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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恩·尼克尔斯最近刚被提拔为副警长。他憎恨达格利什,并因为自己也不确定这种憎恨是否有根据而更加恼火。在当了25年的警察之后,即便是对于自己的反感情绪,他都会用一种司法评审的眼光予以审视。他喜欢确保对被告的指控在法庭能够站得住脚。但是达格利什的案子他从来都不确定。尼克尔斯比达格利什的官阶更高,但这也没让他多么满意,因为他知道如果达格利什想的话,完全可以胜过他。这种对晋升漠不关心的态度,达格利什从不多做解释,尼克尔斯觉得这是达格利什对他在职场上的勃勃野心发出的隐晦指责。尼克尔斯十分反感诗歌,并非出自某种原则,而是因为诗歌给予一个人声望,因此不能被当作像钓鱼、园艺或者木雕一样无害的爱好。在他看来,一个警察应该满足于自己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更让他痛苦的是达格利什的朋友大部分都是警界外的人,而那些在他身边的警察同事也并不总是拥有适合当搭档的警衔。如果搭档是个低等警员,这可能被视为是一种危险的择友偏好,换作高等警员则有了一丝背叛的味道。像是为了加重这些不良印象,他穿得也太好了。他现在站在那里,带着一种放松的自信望向窗外,穿着一身低调的棕色花呢西装,尼克尔斯知道这件衣服他已经穿了四年了。衣服无疑是一位顶尖的裁缝剪裁的,尼克尔斯想,很有可能就是他祖父赞助的那家服装公司。尼克尔斯喜欢买衣服,更多的是出于喜好而非偏见,他觉得一个男人拥有多件裁剪不那么精致的西装也许更为恰当。最后,只要他和达格利什在一起,他就有一种无法解释的冲动,觉得自己应该刮掉蓄着的小胡子,然后就会发现自己的手不自觉地伸出去触摸上唇,就像是要向自己证明留着的小胡子依然让自己更值得尊敬。这种冲动毫不理智,几乎有些神经质,让他为之深深烦恼。

他们俩都知道达格利什并不需要来尼克尔斯位于十楼的办公室,副警长应该知情的要求十分随意,更像是种邀请而非命令。新的小分队正式成立后,达格利什将直接对警察局长进行汇报。但是现在尼克尔斯还可以宣称自己对此感兴趣是有理有据的。毕竟为达格利什的团队提供了大部分人手的是他的部门。现在局长在外开会,他认为自己至少有权利听一场简短的工作进展报告会。但不合理的是,他内心里也有些希望达格利什会拒绝他,当工作不够刺激的时候,他那不安的灵魂就会渴望能够有某个部门间权力相互斗争、抗衡的机会,而且他一向擅长在这种争辩中获胜。

尼克尔斯翻看案件相关材料的时候,达格利什向窗外的城东望去。他在同样的高度俯瞰过许多首都,每一座城市都不一样。当他从酒店房间俯瞰曼哈顿时,总觉得那种高耸入云、壮丽无比的美岌岌可危,甚至注定会毁灭。他孩提时看过的电影里的画面会浮现出来,那些远远高过摩天大楼的史前怪物用爪子将它们捣毁,大西洋的巨型海浪从地平线那端席卷而来,灯火辉煌的都市在浩劫中从此沉寂。但是在他脚下低矮的银灰色云团下方铺展开来的伦敦则看起来安定、踏实而温和。他看着自己百看不厌的城市全景,就像是欣赏一幅画卷。它有的时候像水彩画一样柔和直接;有的时候,比如在盛夏,当公园里一片欣欣向荣的绿色时,它又有油画那种浓厚的质感;今天早上,它就像钢凹版印刷品一样,棱角分明,色调灰暗,维度单一。

达格利什从窗户旁犹豫地转过身。尼克尔斯已经合上了材料,但是还在扭转椅子,身体不安地移动着,仿佛是在强调本次会面相对而言并非那么正式。达格利什走上前,坐在他对面,简要地总结了到目前为止的调查进展,尼克尔斯听的时候刻意表现出了一种训练有素的耐心。他依然在来回旋转,望着天花板,然后说道:“好吧,亚当,你已经说服了我,博洛尼是被谋杀的。但是你需要说服的不仅仅是我。而且,你手里都有哪些直接证据?仅仅是哈利·麦克外套皱褶下面的一块血污而已。”

“在大衣口袋上还有一块相匹配的血渍。博洛尼的血。他先死的,这一点毫无疑问。所有已知的化验都会得出同样的结论。我们能证明这与他的血型相匹配。”

“但是没法说明血是怎么沾到那个地方的。你也知道如果这样上法庭,被告的律师会怎样争辩。你们的某个手下鞋子上沾到了血,带过去的。或者是那个发现尸体的小男孩把血弄上去的。或者是那个老姑娘,她叫什么来着,伊迪丝·沃顿做的。”

“艾米莉·沃顿。我们检查过他们的鞋底,很确定他们都没有走进小礼拜堂。而且,就算他们进去了,我也无法想象他们会把博洛尼的血迹弄到哈利的大衣上。”

“从你的观点来看,这块血迹的出现恰到好处。我想从这家人的角度出发大概也是如此。但是如果没有这块血迹,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起案子不像给人的第一印象那样,先是谋杀,然后是自杀。一个声名显赫的成功政客,宗教信仰发生了转变,经历了某种‘神秘体验’,随你怎么称呼它。为此他甩下自己的工作,放弃了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可能连家人都抛弃了。然后……不要问我怎么发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然后他突然发现这一切不过是自己的妄想。”尼克尔斯又重复了一下这个词,仿佛在确认有没有念错“妄想”这个词。达格利什好奇尼克尔斯是怎么知道这个词的。然后他继续说道:“顺便一问,博洛尼为什么要回那个教堂?你知道吗?也许是因为他的婚姻里又出现了让事情变复杂的新局面。我想他的妻子当天早上告诉他她怀孕了。”

“那不就得了。他本来就已经发生了动摇。他回到教堂,回想起自己都放弃了些什么。前方一无所有,自己面对的只有失败、羞辱和耻笑。他当时立即决定结束自己的人生。他手头就有可以执行此任务的工具。正在他为这件事做准备并开始烧毁日记时,哈利走了进来,试图阻止他。结果呢?不是有一具,而是变成了两具尸体。”

“这样的话就得假设他并不知道哈利·麦克也在教堂。但我觉得他知道,是他让哈利进来的。这可不太像是一个正准备自杀的人干的事。”

“你没有任何证据说是博洛尼让他进去的。至少没有能让陪审团信服的证据。”

“博洛尼把自己的晚餐分了一些给哈利,有全麦面包、羊乳干酪和一个苹果。这些都写在材料里了。你不会是觉得哈利·麦克自己就有羊乳干酪吧?他不可能吓到博洛尼。博洛尼死之前他已经在教堂里待了一会儿了。他把自己的铺盖放在了较大的礼拜堂里。那里有些物证,除了面包屑之外,还包括头发和他大衣上的纤维。但是巴恩斯神父结束晚祷锁上门时,他既不在小礼拜堂也不在教堂里。”

尼克尔斯说:“他觉得他锁上门了。他在证人席上时能够发誓说他把南门锁上了,并且检查过了每一个座位吗?他为什么会检查呢?他又没有想到会发生谋杀。哈利或者其他的嫌疑人有足够多的藏身之地,完全可以隐匿起来。想必当时教堂里还很黑,只有祈祷用的微弱烛光。”

副警长习惯在自己的发言中掺杂一些奇怪的引用。达格利什一直都不确定他是有意这么做的,还是说这些词是从他脑海里某个快要被遗忘的校园传说中浮现出来的。现在,达格利什又听见他在说:“你本人和博洛尼有多熟?”

“我在委员会的会议上见过他几次。我们有一次一起乘火车去参加一场审判会议。还有一次,他让我去办公室找他,我们一起走过圣詹姆斯公园去议院。我喜欢他,但是并不对他着迷。我对他和其他的受害者态度一样,并没有产生额外的共鸣,这里面没有包含私人感情。但我承认自己并不希望看到他在死后还被别人当作残忍的凶手。”

尼克尔斯说:“这一切都仅凭一块血污证明?”

“我们还需要别的什么证据吗?”

“就认定谋杀这个事实而言,不需要了。我也说过,你需要说服的不是我。但我看不出你还能再取得什么进展,除非你发现一项不容反驳的证据,能够把你的嫌疑人和犯罪现场联系起来,”尼克尔斯又补充道,“而且越早越好。”

“我猜已经有人向警察局长抱怨此事了。”

“还不是老一套,两具尸体,两个人被割断喉咙,一个在逃的杀人犯。‘为什么你们不去抓住这个危险的疯子,而是要对值得尊重的市民的私人车辆、衣服和房子进行搜查?’顺便一问,你在嫌疑人的衣服上找到什么痕迹了吗?”

达格利什想,这样说简直是有意嘲讽,不过并不令人感到意外:这个新成立的、旨在调查潜在敏感重案的部门已经被指责粗鲁而不谨慎了。他知道会是哪些人发出这种谴责之声。他说:“没有,但是我也没指望能找到。凶手当时是赤身裸体或者近乎全裸的。他身边就有可以清洗自己的地方。有三个路人在晚上8点刚过时听到了教堂中传来水声。”

“博洛尼吃晚饭之前在洗手?”

“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他肯定洗得相当彻底。”

“但是当你们发现他的时候,他的左手,也就是没有沾上血污的那只手,确实是干净的?”

“是的。”

“那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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