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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门口有一条几乎没办法插进去的车流,凯特等了一分多钟才等到一个汇流的机会。她想:我真好奇他是怎么做到的。整个谈话记录都在她的笔记本上,用整洁、正统的速记方法记下来的。但是她有一种几乎完美的复制记忆法,不用参考笔记就可以想起大部分的内容。她让她的思绪回味每一个问题以及回复,但是她依然看不出达格利什总警司是怎么做到这么聪明的。

他话说得很少,问题很短,有的时候明显和调查方向毫无关系。但是兰帕特——毕竟这就是目的所在——被诱导着说了太多。至于那些关于男性中年危机的胡扯——如果你给报纸上的情感顾问写信,问她们你的父亲这是怎么了,她们多半就会给你回复这样的大众心理学观点。当然了,这也有可能是对的。但是,从医学的角度上来讲,男性更年期的各种症状并不是兰帕特熟悉的专业领域。他被问及自己的观点,也给出了自己的想法,这样一个对自己声音充满自恋的男人理应在怀孕和堕胎所面对的心理问题上提出更直接的看法。但是当问到特蕾莎·诺兰的时候,他们得到了怎样的答案呢?他们碰了个钉子,直面明显的“离远点”警告。他甚至都不愿意去想起她,更不用说谈论她了。并不仅仅是因为这个问题是凯特提出来的,虽然她的那种过于礼貌反而显得有些不够尊重的语气要比粗鲁无礼和公开的敌意更能伤害他的虚荣心。她原本希望幸运的话,这种做法可以让他失去警惕,露出马脚,但如果没有什么要遮掩的话就不会有这样的效果。

她听到达格利什的声音:“那个令人感动的细节,说保罗男爵救过他的命。你相信吗?”

“不,总警司。至少不像他说的这样。我觉得可能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他跌下船,他的朋友把他拉了回来。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基础,他是不会提起这件事的。但是我觉得他真正想表达的是:‘听着,我也许在和他的妻子偷情,但是我不可能杀了他,他救过我的命。’”她补充道,“而且他指证加罗德的手法确实不怎么巧妙。”她快速地瞥了他一眼。他脸上露出了挖苦又厌恶的笑容,有时候同事们用到美国俚语的时候他就会露出这样的表情。但是他并没有追究,只是说:“关于他的一切没有什么是巧妙的。”

突然,她感受到了一阵乐观涌上了心头,那种令人晕眩、迷醉、接近高潮快感的心情,每次一个案子进展顺利时她都会有这种感觉,但是她已经学会了保持怀疑,并压抑这种情绪。如果一切进展顺利,如果我们抓到他——不管他是谁,我们肯定会抓到他的。然后我就上道儿了,真正地上道儿了。但是这种喜悦要比雄心壮志、一个试炼或者一项任务的完成所带来的满足感更为深刻。她一直都很享受自我。她和这个自我满足、装腔作势之人每一分钟的短暂交锋都带来了深层次的愉悦。她想起了自己刚到刑事调查局的那几个月,每天苦干,小心尽责,挨家挨户进行走访,这就是她一天工作的全部内容,面对那些可悲的受害者,以及更可悲的罪犯。比起那些时光,这种复杂的追捕是多么令人满足啊:知道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有足够智商去思考和谋划罪行的凶手,而不是大环境或一时冲动造就的那种无知又鲁莽的另一种意义的受害者。她在加入警察队伍之前就学会了控制面部表情。她小心翼翼地开着车,眼睛平静专注地注视着前方的道路,但是她的某些感受肯定还是不言自明地传达给了她的同伴。他说:“你现在是不是非常开心,督察?”这个问题以及督察这种少有的职务称呼让她吃了一惊,但是她知道自己别无选择,决定诚实地回答这个问题。她已经做好了功课,知道他一贯的名声,别的同事谈及他的时候她都专门留心倾听。他们说过:“他是个浑蛋,但是个公正的浑蛋。”她知道他会原谅某些不足之处,也能容忍某些弱点,但是不诚实不包括在内。她说:“是的,总警司。我喜欢这种能掌控一切的感觉,我们即将取得进展。”然后她又补充了一句,虽然她知道讲这些会插足一个危险的领域,但是她想,管他呢,凭什么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她问道:“您问我这个是在批评我吗,总警司?”

“不。任何加入警局的人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都会产生某种愉悦感。所有加入谋杀调查小组的人对死亡都有特别的品位。只有把获取这种愉悦当作行动目的时才算是真正的危险。这个时候就真的该考虑换一份工作了。”

她本来还想问:“您有考虑过换一份工作吗,总警司?”但是她知道自己并不能问这个。在和某些高层一起吃完饭,多喝了几杯威士忌之后可以问他们这种问题,但是他不属于其中之一。她记得她告诉艾伦,达格利什选了自己作为新成立小分队的成员。他当时笑着说:“那你是不是得去试着读他的诗作了?”她当时回复说:“我和他的诗歌达成共鸣之前最好还是先和他本人达成一致。”她不是很确定自己是否成功做到了这一点。现在,她说:“兰帕特提到了剃刀割喉这件事。我们故意没有告诉他保罗男爵是怎么死的。那么他怎么会提到那把剃刀呢?”

达格利什说:“这很合情合理。他是男爵的故友,了解博洛尼剃须的习惯。他肯定是猜到了什么东西被当作了凶器。他不敢直接问我们凶器是不是真的是剃刀这一点有点意思。顺便一说,我们得赶紧核实一下不在场证明的时间。我想这应该是桑德斯的工作。他最好能同时开展三项调查,同一时间、同一款车型、同一天晚上,如果幸运的话,当天的天气状况也要了解一下。我们还得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彭布罗克产妇疗养院的一切信息。不动产归谁所有,都有哪些股东,具体是怎么运营的,业界名声怎么样,等等。”她没有办法当场用笔记下他的指示,但是话说回来,她也不需要这么做。

“好的,总警司。”

达格利什接着说:“他有足够的条件,熟悉犯罪手法,并且还有动机。我不觉得他想要和男爵夫人结婚,但是他绝对不想要一个开始考虑离婚相关事宜的、贫困潦倒的情妇。然而,如果他想要博洛尼死掉,并且是在对不成熟的房屋修缮计划注入大笔资金之前死掉,他也不需要采取割断喉咙这种手法。他是个医生,总有更加巧妙的方法。这个杀人犯这样杀人不仅仅是为了行动方便。那个房间一度充满了仇恨的气氛,仇恨可不是一种容易隐藏起来的情绪。我在斯蒂芬·兰帕特身上没有看到这种情绪。傲慢、偏激,对这个拥有那个女人的男人充满了嫉妒。但是没有恨意。”

凯特从来就不缺少勇气,现在也是。毕竟是他选择她加入到这个团队里来,想必他觉得她的意见值得拿来做参考。他找个女下属来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自负情绪的。她说:“但是为什么就不能是为了方便、而非出于恨意呢,总警司?就算是一个医生,要想杀人而不引起怀疑也没有那么容易。他又不是保罗男爵的私人医师。但是这种行凶方式,如果他成功了,将会是一起完美的谋杀,甚至都不会被怀疑是起谋杀案。是哈利·麦克断送了他。如果没有第二起杀人事件,我们可能就只根据表面事实进行判断了……或许就是自杀?”

达格利什说:“接着就是惯有的委婉地宣判‘是因为他头脑不正常’,也许吧。如果他没有犯下错误,没有拿走那些火柴和烧掉一半的日记的话。那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画蛇添足之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那根只烧掉一半的火柴是这个案子里最耐人寻味的线索了。”

突然之间,她感到与他相处十分自在,几乎可以当作与朋友相处了。她不再考虑自己会留给他怎样的印象,而是专注于案情。她表现得就和与马辛厄姆相处时一样,双眼依然盯着前方的道路,喃喃自语地进行思考:“一旦杀人凶手决定烧毁日记,他就会随身带着火柴去教堂。博洛尼不抽烟,所以身上不会有打火机,他也不能确定小礼拜堂里是不是能找得到火柴。当他发现火柴的时候,它们却被锁起来了,所以用自己带来的那一盒会更方便,也更快。时间很关键。所以我们要找的是个认识保罗男爵的人,并且熟知他的习惯,还知道他周二晚上的去向,但是对这个教堂却不是很熟悉。但他到达教堂时不可能光明正大地拿着日记。所以他应该是穿了一件有大口袋的夹克衫或者其他外套。或者说,他带了一种袋子,购物袋、大手提袋、手提箱或者医用包。”

达格利什说:“或者,他可以把它卷在一份晚报里面。”

凯特继续说:“他敲响门铃,保罗男爵给他开门。他说要去用一下卫生间。他把包、火柴和日记本一起留在里面,脱了衣服,也许全脱光了,然后又回到了小礼拜堂。但是这就有点奇怪了,总警司。他的受害者可不会静静地待在那里坐以待毙,最起码在面对一个赤身裸体、手中拿着剃刀的男人时不会这样。保罗·博洛尼既不衰老也没有生病,更不虚弱,他肯定会自卫的。所以一切不可能是这样发生的。”

“还是多关注一下火柴的问题。”

“但是他杀人的时候肯定是赤着身子的。至少上半身是裸着的。他肯定知道杀人将会鲜血四溅。他不可能冒险让自己的衣服上沾到血迹。哦,当然了!他先把受害者打晕了。然后他再去拿剃刀,脱衣服,完成下面的一套动作。然后再回到盥洗室。他快速但是很彻底地冲洗了自己,并穿好衣服。然后,他烧掉日记。这样做就能确保表面和壁炉格栅上都没有血迹了。一定是按照这个顺序发生的。最后,也许是出于习惯,他把火柴盒又扔回了自己的夹克衫口袋里。这表明他已经习惯了随身携带火柴,也许是个抽烟的人。事后他把手插进口袋里,摸到火柴的时候一定吃了一惊,这才意识到他应该把火柴留在现场。他为什么没有返回现场呢?也许已经太晚了,也许他没法面对那一片狼藉。”

达格利什说:“也许他知道重返现场只会增加自己被别人看到的可能性,或者是在小礼拜堂留下自己痕迹的可能性。但是让我们假设凶手是故意把自己的那盒火柴拿走的。这说明了什么?”

“通过调查他用过的这盒火柴可能就会查到他身上。但是这显然不太可能。他肯定会用最普通的牌子,世界上会有上百万盒一模一样的火柴。他也不可能预料到我们会找到那根烧掉一半的火柴。他把火柴带走,也许是因为有人会发现丢了这盒火柴。也许他一直都计划着要还回去。这就意味着他不是从自己家出发去教堂的。逻辑上讲,他应该是从坎普顿小丘广场来的,因为他在那里拿到了日记本,也许同时拿了火柴。但假设事实如此,假设火柴来自博洛尼本人的家里,那为什么不把火柴留在现场呢?就算能查到这盒火柴的来源,也只会让我们发现主人就是博洛尼本人。所以我们还是要回到先前的结论,认为这是一个简单的错误,由于习惯造成的。他顺手把火柴放回了自己的口袋里。”

达格利什说:“如果他是这么做的,在发现那一瞬间的惊讶之后,他也没有特别担心这一点。他会告诉自己,警方会假设博洛尼使用了被锁住的盒子里面的火柴,或者认为剩下的火柴连同日记本一起被烧掉了。我们也的确可以认为他用的是酒店和餐馆里常见的那种小盒火柴,烧完了也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无可否认的是,博洛尼不太像是那种会从餐厅拿走火柴的人,但是辩护律师可以宣称就是这么一回事。现在可不是仅凭法医证据就要求被告认罪的最佳时机,更不可能仅凭烧剩半根的火柴就让他伏法。”

凯特问:“那您觉得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呢,总警司?”

“很可能大部分都和你说的一样。如果保罗男爵曾面对一个赤身裸体、携有武器的袭击者,我怀疑我们是否还能发现同样的现场情况。没有任何打斗过的痕迹,这就意味着他肯定是先被打晕了过去。完成这一步之后,凶手必须非常快速、专业地动手,非常清楚他自己在做什么。而且他也不需要花太长时间,只需要花几分钟脱掉衣服,拿起剃刀就行。杀人只需要不到10秒钟。这样的话,把人打晕的那一击不能太狠。事实上,要想不留下让人起疑的大块瘀青,力度必须经过巧妙计算,确保恰到好处。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他有可能是把什么东西绕在博洛尼头上,然后把他拉倒在地。一种材质柔软的东西,比如围巾、毛巾、他自己的衬衫,或者是用套索、绳子、手绢。”

凯特说:“但是他还得非常小心,保证不能拉得太紧,不能让他的受害者窒息。死因无疑是喉咙被割断。而且,围巾或者手绢不会留下痕迹吗?”

达格利什说:“那倒未必。他在脖子上划了一刀后就不会有痕迹了,但现在我们可以看看今天下午的尸检报告会有什么新信息。”

突然,她仿佛又回到了小礼拜堂,低下头,又一次看到了快要被割下来的脑袋,看到了整个画面,鲜明,轮廓清晰,像彩色印刷一样光亮。然而这一次,没有给她冷静的准备时间,没有机会去为她明知要面对的场面调整心情和肌肉状态。她的双手骨节发白,紧紧握住方向盘。有一瞬间,她以为她踩了刹车,车已经停了下来。然而他们依然在飞速地沿着芬奇利路前行。她想,这是多么奇怪啊,那种突然回忆起的恐惧,居然比在现实中亲眼目睹的还要可怕。但是她的同伴又在说话了,她肯定错过了他最开始说的那些内容。她听他说起尸检,猜想她可能想要在一旁观看。通常情况下,这种她解读为一种指令的建议可能会让她暗喜,她会认为这是对自己是这个团队真正一员的又一次确认。这次她却头一回感到了一阵厌恶,几乎是强烈的反感。当然,她到时候会到场。这又不是她第一次亲临尸检现场,她并不担心自己会蒙羞,她可以目不转睛地注视尸检而不会呕吐。在警校的时候,她曾眼看着自己的男性同事们在验尸房摇摇晃晃快晕过去,自己却站得笔直。如果法医允许的话,尸检的时候能在场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你能学到很多,她也非常好学。她的外祖母和社工会等着她15点的时候过去,但是她们只能多等一会儿了。她试着——但并没有很用心——找到一个得空的机会给她们打电话说自己去不了了。但是她又告诉自己这完全没有必要,她外祖母已经知道这一点了。如果今天收工不太晚的话她可能会下班之后过去一趟,但是对于现在的她而言,死者优先于活着的人。可是自她加入警察队伍以来,第一次有一个危险的声音在她耳边低语,充满了对自我的不信任,质问她这份工作究竟给她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

她是有意选择了警察这个职业,因为知道这是最适合自己的选择。但是她从一开始对这份工作就没有任何多余的幻想。这份工作,别人需要你的时候会要求你马上到场,毫无疑问,必须这么高效;而当他们不需要你的时候,宁可假装你不存在。这份工作有的时候要求你和完全不喜欢的人共事,或者是对那些你对其充满鄙夷的高层官员表示敬意。你有的时候会发现自己对要捍卫之人充满蔑视,而太多的时候——多到让人不适——要抓捕的却是那些你同情、甚至怜悯的人。她知道正统的那一套说辞:法律和秩序是常规,犯罪是失常、是越轨,在一个自由的社会只有受监管的人同意,才可以对其进行监管——即便在那些警察被视为敌人、甚至是僵化了的压迫者形象的地方。但是她也有自己的信条。保持理智的方法就是懂得那些虚伪的东西也许在讲政治的时候很有必要,但是你并不一定要去相信那些东西。你要保持自己的诚实,不然这份工作就没有意义。你完成好工作,你的男同事就会尊重你,但是也别太过期望他们会喜欢你。你把自己的个人生活保留在个人空间,不要搞得一团糟。世界上有足够多的男人,所以没必要和自己的同事发生亲密关系,搞砸一切。不要习惯开下流玩笑,你已经在埃里森·费瑟维尔听到太多这种言论了。你应该知道自己能有多大的晋升空间并努力实现目标。不必要的时候不要树敌,一个女人向上爬的时候,就算只是避免被别人时不时拽一下脚踝也已经很艰难了。话说回来,每一份工作都有自己的劣势。护士终将习惯医用敷料、床上便盆的和多日没有清洗的身体的味道,习惯看到别人的痛苦,习惯死亡的气味。她也已经做出了自己的选择。现在,她比以往都要更加坚定,更加毫无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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