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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之战的战场上,有泥沼。

泥沼非常之大,挡在晋军营垒前,大家都小心翼翼绕开走。中军统帅栾书和副帅范燮,率领自己的亲兵一左一右护卫着国君。晋君车上,少毅是驾驶员,栾鍼是侍卫长,但战车还是陷进了泥沼。

身为中军统帅和晋国大臣,栾书当然不能袖手旁观。于是他下车走过来,准备扶国君转移到自己的车上。

栾鍼却大喝一声:栾书退下!

喝令栾书退下的栾鍼慷慨陈词:国家大事,你岂能一人独揽?再说了,侵犯别人的职权,这叫冒犯;放弃自己的职责,这叫怠慢;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跑到别人那里,这叫捣乱。有这三条罪名,你还动吗?

于是栾书立即退下。

栾鍼则跳下车来,用力掀起战车,脱离险境。[1]

这事在鄢陵之战中,不过小插曲,却被史家隆重地记载下来,其实是有深意的。事实上,栾书不但是中军统帅,而且是栾鍼的父亲。下级呵斥上级,还劈头盖脸,岂非不忠?儿子呵斥父亲,还直呼其名,岂非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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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历代战争史地图集》。

恰恰相反。

事实上栾鍼的做法,完全符合礼仪,也合乎道理。首先,这是在国君面前。君前无父子。无论什么人当着国君之面,都要直呼其名。这个规矩,一直延续到明清。其次,栾书如果把国君转移到自己车上,就无法再行使中军统帅的职权。这当然是失职和失责。第三,栾鍼的职务是车右。按照当时的制度,车右的任务原本就是保障安全和以备万一。栾鍼该做的事,栾书又岂能越俎代庖?那可真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不折不扣的侵权或越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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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用于祭祀的酒器。上有铭文五行共四十字,大意是:在正月季春,栾书作此器,用以祭祀祖先,希望长寿,子孙永宝用享。

由此可见,所谓“君仁臣忠,父慈子孝”,有先后。公私不能两全,则先公后私。忠孝不能两全,则先忠后孝。在人君面前,人父必须退居二位。而且,为了让儿子尽忠,做父亲的往往要委屈自己,甚至牺牲生命。

比如狐突。

狐突是晋文公重耳的外祖父,在晋献公时曾担任太子申生的驾驶员。献公去世后,国君是惠公。惠公担任国君十四年,与宋襄公同在公元前637年去世,继位的是他的儿子,是为怀公。怀公很清楚,当时晋国的人心所向和众望所归,其实在公子重耳。重耳流亡国外,狐突的儿子狐毛和狐偃追随左右,实在是怀公的心腹之患。[3]

◎晋献公的子孙

<table> <tbody><tr> <th>长子</th> <td>申生</td> <td>母齐姜</td> <td></td> <td>被骊姬所迫自杀</td> </tr> <tr> <th>次子</th> <td>重耳</td> <td>母狐姬 外祖父狐突</td> <td>晋文公</td> <td>惠公死后夺怀公位</td> </tr> <tr> <th>三子</th> <td>夷吾</td> <td>母狐姬妹</td> <td>晋惠公</td> <td>奚齐和卓子被杀后即位</td> </tr> <tr> <th>四子</th> <td>奚齐</td> <td>母骊姬</td> <td></td> <td>被里克所杀</td> </tr> <tr> <th>五子</th> <td>卓子</td> <td>母骊姬</td> <td></td> <td>被里克所杀</td> </tr> <tr> <th>孙</th> <td>圉</td> <td>父夷吾</td> <td>晋怀公</td> <td>惠公死后即位,后逃亡被杀</td> </tr> </tbody></table>

于是怀公把狐突抓起来做人质。

怀公对狐突说:只要把儿子叫回来,寡人就免你不死。

狐突却拒绝拿原则做交换。他对怀公说,君臣关系,并不是可以随便建立的,因此也不能随意改变。成为他人之臣,首先要把自己的名字写在简策上,叫“策名”;其次要向人君敬献礼品,叫“委质”。这两件事,都表示以身相许,也表示一旦确立关系,就忠贞无贰,永不变心。

显然,春秋时期有两种关系:公私与君臣。职务对职务,是公与私;个人对个人,是君与臣。君臣关系高于公与私,也重于公与私。因为不能效忠主公,也就不能效忠国家。因此,必须先忠君后报国,哪怕那人君并非王侯,甚至流离失所。这就是狐突他们代表的主流观念。

于是狐突说:做儿子的能够担当重任,是因为做父亲的教以忠诚。臣这两个儿子,成为重耳之臣已经很久了。如果臣把他们叫回来,那就是教唆叛变。做父亲的教唆儿子叛变,又拿什么来效忠于君?若不杀臣,那是君上的英明,也是下臣的愿望。如果滥用刑罚以逞淫威,请问又有谁不是罪人?下臣听命就是。

怀公便杀了狐突。

可惜怀公此举只是成全了狐突,却并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第二年春,公子重耳在秦国军队护送下回国,是为晋文公。为此,诸侯们举行了盟会,主持人便正是狐突的儿子、重耳的舅舅狐偃。至于怀公,在重耳启程后不久就逃出国都,后来又被谋杀,只做了三四个月的国君。[4]

[1]事见《左传·成公十六年》。

[2]人臣在人君面前一律直呼其名,见《礼记·曲礼上》:“君前臣名。”车右的职责,见《汉书·文帝纪》颜师古注、《穀梁传·成公五年》注。

[3]宋襄公死在五月,晋惠公死在九月。

[4]事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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