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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法

人人都听见过别人争吵,争吵有时候听起来很可笑,有时候只会令人不快。但是不管听起来如何,我相信,从他们所说的事情中大家都能够认识到很重要的一点。他们说:“别人若这样对你,你有何感受?”“这是我的座位,我先坐在这儿的。”“随他去吧,又不会妨碍你什么。”“你为什么插队?”“给我吃点你的橘子,我把我的都分给你了。”“得啦,你答应过我的。”人们每天都说诸如此类的话,不管是有文化还是没文化的人,不管是大人还是孩子。这些话让我觉得有意思的是,说话人不仅在说对方的行为碰巧令他不高兴,他还在诉诸他认为对方也知道的某种行为标准。对方很少回答说:“让你的标准见鬼去吧。”他差不多总要极力证明自己做的事实际上并不违反这个标准,即使违反了,也有特殊的理由。他假装眼下有特殊的理由使先坐这个座位的人不该再坐在这里,或声称对方在分给他橘子时情况与现在大不相同,或出现了变故,他可以不信守自己的诺言。实际上,双方看上去都像知道且都认同某种有关公道、正当的行为、道德等法则或规则似的,否则二人就可能像动物那样去打架,而不会在人类的意义上去争吵。争吵的意思是极力表明对方错了,假如双方对是非没有某种共识,只极力表明对方错了毫无意义,正如没有共同认可的足球比赛规则,说一个球员犯规毫无意义一样。

这种是非律在过去被称为自然法。今天我们谈“自然规律”,指的通常是万有引力、遗传、化学规律等,但是以前的思想家称是非律为“自然法”时,他们指的实际上是人性法。他们的观点是:就像一切物体都受万有引力定律、有机体受生物规律的作用一样,人这种造物也有自己的规律。但是有一点重大的区别:物体不能决定自己是否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人却能决定自己服从还是违背人性法。

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谈这个问题。人每时每刻都服从几套不同的规律,但是唯有一套规律他可以自由地违背。作为一个身体,他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不能违背这一规律,让他停留在半空中,不给他以任何支撑,他和石头一样只能掉下来;作为一个有机体,他服从各种生物规律,和动物一样不能违背这些规律。也就是说,和其他事物共有的那些规律他不能违背,但是人性中特有的规律,即不与动物、蔬菜、无机物共有的规律,他决定违背就可以违背。

这个规律在过去被称作自然法,因为人们认为人人天生就知道它,无需教授。当然,他们的意思并不是说你不会偶尔发现一个不知道它的怪人,就像你偶尔会发现几个色盲或音盲的人一样。但是就人类整体而言,他们认为,对何谓正当的行为人人都清楚明白。我相信他们是对的,倘若不对,我们对这场战争发表的一切言论都是无稽之谈。倘若纳粹和我们不一样,不知道“是”客观地存在,应该在行动中体现出来,我们说敌人错了有什么意义?倘若他们根本不知道我们所说的“是”指的究竟是什么,我们可能仍需与他们作战,但不能为此责备他们,就像不能因他们头发的颜色责备他们一样。

我知道有人会说,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所有人都知道自然法或正当的行为规则,因为不同的文明、不同的时代有截然不同的道德观。

这样说不对。他们的道德观确实有差异,但是这些差异从来就没有达到迥然相异的程度。若有人肯花功夫去比较古埃及人、巴比伦人、印度人、中国人、希腊人、罗马人有关道德的教导,他会对这些教导之间以及这些教导与我们自己的教导之间的相似而感到惊讶。有关这方面的证据我集中在另外一本书——《人的消解》的附录中,就眼下讨论的话题而言,我只想请读者去思考何谓截然不同的道德观。想象这样一个国家,在那里临阵脱逃受人钦佩,一个人为欺骗所有对自己极其友善的人而感到自豪。你若能想象这样一个国家,你还可以想象一个2+2=5的国家。人在应该对谁无私这点上看法不一——是只对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同胞,还是对每个人——但是人人都认为你不应该把自己放在第一位,自私的品质从未受人钦佩。人对一个人应该娶一个妻子还是四个妻子看法不一,但是人人都认为你不能喜欢谁就可以占有谁。

可是最奇怪的事情是,无论何时你听见一个人说他不相信有真正的是非,你会发现他很快就自食其言。他可以不履行对你的承诺,但是你若想不履行对他的承诺,他立即就会抱怨说“这不公平”。一个国家可以说条约算不了什么,但转眼之间,他们就会出尔反尔,说他们想要撕毁的条约不公正。如果条约算不了什么,如果不存在是与非这类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自然法,公正的条约与不公正的条约有何区别?他们岂不是自露马脚,表明了无论说什么,自己都和别人一样确实知道自然法吗?

看来我们必须相信真正的是非确实存在。有时候人们可能会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不辨是非,就像有时候计算会发生错误一样。但是正如乘法表,是与非不只是个人的喜好与观点,它是客观的存在。大家如果都同意这点,我就开始进入下一个话题,那就是,没有人真正地遵守了自然法。你们当中若有人例外,我向你们表示道歉,你们最好去读别的书,因为我下面要说的内容与你们无关。现在,我们针对的是没有遵守自然法的普通人。

我希望你不要误会我下面要说的话。我不是在说教,上天作证,我并非假装自己比别人好。我只想请大家注意一个事实,那就是,今年,或者这个月,更有可能就在今天,我们希望别人做到的事自己没有做到。我们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借口:那次对孩子很不公平是因为当时你太累了;那笔钱来得有点不正当(这件事你差不多都快忘记了)是因为当时你手头非常拮据;你答应了某某的事/却从未替他去办,唉,早知道自己这么忙就不答应他了;至于你对妻子(或丈夫)、妹妹(或弟弟)的行为,你会说,我若知道他们如此令人恼火,就早有心理准备,不以为怪了。话说回来,我究竟是谁?我和大家一样。也就是说,我也没有彻底地遵守自然法,一旦有人向我指出,我会立即加以搪塞。现在的问题不在于我们的借口是否恰当,关键是这些借口再次证明,不管我们是否愿意,我们对自然法都深信不疑。倘若不相信有正当的行为,我们为何要这样急于为自己行为不当寻找借口?事实是,我们深信有正当的行为,这个法则或律让我们良心不安,我们无法面对自己违反了它这一事实,因此我们竭力想推卸责任。因为你注意到,我们寻找所有这些借口都是为不当的行为辩护,我们只把坏性情归因于疲劳、焦虑、饥饿,而把好性情都归因于自己。

这就是我想要说明的两点:第一,全世界的人都有这种奇怪的念头,即人应该以某种方式去行动,并且人无法真正摆脱它;第二,人实际上并没有以那种方式去行动。人知道自然法,却又违背了自然法。我们对自己、对自己生活的世界所作的一切清晰的思考,都以这两个事实为基础。

几点异议

如果这两个事实是基础,那么,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最好稍作停顿,巩固一下这个基础。听众的来信表明,很多人对这种人性法、道德律或正当的行为规则究竟是什么感到难以理解。

例如,有些人在来信中说:“你所谓的道德律不就是人的类本能吗?它岂不是和其他的本能同样发展起来的吗?”我不否认人可能有一种类本能,但是这不是我所说的道德律。我们都清楚人为本能,如母爱、性本能、饮食的本能驱使时的感觉。本能意味着你感到一种强烈的需要或欲望,想要以某种方式去行动。当然,我们有时候确实感到有帮助别人的欲望,这种欲望无疑来自类本能。但是,渴望帮助与你不管是否愿意都应该帮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感觉。假如你听到一个身处险境的人呼救,你可能同时产生两种欲望,一种想要帮助(出于类本能),另一种想要避开危险(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但是你会发现,在你心里除这两种冲动外,还有另外一样东西,它告诉你应该服从帮助的冲动,抑制跑开的冲动。这个在两种本能间作判断、决定鼓励哪种本能的东西,自身不属其中任何一者。你若认为它是本能,你也可以说,告诉你在某一刻该弹哪个琴键的乐谱本身也是琴键之一。道德律告诉我们该弹的旋律,我们的本能只是琴键。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出道德律绝不是一种本能。倘若两种本能发生冲突,而造物的心里除这两种本能外别无他物,显然,强烈的本能会占上风。但是在道德律意识清醒的时候,道德律似乎常常告诉我们要站在弱小的本能一边。对安全的渴望可能远远超出了想要帮助落水之人的欲望,可是道德律告诉你,尽管如此,你仍然应该去帮助他。道德律不是常常告诉我们,要努力增强正确的冲动,使其超出自然状态吗?我的意思是,我们常常觉得自己有责任唤起自己的想象力、激发自己的同情心,以刺激这种类本能,好有足够的力量来做正确的事情。很显然,当我们着手增强一种本能时,这种行动不出自本能。告诉你“人的类本能沉睡了,唤醒它”的那个东西自己不可能是类本能,告诉你哪个琴键该重弹的那个东西自己不可能是琴键。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倘若道德律是一种本能,我们就能够指出我们体内哪一种冲动总是“好的”,总符合正确行为的规则。可是我们不能。没有哪一种冲动道德律有时候不告诉我们要抵制,没有哪一种冲动道德律有时候不告诉我们要鼓励。视有些冲动,如母爱、爱国主义为好;另一些冲动如性,争战为坏,是错误的。我们的意思只是说我们需要限制争战的本能或性欲望的时候比限制母爱或爱国主义的时候更多一些。但是有些时候,结婚的男人有义务激发自己的性冲动,士兵有义务激发自己争战的本能;也有些时候母亲对自己孩子的爱、一个人对自己国家的爱必须予以抑制,否则就会导致对别人的孩子、别国的不公平。严格地说,冲动没有好坏之分。我们再以钢琴为例,钢琴的音符没有对、错之分,每一个音符此时演奏它是对的,彼时演奏它就是错的。道德律不是一种本能,也不是一组本能,它通过指导本能创造一种旋律(这种旋律我们称之为善或正确的行为)。

顺便说一句,这一点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一个人所能做的最危险的事就是从自己的本性中任意选择一种冲动,将它作为自己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去服从的东西。若以冲动为自己绝对的向导,没有一种冲动不会将我们变成魔鬼。你可能认为普遍地爱人万无一失,其实不然,如果不考虑正义,你会发现自己“出于人道”而毁约,在法庭上作伪证,最终变成一个凶狠狡诈之人。

还有一些人来信说:“你所谓的道德律不就是教育灌输给我们的社会规范吗?”我认为此处有一种误解。提这个问题的人常常想当然地认为,一样东西只要学自父母和老师,就一定是人的发明。事实当然不是如此。我们在学校里学过乘法口诀表,独自在荒岛上长大的孩子不知道乘法口诀表。我们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乘法口诀表只是人的一种发明,是人类为自己杜撰的,如果愿意,人还可以创造一个不同的口诀表,对不对?像其他的学习一样,我们也是从父母、老师、朋友、书本那里学习正当的行为规则,这一点我完全赞同。我们学习的东西有些只是规范,规范是可以改变的,如,我们学习靠左行走,我们同样可以规定靠右行走。但是还有些东西,如数学,是客观的真理。问题是:人性法究竟属于哪一类?

有两点理由可以证明它和数学同属一类。首先,正如我在上一节所说的,虽然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之间的道德观念有差异,这些差异其实远非像大多数人想象的那样巨大,你可以看到这些观点中贯穿着同样的法则。但是像交通规则、服装类型这种纯粹的规范,任何程度的差异都可能存在。其次,你在思考不同民族间的道德差异时,是否认为一个民族的道德要高于或低于另外一个民族?是否有些变化可以称作进步?你若不认为一个高于或低于另一个,当然也就永远不存在道德的进步。进步不仅意味着变化,进步还意味着变得更好。倘若没有哪一套道德比其他的道德更正确或更好,那么,选择文明道德,抛弃野蛮道德,选择基督教道德,抛弃纳粹道德,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我们当然都相信有些道德高于另外一些道德,我们的确相信,一些努力改变自己那个时代道德观念的人可以被称为改革家或先锋,他们对道德的理解比他们的“邻人”更深刻。所以,只要你说一套道德观念可能比另一套更好,你实际上在拿一个标准衡量它们,在说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符合那个标准。但是,用来衡量二者的那个标准自身不同于其中任何一者。你实际上是将二者与某个“真道德”进行比较,承认存在着一个客观的“是”,它不随人们的想法而改变,有些人的观念比另外一些人更接近这个客观的“是”。换种方式来说,如果你的道德观念更正确,纳粹的观念不那么正确,那么,必定有某个东西——某个“真道德”在那里,你们的看法正确与否是相对它而言。你对纽约的看法可能比我的正确,也可能不及我的正确,那是因为纽约是一个真实的地方,独立于我们对它的看法而存在。倘若我们说的“纽约”指的只是“我自己的头脑中想象的一个城镇”,孰是孰非怎能断定?这样一来,就根本不存在正确或错误的问题。同样,如果正当的行为规则指的只是“每个国家碰巧认可的任何东西”,那么,说一个国家的认可比其他国家正确就没有意义,说世界的道德可以不断地提高或不断地下降也没有意义。

因此,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虽然人们对何谓正当的行为看法有异,这些差异常常让你怀疑根本不存在客观的、自然的行为律,但是,对这些差异注定要作的思考实际上却让我们得出了恰恰相反的结论。在结束本节之前我还有一点想要说明。我遇到过一些人,他们夸大这些差异是因为没有区别道德的差异与对事实的认定方面的不同。例如,有个人对我说:“三百年前英国人对巫师处以极刑,这是你所谓的人性法或正当的行为规则吗?”毫无疑问,我们今天不对巫师处以极刑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巫师存在。如果我们相信,如果我们真的认为周围有人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了魔鬼,从他那里换取超自然的能力,用它来伤害邻人的性命、将邻人逼疯、带来恶劣的天气,我们大家肯定会一致同意,若有人配处以极刑,那一定是这些卑鄙地出卖灵魂的人了,对不对?这里不存在道德原则的差异,只存在事实的差异。不相信巫师可能是知识上的一大进步,当你认为巫师不存在的时候,不对他们处以极刑不是道德上的进步。如果一个人相信自己的房子里没有老鼠,所以不再安置捕鼠夹,你不会因此称这个人很仁慈。

这个律真实存在

我现在回到“人性法”那一节结尾所讲的内容上去,即人类有两点奇怪之处。第一,人认为自己应当采取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可以称作公道、正当、道德、自然法,这种正当行为的念头常常萦绕在人的脑际。第二,人实际上没有这样采取这种行为。我认为这两点很奇怪,有人可能对此感到不解,在你们看来这也许是世界上最自然的一件事,你甚至觉得我对人类的要求太苛刻。你可能会说,我所谓的违背是非律或自然法说到底不过是指人非完人,我有什么理由期望人是完人呢?如果我现在是要决定,人没有达到自己对别人的要求,当受多大的责备,你所说的就很对。但是那不是我目前的工作,我现在关心的不是责备,而是要发现其中的真相。从这个角度来看,某个事物不完美、不是它应该是的样子,就会是自然的结论。

如果你考虑的是一块石头或一棵树,它就是它本身的样子,要求它是别的样子似乎没有道理。当然,如果你想用这块石头来堆假山,你可以说它的“形状不对”,一棵树没有像你希望的那样给你遮阳,你可以说这棵树不好。但是,你所说的无非是这块石头或者这棵树碰巧不适合你的用途,你不会为此责备它,除非开开玩笑而已。你知道得很清楚,鉴于这样的气候、这样的土壤,这棵树不可能长成别的样子,我们从人的角度称作“不好的”树与一棵“好”树一样,都遵从着自己的自然规律。

你注意到随之而来的结论了吗?这就是,我们通常称为自然规律的东西,如气候对树的影响,实际上可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规律,只是一种说法而已。说下落的石头总是服从万有引力定律,与说这个定律指的实际上就是“石头永远都会做的事”不是差不多吗?你不会真的认为,在你松手的那一刻,石头忽然记起自己是遵从命令落下的,你的意思实际上只是说它的确落下了。换句话说,你不能确信是否有什么东西高于这些事实本身,除实际发生的事外,是否还有什么律规定什么样的事应该发生。作用于石头或树上的自然规律指的可能只是“自然实际上所做的事”,但是论到人性法或正当的行为律,情况就不同了。这个律指的绝对不是“人实际所做的事”,因为正如我前面所说的,很多人根本没有服从这个律,没有一个人完全服从了这个律。万有引力定律告诉你,一旦扔下一块石头,石头就会做什么,但是人性律告诉你的是,人应该做却没有做的事。换句话说,谈到人的时候,有一个超出实际事实之外、在其之上的东西介入进来,除这些事实(即人实际的行为)之外,你还有其他的东西(即人应该采取的行为)。对宇宙中其他事物而言,有事实就已足够,无需其他的东西。电子和分子以特定的形式运动,产生特定的结果,一切可能就是如此。但是,人以特定的方式行动却不尽如此,因为自始至终你都知道他们的行为应该是另一副模样。

这一点真的很奇怪,我们都不由自主地极力想把这件事解释过去。例如,当你说一个人不应该做他实际上已做的事情时,我们可能会极力证明说,你的意思和你说一块石头形状不对实际上是同样的,也就是说,他做的事碰巧给你带来了不便。但是,这种想法绝对错了。一个先上火车坐到拐角座位上的人,与趁我转背移包时溜到我座位上的人同样都给我带来了不便,可是我责备第二个人,不责备第一个人。一个人不小心将我绊倒,我不会对他生气(也许在我失去理智的那一刹那,我会),一个人一心想把我绊倒,即使他的愿望没有得逞,我也会生他的气,可是让我摔疼的人是第一个,而不是第二个。我称作不好的行为有时候非但没有给我带来不便,还恰恰相反。打仗时双方可能都觉得对方的叛徒对自己有益,但是尽管利用他、奖赏他,他们仍视之为人类的败类。所以你不能说,对别人而言,我们称为正当的行为就是恰巧对我们有利的行为。至于我们自己的正当行为,我认为它指的显然不是能带来好处的行为:本可以赚300英镑,赚了30先令也很高兴;作弊很容易,却老老实实做自己的功课;想和一个女孩做爱,却不去骚扰她;想去更安全的地方,却留在危险之地;不想信守诺言,却坚持信守;宁愿像傻瓜,却坚持讲真话。对我们自己而言,正当的行为指的就是这类的行为。

有人说,正当的行为指的虽然不是在具体的时刻给每个具体的人带来好处的行为,它指的仍然是给整个人类带来好处的行为,因此,对它我们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人毕竟有理智,明白除非一个社会人人都讲公道,否则便不可能有任何真正的安全或幸福。正因为明白了这点,人才努力端正己身。当然,认为安全和幸福只能来自个人、阶级、国家之间对彼此的诚实、公正、友善是完全正确的,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真理之一。但是,如果用它来解释我们为何对是与非持现在这种看法就不正确了。我们问:“我为什么不应该自私自利?”你回答说:“因为这对社会有益。”我们紧接着可能就会问:“这件事若不碰巧对我个人有利,我为什么要在意它对社会是否有益?”这时你就只好说:“因为你不应该自私自利。”这样的回答只会让我又回到了出发点。你说的是真话,但是对解决这个问题无益。如果一个人问踢足球有何意义,你回答说:“为了得分。”这没多大用处,因为足球比赛本身就是要得分,得分不是比赛的原因。你的回答无异于说足球是足球,话虽没错,但是不值得一说。同样,如果一个人问行为正当有何意义,你回答说“为了对社会有益”,也没有用处,因为想对社会有益,换句话说,不自私自利(因为“社会”归根结蒂指的就是“别人”)是正当行为的体现之一。你所说的实际上只是“正当的行为就是正当的行为”,这与你说“人不应该自私自利”之后便就打住是一样的。

我也就此打住。人不应该自私自利,应该公正,这不是因为人非自私自利,也不是因为人喜欢不自私自利,而是因为人应该不自私自利。道德律、人性法不仅仅是人类的实际行为,不同于万有引力定律,万有引力定律仅仅是,或者说是重的物体的实际表现。另一方面,道德律也不只是一种幻想,因为我们无法摆脱它。若能摆脱,我们关于人的大多数事情所说、所想的都变成了无稽之谈。道德律也不仅仅是一种陈述,告诉人们,为了于己方便我们希望别人如何行动,因为我们称为不好或不公正的行为与我们发现于己不便的行为不完全一致,甚至相反。因此,这条是非标准或人性法(你称它为别的什么也可以)必定是一个真实的东西,确实存在在那里,不是我们杜撰出来的。然而,它又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事实,与我们说“我们实际的行为是一个事实”意义不一样。由此看来,我们好像必须承认不止存在一种现实,必须承认在人这种特定的情况下存在某个东西,它高于并超出人类普通的行为,但又是绝对真实的。这是一个真实的律,不为我们任何人所创造,却左右着我们的行为。

这个律背后的东西

我们来总结一下已经得出的结论。对石头、树这类东西而言,我们所谓的自然规律可能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当你说自然受制于某些规律时,你的意思可能只是说自然实际上以某种方式行动,所谓的规律可能不是什么真实的东西——某个高于并超出我们观察到的实际事实的东西。但是我们看到,对人而言情况并非如此,人性法或是非律一定高于并超出人的实际行为。因此,人除了实际事实外,还有别的东西——一个真实的律,这个律不由我们发明,我们知道自己必须服从它。

我现在要考虑的是,这对于我们生活在其中的宇宙向我们揭示了什么。自从人类有了思维能力,人就一直在揣摩这个宇宙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形成的。对此大致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所谓的唯物主义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物质和空间只是偶然地存在,一直就存在,没有人知道其中的原因;物质以某些固定的方式运动,偶然就碰巧产生出像我们这样能思考的生物。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某个东西撞击了我们的太阳,产生出行星;再由于一个千分之一的机遇,其中一颗行星上出现了生命所需要的化学物质和适宜的温度,于是地球上的一些物质便有了生命;然后又由于一长串的机遇,这些有生命的生物演变成类似于我们人类这样的东西。另外一种观点是宗教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宇宙背后的那个东西不同于我们所知道的任何其他事物,它更像一个思想,也就是说,它有意识、有目的、有好恶。这种观点认为,这个东西创造了宇宙,其目的有一部分不为我们所知,但无论如何它有一部分目的是要创造与自己相像的造物,我的意思是在具备思想这方面与它相像。请不要认为这两种观点一种历史悠久,另一种逐渐才站稳脚跟,凡有会思考的人的地方就存在这两种观点。另外还要注意,你不可能通过普通意义上的科学来弄清楚哪种观点正确。科学依靠实验,观察的是事物的行为方式。科学所作的每一个陈述,不管看上去多么复杂,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类似这样的话:“我1月15日凌晨2:20将望远镜转向天空的某某位置,看到了某某现象”,“我放了一点这个东西到锅里,加热到某某温度,它就发生了某某变化。”请不要认为我在反对科学,我只是在说明科学工作的性质。一个人越讲究科学,(我相信)就越会同意我的观点,承认这就是科学的工作,并且是一份非常有用、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一个东西究竟为什么会形成,在科学观察的事物背后是否还存在别的东西——某个不同性质的东西,这不是科学回答的问题。如果存在什么“背后的东西”,这个东西要么永远彻底不为人所知,要么以其他的方式揭示自己。说存在一个这样的东西,或者说不存在一个这样的东西,都不是科学所能作出的陈述。真正的科学家通常不作这种陈述,作这种陈述的往往是那些从教科书里拾掇一星半点肤浅的科学知识的记者和通俗小说家。这毕竟是个常识问题。假如有一天科学完善了,认识了整个宇宙中的每一样事物,“宇宙为什么存在”、“宇宙为什么像现在这样”、“宇宙的存在有何意义”这些问题岂不是依然存在?

若没有我下面要谈的这点,这些问题将无法得到解答。在整个宇宙中有一样东西,只有一样东西,我们对它的认识超出了我们从外在的观察获得的知识。这就是人。我们不仅观察人,我们自己就是人,可以说,对于人我们掌握了内部资料,熟知内情。正因为此,我们才知道人发现自己受道德律的约束,这个道德律不由人创造,人想把它忘记也不能够完全做到,人知道自己应该服从这个律。请注意以下这点。任何人像我们研究电或者卷心菜那样从外部研究人,不懂我们的语言,因而不能够对我们有内在的认识,只观察我们所做的事,都永远得不到一丁点证据,证明我们拥有这个道德律。他怎么能够得到呢?他从观察中看到的只是我们实际做的事,而道德律要求的是我们应该做的事。同样,对于石头或天气而言,如果在观察到的事实之上或背后存在什么东西,我们仅凭外部的研究也永远不能期望发现这个东西。

宇宙也是如此。我们想知道宇宙是否没有任何原因只是碰巧是现在这样,还是在它背后有一种力量使之成为现在这样。既然那个力量(如果它真的存在)不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而是创造这个事实的现实,仅凭对事实的观察我们不可能发现它。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我们才能知道宇宙之外是否存在别的东西,那就是我们自身的情况。从我们自身的情况出发,我们发现确实还存在别的东西。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如果宇宙之外存在一个控制的力量,这个力量不可能以宇宙中的事实的形式向我们显现,就像房子的建筑师不可能是房子的一面墙、一段楼梯、一个火炉一样。我们唯一可以预料他显现自己的方式是在我们自身之内,以一种促使我们以某种方式来行动的影响力或命令的形式显现。而这正是我们在自身之内发现的东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怀疑,是不是?在唯一一个你希望能够找到答案的地方,你找到了一个肯定的答案,在其他找不到答案的地方,你明白了为什么找不到答案。假如有人问我,看到一个穿蓝色工服的人沿街挨家挨户在门口放小纸口袋,我为什么就认为这些口袋里装着信?我会回答说:“因为他每次给我放类似的小口袋时,我发现里面都装着信。”他若反驳说:“你认为别人收到的那些信,你可是从来没有见过呀。”我会说:“当然没有,我也不指望见过,因为那些信不是写给我的。我只是用我有权拆开的口袋来解释我无权拆开的口袋。”我们现在所谈的问题也是这样。我现在唯一有权拆开的口袋就是人。当我拆开的时候,尤其是当我拆开这个称作“我自己”的特定的人的时候,我发现我不是独立地存在着,我受到一个律的约束,某个人或某个东西要求我以某种方式去行动。当然,我不会认为,倘若我能进入一块石头或一棵树里面,我会有完全相同的发现,就像我不会认为街上的人和我收到的信有着相同的内容一样。例如,我有可能发现石头必须服从万有引力定律(这位发信人只是嘱咐我服从我的人性律,但是却迫使石头服从它的自然规律)。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我都有可能发现,比如说,一位发信人,一个事实背后的力量,一个指导者,一个向导。

不要把我的进展想象得过快,我离谈基督教神学中的上帝还非常遥远,我现在得出的结论只是:存在着某个东西,这个东西指引着宇宙,以一种律的形式在我心中显现,敦促我行善,在我做恶的时候让我自责不安。我认为,我们只能把它看作更像一个思想,而不太像我们知道的任何其他的东西,因为我们所知道的唯一一个其他的东西说到底就是物质,你很难想象物质能够指导人。当然,这东西不必很像思想,更不必像人,在下一节里我们要看看对这个东西我们是否还有其他的发现。在此我要提醒大家一句,在过去的几百年间人们对上帝有过很多的溢美之辞,我要带给大家的不是这些,你尽可以不必考虑这些。

附注:广播讲话时为了让这部分篇幅简短,我只提到了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宗教的观点。但是为全面起见,我应该提一下中间观点,这种观点我们称为生命力哲学或创化论、突变论。萧伯纳在其著作中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最巧妙的解释,但是解释得最深刻的是柏格森的著作。持这种观点的人说,地球这颗行星上的生命经过细微的变化从最低级的形式“进化”到人,这些细微的变化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出于一种生命力的“努力”或者说“有目的性”。当人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问,他们所谓的生命力指的是有思想还是没思想的东西。如果他们说有思想,那么“一个将生命带入存在,又引导它趋向完美的思想”实际上就是神,因此,他们的观点和宗教的观点是同一的。如果他们说没有思想,那么,说一个没有思想的东西“努力”或有“目的”有何意义?我认为这是他们的观点的致命之处。很多人发现创化论很有吸引力,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它给人很多由信仰上帝而来的情感安慰,但又不会给人带来任何不愉快的结果。在你身体健康、在阳光照耀、你不愿意相信整个宇宙只是原子的机械跳跃的时候,能够想象这种巨大的神秘力量历经数个世纪不停地涌动向前,将你推上它的峰巅是一件愉快的事。另一方面,如果你想干什么很卑鄙的事,这种盲目的力量、没有任何道德观和思想的生命力永远不会像我们小时候知道的那个爱找麻烦的上帝那样干涉你。这种生命力是一种顺服的上帝,想要的时候你可以开启它,但是它不会打扰你,你可以享有宗教给予人的一切兴奋而不必付任何代价。这种生命力岂不是有史以来最佳的异想天开的杰作?

我们有理由感到不安

在上一节结束的时候,我谈到在道德律中物质世界之外的某个人或某个存在触及到我们。我想,听到我这样说有人就已经感到厌烦,甚至认为我对你们耍了个花招,我一直小心翼翼包装成哲学的东西原来不过又是一种“宗教说教”。你也许觉得,我若谈什么新东西,你还打算听一听,但是我谈的若只是宗教,这个早已有人谈过,你不能让时钟倒转。若有人持这种观点,我想对他说三件事。

第一,让时钟倒转的问题。如果我说你可以把时钟倒转回来,钟若走得不对,让它倒转是一件明智之举,你认为我是在开玩笑吗?我现在不谈时钟。大家都希望进步,进步的意思是距离目的地更近。你若转错了弯,前行并不能接近目的地。走错了路,向后转回到正道才是进步,谁最早向后转,谁就是最进步的人。做算术时也是如此。如果一开始就算错了,越早承认这一点,返回来重新计算,算得就越快。顽固不化、拒绝承认错误无进步可言。我想,观察一下今日的世界,大家就很清楚人类一直在犯一个重大的错误。我们走错了路,走错了路就得返回,返回是最快的前行方式。

第二,我所说的还不是“宗教说教”,我们还没有谈到任何实际宗教中的上帝,更没有谈到基督教这门具体宗教中的上帝,我们只谈到道德律背后的某个人或某个存在。我们没有从圣经或教会中搬来什么内容,我们在看凭自己的努力对这个“某个人”能发现点什么。我想明确指出一点,那就是,我们凭自己的努力发现的东西令我们大吃一惊。对这个“某个人”,我们掌握了两点证据。一是他创造的宇宙。仅以此为线索,我想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因为宇宙是如此地美丽),他很无情,对人类不友好(因为宇宙是如此地危险、恐怖)。第二点证据是他安放在我们心中的道德律。这个证据比第一点更确凿,因为它是内部资料,听一个人谈话比看他建造的房屋让你对他有更多的了解。同样,对上帝,我们从道德律中比从泛泛的宇宙中了解的更多。从第二点证据中我们得出结论:宇宙背后的那个存在非常注重正当的行为——公道、无私、勇敢、诚实、无欺、正直。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应该同意基督教和其他一些宗教的说法,即上帝是“善的”。我们不要走得太远。道德律没有给我们任何理由,让我们认为上帝的善指的就是“迁就、心软、有同情心”。道德律中没有任何迁就的成份,它铁面无私,要求你做正确的事,似乎不在意这会给你带来多大的痛苦、危险和困难。上帝若像道德律,他就不会心软。在目前这个阶段,说你所谓的“善的”上帝是一个宽恕的上帝没有用处。你的意识超前了,只有人才能宽恕,我们还没有谈到人格的上帝。我们只谈到位于道德律背后的一种力量,它不大像其他的东西,更像一个思想,但它可能与人相差甚远。它若是非人格的纯粹的思想,请求它体谅你、放过你可能没用,就像计算错了,请求乘法口诀表放过你毫无用处一样,你的答案一定会错。你说如果存在这样一种上帝——一个非人格的、绝对的善,你就不喜欢他,决定不理他,也没有用处。因为问题在于,你有一部分站在他一边,真心赞同他反对人的贪婪、欺诈和剥削。你可能希望他给你开个特例,这次放过你,但你心里明白,除非宇宙背后的这种力量真正地、坚定不移地憎恶那种行为,否则,他就不可能是善的。另一方面,我们知道,如果确实存在一个绝对的善,我们大部分的所作所为必定令它憎恶。这就是我们所处的可怕困境。宇宙若不由一个绝对的善来掌管,我们一切的努力最终都付诸东流。但是宇宙若由它来掌管,我们自己又每日与它为敌,明日也不可能有所改善,因而同样处于绝望的境地。没有它不行,有它也不行。上帝是唯一的安慰,也是最大的恐惧,我们最需要的东西也是我们最希望躲避的东西,他是我们唯一可能的盟友,我们又与他为敌。有些人谈论与绝对的善相遇,仿佛这是一件有趣的事,他们需要三思,他们还是在与宗教玩游戏。善要么给你带来极大的安全,要么给你带来极大的危险,究竟是安全还是危险,视你对它的回应而定。而我们对它的回应都是错误的。

第三,我选择以这种迂回的方式进入真正的话题,并不是要对你耍什么花招,而是另有理由。这理由是,你若不面对我一直向你描述的那种事实,基督教对你毫无意义。基督教叫人悔改,答应宽恕他们,因此,对那些认为自己没什么需要悔改、不需要宽恕的人,它(据我所知)无话可说。只有在你意识到存在着一个真正的道德律、在它背后存在着一种力量,意识到你违背了那个律、与那种力量敌对之后,只有这时候(早一刻也不行),基督教才开始说话。你知道自己病了才会听从医生的吩咐,意识到我们的处境近乎绝望才会开始明白基督徒所讲的道理。他们向你解释,我们是如何陷入现在这种对善既爱又恨的状态,上帝怎么可能既是道德律背后的那个非人格的思想又是一个人。他们告诉你,你我都无法满足这个律的要求,告诉你上帝自己如何降身为人,替我们满足了这些要求,救我们脱离了上帝的忿怒。这是一个古老的故事,你若想追究它,无疑应该去请教那些比我更有权威的讲述者。我只是叫人们面对这些事实,明白基督教声称自己可以解答的那些问题。这些事实很可怕,我真希望自己能谈点更愉快的事,但是我必须说出我认为是真的东西。当然,基督教最终能给人带来一种无法描述的安慰,这点我完全同意。但是,它并非始于安慰,而是始于我一直在描述的那种沮丧,未经那种沮丧就直接享受那种安慰毫无用处。正如在战争和其他事情中一样,在宗教中你不可能靠寻找得到安慰。寻找真理,你或可以找到安慰,寻找安慰,你既得不到安慰也得不到真理,开始时你得到的是甜言蜜语和不切实际的幻想,最终得到的是绝望。许多人已经摆脱了战前对国际政治所抱的不切实际的幻想,如今我们也该摆脱对宗教的幻想了。【欢迎加入罗友书社,微信:15535237487,得到APP,喜马拉雅,樊登读书会海量精彩好书分享】

[1] 第二次世界大战。——译注

[2] 引号为译者所加,在原文中是大写字母。

[3] 引号用法同上。

[4] 我认为不尽如此,在后面你会看到。我的意思是,就目前的阶段的讨论而言,可能如此。——作者注

[5] 参看本章结尾的附注。——作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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