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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柏拉图式的还是萧伯纳式的爱情超越主义,都于基督徒无益。我们不崇拜生命力,对先前的存在也一无所知。当爱情以最肖似上帝的口吻说话时,我们千万不要无条件地遵从,也不要无视或企图否认它类似神性的一面。这种爱确实很像大爱本身,在它之中确实有与上帝接近的地方(因相似而接近),但未必因此有趋向上的接近。在对上帝的爱和对世人的仁爱许可的范围内受到尊崇,爱情可能会成为我们趋近上帝的途径。爱情的全身心投入为我们的本性所固有,是我们对上帝和人应该怀有的爱的典范。正如在自然爱好者看来,大自然赋予了荣耀一词以内涵,爱情也赋予了仁爱一词以内涵。基督仿佛借助爱情对我们说:“你应该这样,以这种大度、不计代价,来爱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个。”当然,对爱情的有条件的尊崇,因情况而异。有些人必须彻底放弃(但不是鄙视)爱情,其他人则能够以爱情为动力和典范,开始婚姻生活。在婚姻生活中,仅有爱情永远不够,爱情必须在更高的原则的不断锤炼和巩固下,才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爱情一旦受到毫无保留的尊崇和无条件的遵从,就会变成魔鬼。这种尊崇和遵从正是他所要求的。对我们自身的利益,爱情如天使般地置之度外,但如果上帝妨碍他的一切要求,他会如魔鬼般地反抗。因此,正如一位诗人所说:

恋爱之人不为善心所动,

阻拦只会增其殉道之心。

殉道这个词很恰当。几年前,我在著书论述中世纪情诗时,描述了其中奇特的、半虚幻的“爱情宗教”。当时我很无知,把这当作一种近乎纯文学现象。现在我有了更深的认识,爱情本质上就有成为宗教的倾向。在所有的爱中,达至巅峰的爱情最酷似上帝,因而也最可能要求我们去崇拜。就其本身而言,爱情总是倾向于将“恋爱”转变成宗教。

神学家们常常担心这种爱有偶像崇拜的危险。我想,他们是指情侣们可能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在我看来,这并不是真正的危险,在婚姻中肯定不是。婚姻生活平淡舒适、实际又亲密,产生偶像崇拜是很荒谬的。爱情几乎无一例外地以情爱的形式体现,情爱中产生偶像崇拜也是很荒谬的。我想,一个人只要曾经体验到那种对自有永有者的渴望,哪怕是曾经梦想能够拥有这种渴望,即使在求爱中,他也不会认为心爱的人能够满足这种渴望。作为朝圣的同伴,即朋友,心爱的人拥有与你同样强烈的渴望,从这个意义上,他也许与那份渴望有关。你为此感到高兴,他也会对你有所帮助。但是,如果将他作为渴望的对象,(恕我直言)那就太可笑了。在我看来,真正的危险不在于情侣们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而在于他们会把爱情当作偶像来崇拜。

我当然不是说他们会为爱情筑坛,向他祷告。从大家对主耶稣的这句话——“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加福音》7:47)——的普遍误解中,你可以看到我说的那种偶像崇拜。从上下文,尤其从前面债主的那个比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句话的意思是:“她爱我之深,证明我赦免她的罪之大。”(主耶稣这句话中的for的意思,与“他不可能出去了,因为他的帽子还挂在门厅里”这句话中的for相同。“帽子在”不是人在家的原因,而是人在家的证据。)但是,许多人对这句话却另有理解。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他们首先就想当然地认为,她的罪是贞洁方面的(就我们所知,她的罪可能是放高利贷、做买卖短斤缺两、虐待儿女)。于是,他们就认为,主耶稣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赦免了她的不贞,因为她爱得如此之深。”言下之意,伟大的爱情可以为他所导致的一切行为开脱罪责,进而对这些行为差不多予以认可,最后差不多奉之为神圣。

我们若指责情侣们的某项行为,他们会说:“是爱促使我们这样做的。”这时候,请注意他们的口吻。一个人说“我因为害怕做了这事”,或“我因为生气做了这事”时,口吻完全不同——这是在为一件事寻找借口,他认为这件事需要别人原谅。但是,情侣们很少这样。注意一下他们说爱这个词时是怎样地激动、近乎虔诚。他们与其说是在寻找借口,不如说是在诉诸权威,这种坦白几乎是一种炫耀,其中还可能含有蔑视的成分。他们感觉自己仿佛是在“殉道”。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的言语所表达的其实是对爱情之神的忠诚,这种忠诚虽遮遮掩掩,却坚定不移。

弥尔顿诗歌中的大利拉说:“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在爱的律法中,这是关键所在。“在爱中”,我们有自己的“律法”、自己的宗教、自己的神祇。在真正的爱情面前,违抗他的命令就如同叛教,而(按照基督教的标准)真正的诱惑,却以爱的义务——准宗教的义务、虔诚的狂热行为——的口吻说话。在情侣心目中,爱情建立起自己的宗教。注意到,爱情如何在数周或数月之内为情侣们创造一个遥远得仿佛无法追忆的共同过去。就像圣经《诗篇》的作者们不断地重温以色列的历史一样,情侣们也不断地带着惊奇与崇敬之心重温这个过去。这个过去其实就是爱情宗教中的旧约,记载着自远古一直到他们首次知道彼此是情侣那一刻,爱对自己所拣选的一对人的审判和怜悯。在那以后,新约开始,他们现在处在新的律法之下,活在(爱情宗教)相应的恩典之中。他们变成了新人,爱情之“灵”取代了一切律法,他们绝不可令其“担忧”。

在爱情宗教中,他们原本不敢从事的一切行为似乎都得到认可。我指的不单是或不主要是不贞洁,对外界的不公正、不仁义同样可能得到认可。两个人可能会抱着近乎献身的精神对彼此说:“我拂逆父母、抛弃孩子、欺骗配偶、置患难中的朋友于不顾,都是为了爱。”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爱情崇拜者甚至可能在这种牺牲中慢慢感受到一种特定的美德。在爱的祭坛上,有什么祭品比一个人的良心代价更高的呢?

这种爱情说起话来,其声音仿佛来自天国,而自身却未必能够长久。这始终是一个巨大的讽刺。在一切爱中,爱情最为短命已是臭名昭著,全世界到处都能听到人们抱怨爱情变化无常的声音。令人困惑的是,这种变化无常与他声称永恒交织在一起。既然相爱,就打算终生忠贞,也承诺终生忠贞。爱的誓言不请自来,无法阻止,男人开口发誓时差不多都说:“我会对你忠贞不渝。”这几个字并非出于虚伪,而是出于真心,任何经历都不能使他摆脱这种幻想。我想,大家都听说过一些人,他们每隔几年就会恋爱一次,每次都真心地相信“这次是真正的爱情”,心灵不再漂泊,自己找到了真爱,对他/她会至死不渝。

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情这样承诺是对的。坠入情网本身的性质就决定了拒绝接受爱情的短暂并不为错。纵身一跃,爱情就翻越了自私这堵厚重的高墙,使欲望本身变成利他的,将个人的幸福置之度外,而将另一个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生命的中心。我们不费吹灰之力,自发地履行了爱人如己的律法(虽然只是对一个人)。这是一个榜样,一次预尝,如果我们让大爱占住我们的心,没有其他东西与他争竞,我们对所有人一定都能够做到爱人如己。恰当地加以利用,坠入情网甚至可以为此做准备。单纯地恢复到以前的状态,“跳出”情网,是一种反救赎(disredemption,倘若我可以造这个恶心的字眼的话)。爱情被逼去作出他自身无力兑现的承诺。

我们能够一辈子活在这种无私的自由之中吗?一星期都几乎不可能。即便在最好的情侣之间,这种崇高的境界也是时断时续。正如皈依宗教之后会出现的那样,过去的自我很快就会证明,它并非像假装的那样是一具僵尸。无论在宗教皈依还是在爱情中,过去的自我都可能暂时被彻底击倒,但是,他会很快起身。倘若不是站起来,至少是撑起胳膊;倘若不是吼叫,至少会恢复以前无礼的抱怨或乞求的哀鸣。而性爱也往往会退回至纯粹的肉欲。

但是,一对夫妇如果“理智、有修养”,这种退步就不会对他们的婚姻造成破坏。那些婚姻肯定会受到威胁、甚至有可能遭到毁坏的夫妇,都是将爱情当作崇拜的偶像,认为爱情拥有神祇的力量,像神祇一样信实。他们期望感情替他们尽一切应尽的义务,而且永远替他们尽义务。这种期望一旦落空,他们就责备爱情,更多的时候是责备伴侣。其实,爱情在立下山盟海誓、让你偶尔一瞥其中的美景之后,便“完成了自己的分内事”。他像教父教母一样,立下誓言,实现誓言的任务则落到我们头上。我们必须努力,使自己的日常生活与那偶尔的一瞥所见的美景日趋一致。在爱情消逝后,我们必须承担起爱情的工作。这是所有好情侣都明白的,尽管那些不习惯深思或不善言辞的人只能用几句老生常谈来表达,如,“是好是歹一起承受”,“不抱太高的期望”,“讲究点实际”等等。所有好的基督徒情侣都知道,这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只能借助谦卑、仁爱和上帝的恩典。他们也知道,这其实是整个基督徒生活在一个特定角度的反映。

像其他的爱一样,爱情就这样揭示了他真实的地位,只不过因为他更有力、更甜蜜、更可怕、显得更高雅,所以,这种揭示更引人注目。爱情单凭自己不能有所作为,但是,若想保持爱情的本色,他就必须有所作为。爱情需要帮助,因而也需要加以规范。不服从上帝,爱情之神不是死亡,就是变成魔鬼。倘若在不服从上帝时,爱情无一例外地死去,倒也罢了。问题是,他可能会活下去,将两个相互折磨的人无情地拴在一起。双方都因为爱恨交织而遍体鳞伤;都贪婪地想要获取,却坚决拒绝付出;充满嫉妒、猜忌和怨恨;都力争占上风,决意要自由,却不允许对方自由;靠“吵架”度日。读一读《安娜·卡列尼娜》,不要以为这类事情只发生在俄国。情侣们惯用的那种夸张——恨不得一口把对方“吞下”——可能近乎事实,令人不寒而栗。

[1] 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1903-1950),英国小说家、散文家、评论家,以小说《动物农场》和《1984》著名。

[2] 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Freiherr von Kraft-Ebing,1840-1902),出生于德国的神经精神病学家,早期的性病理心理学家。

[3] 哈夫洛克·艾里斯(Havelock Ellis,1859-1939),英国散文家、医生,从事人类性行为的研究。

[4] 史托普斯(Marie Stopes,1880-1958),英国节制生育的提倡者。

[5] 希腊神话中爱与美的女神,相当于罗马神话中的维纳斯。

[6] 莫扎特的歌剧《魔笛》中的一对情侣。

[7] 托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1605-1682),英国作家兼医生。

[8] 费希尔(John Fisher,1469-1535),英国人文主义者、主教、殉教者。

[9] (阿西西的)方济各(Francis of Assis,1181或1182-1226),天主教方济各会的创始人,13世纪初教会改革运动的领导人。

[10] 莎士比亚的戏剧《皆大欢喜》中的角色。

[11] 基督教认为基督是教会的新郎,教会是基督的新娘。

[12] 传说中的一位非洲国王,爱上了一位女乞丐。

[13] 影射耶稣在受难前被戴上荆棘冠冕。

[14] 参见圣经《马太福音》25:40。

[15] 指上帝。

[16] 弥尔顿的长诗《参孙传》中的一个人物。《参孙传》取材于圣经《士师记》,参孙是以色列的一个士师,大利拉是他的情妇,将他出卖。

[17] 本杰明·贡斯当本杰明·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1767-1830),法国—瑞士小说家、政治家,他的《阿道尔夫》一书开现代心理小说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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