,人们大多都习惯于正向思维,所以,逆向推理的方法就很容易被大家忽略。假如说具备综合推理能力的人有50个的话,那么,能进行分析推理的人,估计也就一两个吧。”

“老实说,”我说,“你的意思,我还是不大明白。”

“我没想着让你马上搞清楚。让我试试,看能不能说得更通俗一点。比如说你罗列了一连串的事实,绝大部分人都会告诉你一个结果。那是因为,只要他们把所有的事实统统联系起来,再经过思考,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假如你说的只是一个结果,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凭借自己的感知,把导致这种结果的各项步骤推理出来。这种能力,也就是我所说的‘逆向推理’或‘分析推理’。”

“我懂了。”我说。

“这个案件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只有一个结果,剩下的一切都只能靠自己去发现和推理。好了,现在我还是尽可能地给你讲讲,我在这桩案子里是怎么进行推理的吧。这都从头说起。你知道,快到那所空屋的时候,我是步行过去的。对于屋内的一切,我当时什么都不知道。我当然得先从街道查起了,这一点我已经解释过了,我在街道上发现了明显的马车车轮的印迹。经过分析,我确信那印迹肯定是在夜间留下的。再加上车轮间的距离较小,所以我又确定是出租的四轮马车,不可能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城里几乎所有拉客的四轮马车都比自用马车窄。

“老实说,”我说,“你的意思,我还是不大明白。”

“这就是我经过察看,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接着,我缓慢地走向花园的那条小路。巧的是,那正好是一条黏土路,所以很容易留下脚印。没错儿,在你眼里,那只不过是一条被很多人踩得稀烂的泥路。但是,在我这双训练有素的眼中,泥路上的每个印迹都有它的意义。侦探学中,足迹学是最为重要,也最容易被人忽略的。幸亏,我一向都非常重视这一点。经过无数次的实践以后,重视足迹已经成为我的一种习惯了。在那条泥路上,我看见了警察那沉重的靴印,同时,也发现了最先经过花园的那俩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明显早于其他人,要看出这一点其实也不是很难。因为他们的足迹后来被人踩过之后,几乎已经看不到了。这样,我就有了第二个推论:夜间总共来了两个人,其中一个身材高大,这个,我是根据他步幅的大小推算出来的;另一个人穿得很时髦,这一点,是从他那小巧而精致的靴印上推断出来的。

“进入屋子以后,我的第二个推论就得到了证实。躺在我们面前的那位先生,确实穿着一双漂亮的靴子。假如真是谋杀的话,那个身材高大的人无疑就是凶手。死者的身上没有任何受伤的痕迹,可是,他脸上那恐惧激动的表情,让我确信,他死之前已经料到自己快要死了。如果是心脏病突发,或其他自然原因导致猝死的话,脸上不可能表现出那种恐惧激动的表情。我趴在死者的嘴边闻了一下,有股酸味,所以,我又得出一个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身亡的。我之所以说他是被迫的,是从他脸上那愤恨和恐惧的表情看出来的。我用排除法得到这样的结论,除此之外,任何假设都不能解释这一现象。不要以为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被迫服毒,在犯罪史上有过记载,算不上什么新闻。只要提到这个,不管哪个毒物学家,都会马上想到敖德萨的多尔斯基案,和蒙彼利埃的勒帝里埃案。

“我们现在说一说作案动机这个问题。很明显,罪犯的目标不是财物,因为死者身上值钱的东西一样没少。那到底是政治案件,还是情杀案呢?我当时就考虑了这个问题,我比较偏向于后者。因为如果是政治暗杀的话,凶手只要得手了,肯定会立刻逃窜的。但是,这桩谋杀案却完全相反,罪犯好像非常从容,而且,屋子里到处都是他的足迹。这说明,他从一开始就在案发现场。所以,这肯定是仇杀案,不可能带有什么政治性。因为,如此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只可能发生在仇杀案里。等发现墙上的血字以后,我就更加确信自己的推断了。一看就知道,那血字肯定是凶手的障眼法。等最后发现戒指的时候,问题基本就已经确定了。很显然,罪犯拿出那枚戒指的目的,是让死者回想某个已经死去的或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个问题,我还问过葛莱森,他往克利夫兰发过电报,调查卓伯尔以前的经历,我问他有没有发现什么特别的问题。他说没有,你应该还记得他的回答。

“接着,我认真察看了房间内的情况。结果就是,我确定凶手身材高大,同时,也发现了很多细节问题:比如印度雪茄、长指甲,等等。再加上,房间内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所以,我又得出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罪犯异常激动时流的鼻血。因为,我发现只要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脚印。一般来说,很少会有人因为感情激动而流这么多鼻血,除非这个人的血气特别旺盛。因此,我就做了大胆地推测,凶手很可能是身体强壮的红面人。事实证明,我的推测是正确的。

“离开案发现场之后,我就去做了葛莱森漏掉的事情。我给克利夫兰警局的局长发了份电报,向他咨询了伊诺克·卓伯尔的婚姻状况,回电说得很清楚:卓伯尔曾经控告过一个旧日的情敌,名叫杰弗森·霍普,要求得到警方的保护,那个霍普现就在欧洲。所以我相信,这桩神秘案子的线索我已经找到了,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抓捕凶手了。

“我心里当时就有了结论,跟卓伯尔一起进屋的不是别人,就是那个车夫。因为街道上有马随便走动的痕迹,假如有人看管的话,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车夫如果不在屋中,那他会去哪儿呢?还有,只要是神智健全的人,肯定不会当着第三者的面实施自己蓄谋已久的犯罪行为,那样岂不是太荒谬了。最后,在伦敦城里,要想到处跟踪一个人的话,除了当个马车夫以外,还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吗?综合所有这些问题,我就得出了一个非常肯定的结论:杰弗森·霍普,肯定是出租马车的车夫。

“假如他真是马车夫的话,就没理由突然不干了。相反,他应该会想到,突然辞掉工作,更有可能引起别人的怀疑。所以,眼下最好还是继续赶车。此外,认为他目前用的是假名的想法,也是说不通的。你想,在没有一个人认识他、完全陌生的国家里,他有必要更名改姓吗?所以,我就把流浪街头的小混混们组织起来,形成了一支侦查队,分派他们去伦敦城的各家马车厂打探消息,直到找出那个人为止。这是一支绝对高效率的队伍,很快就找到了,这些你应该很清楚。至于说,斯坦杰森的死,确实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不过,无论什么时候,意外事件总是无法避免的。你也知道,在斯坦杰森被害的现场,有两粒小药丸。我早推测出肯定存在着毒药之类的东西。你看,整个案子其实就是一条逻辑链环环相扣,没有任何的间断。”

“简直太妙了!”我忍不住叫了起来,“应该把你的这些功绩公布出去,告诉所有的人。你应该把这桩案子写成报告发表一下。你要是不感兴趣的话,我替你写。”

“你想写就写吧,医生,”他说,“你最好先看看这个!”他说着,把一张报纸递给我,“看这儿!”

我就把流浪街头的小混混们组织起来,形成了一支侦查队,分派他们去伦敦城的各家马车厂打探消息,直到找出那个人为止。

他给我的是当天的《回声报》,他指给我看的那一篇报道,正好是我们刚刚讨论的案子。

“社会公众,”报纸上这样写道,“因为谋杀伊诺克·卓伯尔和约瑟夫·斯坦杰森两位先生的凶手——霍普的突然死亡,让我们失去了讨论这起神秘案件的绝好机会。我们从有关当局了解到,该案件源自旧时的一段孽债,涉及自由爱情和摩门教婚姻制度的问题。不过,案件的内幕和具体的细节,我们可能永远都无法获悉了。被害的两个人,年轻时都是摩门教徒,已故凶手霍普也来自盐湖城。虽说该案件并没有产生别的影响,但它至少又一次彰显了警方破案的神速;同时,也对所有的外国人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他们的纠纷最好在本国内解决,不要带着纷争来我们国家。神秘案件侦破得如此之快,完全有赖于苏格兰场知名警官雷斯垂德和葛莱森两位先生。据说,凶手是在一个私人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家里被当场抓获的。作为业余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在侦破案件上也具有一定的才能,相信经过两位导师的教诲,他日后肯定能取得很大的成就。两位官员也将荣膺一定的奖赏,以表彰他们的功劳。”

“我一开始不就跟你说过吗?”夏洛克·福尔摩斯笑着说道,“我们对血字研究的结果就是:为他们挣得奖赏!”

“无所谓,”我说,“反正,事实的经过我都已经记在本子上了,公众迟早都会知道真相的。现在,案子已经破了,你也得到了某种成就感。还是像罗马守财奴那样吧:

“‘笑骂随你,我权当不知;家藏万贯,唯我独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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