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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一定还记得1892年春天发生的那个离奇事件,报纸对它进行报道的时候,使用的标题是“鲁格比车站奇案”,当时,各类日报都在自己的专栏版面予以特别报道。对这个案子的跟踪报道持续了一段时间后,人们发现,除了案子本身有些稀奇以外,其实也无甚可讲,同样使人感到烦闷的是,也许我们可以这样说,尽管有点言过其实,那就是,与其说这个案子吸引了公众的注意力,还不如说这个案子让公众产生了强烈的刺激感,要知道,一个神秘的案子,到最后都没能破案的案子,既离奇古怪同时又充满了悲剧性质的案子本身,就会对一般公众的想象力产生一种绝佳的刺激。警方经过了几个星期毫无结果的调查,发现最终无法对收集到的各种事实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而且从一开始这个悲剧事件就显得扑朔迷离,恐怕要归入那种无法解释的悬案一类了,于是公众对此案的兴趣大为降低。然而,最近这个案子的一些最新进展(当然,事实的真实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核实和查证),给破案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同时也让案情明朗了不少。在将案情真相和盘托出呈现在公众面前之前,也许,我首先应当做的就是让公众重新了解一下这些奇特的事实到底是怎样一种情况,然后再据以对案情进行相应的评论。下面就简要叙述一下这些离奇的事实:

三月十八日下午五点钟,年份在上面已经说过了,有一列火车离开欧斯顿火车站,开往曼彻斯特。当时天下着雨,还刮着大风,列车在行进中,风雨大作,愈加猛烈,十分阴冷,在这样一种天气状况下,除非确有此必要,或者是不得不外出,应该没有人会想着在此时出行旅游。然而,这列火车在曼彻斯特的商人圈儿里却颇受欢迎,他们急着赶回曼城,而这趟列车行驶速度快,全程只需要四小时二十分钟,而且沿途只停靠三个站。因此,除了当晚天气十分恶劣以外,所有的事情都能和我下面要讲述的一切很好地连接在一起。列车上的守卫是一名很有经验的铁路公司雇员——他是一位已经在铁路公司服务了二十二年的老警卫,工作记录没有任何瑕疵,铁路公司也从来没有收到乘客对他的投诉。这个列车守卫的名字叫约翰·帕尔默。

火车站的时钟刚刚指向五点钟,列车马上就要开了,列车守卫约翰·帕尔默正准备像往常一样向列车司机发出信号,示意可以离站了,就在这个时候,他突然看到月台上急匆匆地跑来两位乘客。其中一个是名男子,个头儿特别高,穿着一件长长的黑色外套,外套的衣领和袖口都是用阿斯特拉罕羔羊皮做成的。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当晚的天气十分恶劣,这个高个儿乘客穿着长长的带翻毛领的外套,一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喉咙被阴冷的三月风给吹着。尽管列车守卫对他只是匆匆一瞥,却也能看出这是一个年纪在五十岁到六十岁之间的男子,他保养得很好,行动敏捷,依然保留着年轻人的那种精气神儿和活力。这名男子手里提着一个棕色的格拉德斯通皮包。他的同伴儿是一位女士,个儿也很高,身子挺得很直,脚步要比她身边的那位绅士走得更快,更有活力。她穿着一件长长的浅黄褐色的防尘罩衣,头上戴着一顶黑色的无边儿女帽,帽子前面有黑色的面纱遮住了她的大部分脸。这两位乘客看起来就像是父亲和女儿一样。他们两人快速地走进列车车厢,眼睛贴着窗户向外看着,列车守卫约翰·帕尔默在一旁注视着他们。

“现在,先生们,当心,火车就要开了。”约翰说道。

“一等列车席。”那名男子回答道。

列车守卫打开了最近的车厢大门。从打开的车门里可以看到,那里坐着一个身材矮小的男人,嘴里叼着一根雪茄。他的这副样子似乎给列车守卫留下了难忘的印象,就好像是那个男子有意准备好似的,以便让列车守卫确认或者描述他的外貌。这名男子年龄大概在三十四五岁上下,身着一身灰色外套,鼻子很尖,目光充满了警觉,他面色红润,稍微带点儿风霜之色,长着黑色的小胡子,胡子经过仔细的修剪,当列车车门打开的一瞬间,他向外瞥了一眼。这时候,车外面的那个高个儿男人正准备上车,突然他停了下来。

“这是一节吸烟车厢。女士不喜欢烟雾。”高个儿男人说道,然后转身看着列车守卫。

“好吧!先生,您这边儿请!”约翰·帕尔默说道。约翰用力地把吸烟车厢的大门关上,接着,他打开了隔壁车厢的门,这个车厢里没有人,于是,这一男一女两位乘客就立刻上了车。就在这个时候,约翰也上了车,同时吹响了示意发车的哨子,火车的车轮开始移动起来。那个刚才嘴上叼着雪茄的男子,此刻正在车厢里靠近窗户的地方坐着,他正在与经过他身边的火车守卫说着什么,由于刚发车,一片嘈杂,约翰也没能听清楚他说了些什么。约翰·帕尔默跨进列车守卫的车厢,今天由他当班,一切正常,看不出有什么状况。

列车开出了十二分钟之后,到达威尔斯登连接站,在这儿,火车只短暂地停靠一会儿,已经检过票了,可以肯定,这个时候,既没有人上车,也没有人下车,月台上也看不见一个乘客。5点14分,列车又出发了,继续向曼彻斯特行进,于6点50分到达鲁格比车站,此时列车显示,已经晚点了五分钟。

在鲁格比车站,车站工作人员的注意力被一个情况吸引住了,他们注意到一等车厢有一扇车门竟然是开着的。他们立刻对这节车厢,以及它的相邻车厢,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结果发现了让人感到十分惊讶的事实。

那节吸烟车厢,也就是那个身材矮小,面色红润,长着黑色小胡子的男人现在已经不在车厢里了,车厢里空空如也。车厢里除了找到一支吸了一半的雪茄之外,就根本没有乘客在这里待过的任何痕迹了。这节车厢的门也被锁死了。在相邻的下一节车厢里,车站工作人员的注意力再次为车厢里的事实所吸引,那名外套衣领是用阿斯特拉罕羔羊皮做的高个儿乘客,以及他的同伴儿,就是那位年轻的女士,现在都不见了。这三位乘客消失得无影无踪。另一方面,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在这节车厢的地板上——就是那个高个儿乘客与那位女士所在的那节车厢里——一个面目俊朗、穿着时尚的年轻人死在了那里。他的脑袋靠在车厢与车厢之间连接的门上,腿是弯的,膝盖向上,整个人都靠在车门上,一只胳膊肘搭在车厢的座位上。死亡原因是受到了枪击,一颗子弹穿透了他的心脏,可以判断他在遭到枪击之后,人立刻就死亡了。奇怪的是,根本没有人看见这个年轻人是什么时候进入车厢的,在他的衣服口袋儿里,也没有找到火车票,他的亚麻布衬衣上也没有任何标志,他的身上也没有找出任何证件或物品,没有什么能够证实他本人的身份。这个年轻人到底是谁,他什么时候上车的,他又是因为什么遭到了枪击而致命,这些都成了鲁格比车站奇案中需要查证的谜团,还有,火车从威尔斯登连接站出发,到抵达鲁格比车站当中的一个半小时里,这两节相连的车厢内究竟发生了什么,那三个失踪的人到底去哪里了,他们会不会是杀死这个年轻人的凶手,这些都无从得到合理的解释,因而就使这桩奇案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奇上加奇了。

我刚才在前面已经说了,没有什么个人物品可以帮助我们确认这个年轻人的身份,但是这个不知姓甚名谁的年轻人身上却存在着不少蹊跷的地方,集中了很多疑点,在案发的时候值得说道说道。在这个年轻人的口袋儿里,找到了不少于六块儿价值不菲的金表,三块儿放在他上身穿的马甲口袋儿里,一块儿装在外套的兜儿里,一块儿装在他衬衣口袋儿里,还有最小的一块儿表,装在一个皮套里,这个皮套是穿在裤子皮带上的,表的位置就在他的左腰位置。由于发现了这些物品,很显然,最普通的解释就是这个年轻人是个小偷,这些表都是他从别人那里偷来的,都是赃物,但是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因为经过仔细辨认,这六块儿表全都是美国制造的,都是美国牌子的表,其中一款在英格兰根本就很少见。有三块儿表的标牌显示,制造商是罗切斯特手表制造公司生产;一块儿是梅森制表厂生产,制表工匠的名字叫艾米拉;一块儿没有任何标志;体积最小的那块儿表,价值也最高,上面镶满了珠宝,是由纽约的蒂芙尼制表厂生产的。他的口袋儿里还有如下物品:一把象牙手柄的折叠刀,上面连着一把由罗格斯厂生产的螺旋开塞钻,折叠刀的生产厂商是谢菲尔德;一面非常小的圆镜子,直径只有一英寸(译者注:1英寸=2.54厘米);一张莱西厄姆大剧院观剧的许可证;一只打造精巧的银盒子,里面装的全是维斯塔牌火柴,一个褐色的专门用来装雪茄的皮制烟盒,里面还剩两根方头雪茄烟——除此以外,就是两英镑十四先令的钞票。清点完这个年轻人的随身物品后,情况就很清楚了,不管这个年轻人的死因是什么,劫财致死的原因是可以排除在外了。正如上面所述,这个年轻人身上穿的亚麻布衬衣是新的,但衬衣上没有任何标志,他的外套上也没有裁缝的名字。从外表上看,这个人很年轻,个头不高,脸刮得很干净,打扮穿着得体。还有,他嘴里有一颗前牙是镀金的。

在鲁格比车站发现了凶案后,警方立刻对列车进行了检查,所有乘客全都要主动配合出示自己的车票,列车上的乘客数量也进行了仔细的清点。结果发现,全列车正好有三张车票未经清点,这恰好对应那三位失踪了的乘客。于是,这辆快车就被放行了,可以继续行驶,但是列车上增加了一名守卫,而原来列车上的守卫约翰·帕尔默被警方留了下来,因为他最熟悉那三个乘客的长相。另外,发生凶案的那两节车厢也与列车脱钩,从支线上导轨,这两节车厢停在了鲁格比车站等待进一步的检查。来自苏格兰场的警察巡官维恩,以及隶属于铁路公司由公司雇佣的探员汉德森先生来到了鲁格比车站,他们到了以后,对凶案现场的一切展开了全面的调查。

这里的确发生了凶案。凶手射出的那颗子弹,是从一支小手枪,或者是一支左轮手枪当中射出的,并且可以肯定,是从近距离射出的,因为子弹在伤者的着弹部位没有更多的延伸烧伤,这一点警方认为很重要。在车厢里也没有找到其他武器(于是,凭借这一点,有人认为这是自杀行为),也没有找到那个棕色的格拉德斯通皮包,也就是守卫看见那个高个儿男人手里拿的那个包。警方还在行李架上找到了一柄女用阳伞,但除此以外,两节车厢里就再也没有发现任何新的物品,再没有发现什么跟乘客有关的物品。且不说这起凶案,就说这三名乘客(其中一名是女的)吧,他们到底为什么要离开列车,以及他们是怎样离开这辆高速行驶的快车,还有,那个被杀死的人是怎样在威尔斯登连接站与鲁格比车站之间上车的,要知道这期间火车并没有停靠过站台,这些疑问引起了公众对此案的高度关注与兴趣,对此,伦敦的媒体刊登了许许多多对案情的猜测。

列车上的守卫约翰·帕尔默,在警察问询期间,提供了一些证词,给这个案子的侦破提供了一些启示。根据约翰的陈述,在特林站和切丁顿站之间,有一个地点,因为被设定为铁道线维修临时堆栈,这里堆放了大量物资,因此快车在经过这里的时候,要减速行驶,不得超过时速八英里或者是十英里。就在这个地方,在火车减速的时候,对于一名男子,甚至是一名体力比较好的妇女来说,都有可能比较从容地从快车上跳下,而不至于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当发生凶案的快车经过这里的时候,那儿正好有一帮铁路工人在干活,据他们说,他们什么也没看见,而这些铁路工人干活的习惯是站在两条通车的铁道中间,而车厢打开的那扇门却位于火车的另一端,所以即使有人从那扇门跳下车也是不会被发现的,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当时天色已黑,说不定是夜色掩盖了跳车人的踪迹。铁路的路基还是有一定坡度的,有人从车上闪身而下,是很容易逃过铁路工人的视线的。

列车守卫约翰再次做证,在威尔斯登连接站停靠的时候,当时月台上确实比较忙碌,但是他绝对肯定,在这一站,快车上既没有下车的旅客,也没有上车的旅客,但极有可能有乘客在列车上的各车厢之间走动,这是列车守卫看不到的。再说,一个乘客,在吸烟列车席抽完一支雪茄,然后来到一节客车厢换换空气,这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啊。想象一下,长着黑色小胡子的那个乘客,在抽完了雪茄之后来到了相邻车厢,当时很可能火车恰好经过威尔斯登连接站(地板上抽了一半儿的雪茄似乎就很能证实这种猜测),这样他就很可能与这场戏中的两位重要人物碰面了。那么,这场戏的第一场就宣告结束了,我们用不着花多大气力,就可以猜出,在第二场中一定有好戏看。但是,这第二场戏到底是怎么演的,这个死去的年轻人又是怎么中枪身亡的,那三个乘客到哪儿去了,他们是怎么走的,那个年轻人又是怎么来的,这些都是列车守卫约翰和办案经验十分丰富的探员和警长无法回答的了。

警方对列车从威尔斯登连接站到鲁格比车站经过的铁路进行了仔细的搜查,结果还真找到了些东西,只是他们仍无法进一步确定这些东西到底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关系。在靠近特林站的地方,也就是火车经过堆栈必须减速慢行的铁路附近,在路基下面,办案人员找到了一本袖珍版的《新约圣经》,书已经非常破旧了,磨损得很厉害。这本《新约圣经》由伦敦的圣经协会出版,内封上还题着字儿:“约翰送给爱丽丝。1856年1月13日。”同一页的下面还写着字儿:“詹姆斯。1859年7月4日。”这一行字儿的下面还有一行字儿:“爱德华。1869年11月1日。”可以看出,所有这些字儿,都出自同一人之手。这可是警方获得的唯一线索,如果这就是线索的话,而验尸官的结论——“死者为凶手所杀,究竟系何人所为,正在调查。”对这桩离奇的案子而言,断然不是给人能够满意的回答。广告,悬赏,以及各种询问,最后都无疾而终,没有任何结果,什么有效的结论都无法做出,整个调查始终找不到一个重心,没有什么能够有力地支撑起案件的侦破工作。

然而,如果你认为没有人会关注这个案子,没有人对这个案子的案情提供有价值的分析,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恰恰相反,报纸媒体,不论是英国的,还是美国的,在各类媒体上都出现了连篇累牍的文章,试图对本案进行猜测和推理,当然,这其中的大部分是不太着调的荒谬想法。凶案现场出现的手表,都是美国牌子,还有死者那个非常引人注意的镶金的前牙,这些都可以表明,死者应该是一个美国人,尽管他穿的亚麻布衬衣,衣服和靴子是英国产的。因此,有人推测,当时这个年轻人藏在车厢的座位底下,最后被人发现了,因为某种原因,很可能是因为他偷听了跟犯罪活动有关系的谈话内容,因此,他的同伴儿乘客就将他处死了。当这些臆测与一些普遍情况夹杂在一起的时候,诸如什么无政府主义者的凶残与狡诈,以及其他一些秘密组织什么的,这个推论就和其他流行的猜测一样比较让人信服了。

这个年轻人没有车票,这和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倒能保持一致,众所周知,妇女在无政府主义者的宣传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这已经很清楚了,从列车守卫的陈述来看,这个年轻人很可能在其他人到来之前,就已经隐藏在那儿了,可是,那些同谋者正好进入一个藏有间谍的车厢里密谋,这样的巧合也实在太不可能了吧!而且,这种解释忽略了那个在吸烟车厢抽雪茄的男子的存在,这种解释无法解释抽雪茄男子失踪的理由。警方很容易就证实,以上这种解释无法有力地解释凶案现场的一切,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证据,警方在否定了上述解释的同时,自己也无法提出一种更为有力的解释。

当时在日报上刊载过这样一封公开信,这封信的署名作者是一位非常有名的刑侦案调查专家,他在信中对这个案子有过较多的讨论。这位专家对案情真相进行了大胆假设,至少,他的假设蛮精巧的,请恕我嘴拙,我干脆就用他登出来的公开信原文为大家介绍他对案情所做的假设吧。

“不论案情的真相为何,”这位专家写道,“这案子一定建立在一些奇异罕见的事件同时发生在一起这个事实基础上,所以,在我们对案情的解释中,不要再有什么犹豫,我们必须假设这些事件同时发生了。在目前缺乏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必须丢弃掉分析的方法或者所谓的科学调查方法,取而代之以一种更流行的综合调查法。总之一句话,不是拿着已知的事件,从中推断出之后发生了什么事儿,而是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充满了想象力的解释,而这种解释将和我们已知的各种事件严丝合缝,并且丝丝入扣。然后我们就可以用任何新得到的事实来检验这种解释。如果新发现的事实,全都在这种解释中合适地找到了自己的位置,那就说明我们的解释是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那么随着每一种新发现的事实都找到了合理的解释,这种解释的本身正确的可能性就大大地提高了,这完全符合几何学的证明进程,这种解释和证明的过程,一直持续到最终可信的证据证明这种解释是正确为止。”

“现在,有一个非常显著,并且非常有建设性的事实,还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而我们本不应该忽视这个事实的重要性。当时有一辆当地列车,穿过哈罗和金·兰格莱,我们查看它的行驶时刻和行驶速度,就会发现,发生凶案的那辆快车一定会赶上并超过它,但是由于快车在经过那个堆栈区的时候要放慢自己的速度,只能以时速八到十英里的速度行进。于是,这两辆火车就将在相互平行的两条铁路上,以相同的速率朝着相同的方向行驶。那么,根据我们每个人乘坐火车的经验,每辆火车上的乘客在各自的车厢里,都能够看清楚对面车厢里的乘客。在威尔斯登连接站,快车已经点亮车灯了,每节车厢里都是灯火通明的,火车里的人都能够看清楚对过火车里的人。”

“现在,我所提出的假设中,也就是我所重新构造出各种事件的发生将会这样展开。这个身上装了好几块儿表的年轻人,当时正一个人孤独地坐在慢车的车厢里。他的车票,他的证件,手套,以及其他一些东西,都在,据我们推测,应该都放在他身边的座位上了。他很可能是一个美国人,并且,很可能是一个智商不怎么高的美国人。怎么看出来的呢?他随身带了这么多珠宝招摇过市,就是这种症候的早期症状和外在表现了。”

“这个年轻人,坐在自己慢车的座位上,这时看见快车的速度也慢下来了(由于当时火车要经过堆栈的时候不得不减速),就和他坐的慢车一样以同样的速度行驶,突然,他看见对面车厢里有个他认识的人。根据我们的理论,我们可以推测出,这个年轻人看到的人是一位他深爱的女人,还有一个他非常恨的男人——当然,这个男人也因此恨他。这个年轻人立刻激动起来,并且表现得很冲动。他打开自己车厢的车门,冲下了车,又飞身冲向快车,并且成功地让自己出现在二人面前。当然,我们在这儿必须讲清楚,这个年轻人跳下火车再跳上火车的技艺(我们只能假设,两辆火车以相同的速度向相同方向开出),实在是危险至极,但是,它毕竟是发生了。”

“这个年轻人一登上快车,他当然没有车票了,他在车厢里见到那个上了年纪的男子和那个年轻女子一起旅行,我们不难想象,一场火药味儿非常浓的大戏随后就开锣上演了。很可能那两个人也都是美国人,那个上了年纪的男子身上带着武器——这在英国是非常罕见的。如果我们对躁狂症的初始症状理解正确的话,这个冲动的年轻人攻击了那个上了年纪的男子。在激烈的争吵中,那个上了年纪的男子拿出手枪击中了那个闯入者,然后就从车厢逃跑了,当然,他还把他的女友,那位年轻的女士,也一起带走了。我们可以推测,说时迟,那时快,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得很迅速,那辆快车在枪击发生之后,仍然以低速度行进着,因此他们二人从容下车并不是什么难事儿。一位女士也能够在火车以每小时八英里的速度行驶时跳下火车。据我们所知,这位女士的确就是这样下了火车。”

“那么,现在,我们必须给那个在吸烟车厢里的男子找个合适的位置,来解释他的失踪了。让我们姑且假设,到目前为止,我们对这个凶案的发生之重构都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在这名男子身上就找不到什么原因来重新考虑我们的结论是否准确了。根据我的理论,这名抽雪茄的男子,他看见对面火车上的年轻人打开车门,然后又迅速冲上自己乘坐的这辆火车,他也听见了枪击声,也看见了两个逃亡者跳下火车,沿着铁路线飞奔,他清醒地意识到这里发生了凶案,于是他也纵身跳下火车,追踪那两个亡命徒去了。为什么自此再也没有听见他的音讯——他是否在追踪过程中丧身殒命,或者,这种可能性极大,他意识到了,自己根本就没有介入此事的必要性——到目前为止,这位男士的一切仍是我们无法恰当解释的一个环节。我承认,的确存在着某种解释上的困难。打眼看去,在这样的一种时刻,一个开枪杀了人的凶犯,在逃跑的路上,会让自己承受着那个棕色的格拉德斯通皮包的重负。对此,我的解释是,凶犯此时很清楚,一旦棕色包被发现,那么他的身份就暴露了。所以,不论多沉,他也必须带着这个包逃跑。其实,我的理论就建立在一点上,并且我已经要求铁路公司方面,立刻对那辆于3月18日穿过哈罗和金·兰格莱的慢车进行严格的搜索。如果找到了这样一种车票,那么我的解释就会被证实。如果没找到,我的理论依然是正确的,因为很有可能,这个年轻人根本就没买票,他是混上车的,或者他买了票而把车票丢了,这两种可能性都是有的。”

对这样一种似是而非和颇为精致的假说,警方和铁路公司方面的回应是,首先,没有找到这样一张车票;其次,假说当中提到的那辆慢车根本就没有和快车相互平行行驶过;第三,那辆慢车停靠在金·兰格莱的时候,发生凶案的快车正以每小时五十英里的速度飞驰电掣般开过去。于是,那个由著名的刑侦专家提供的,看上去颇具解释力的理论最终消亡了,随后,五年时间像是长了翅膀一样,飞一样地就过去了,再也没有人对这桩发生在快车上的凶杀案提供新的解释了。而到了今天,人们终于等来了一纸声明,它提到了人们所知道的所有事实情况,这张声明中所陈述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声明是以信件的形式公布于众的,是从纽约寄出的,声明直接寄给了那位我们熟知的刑侦案专家,就是曾经对此案提出过假说的那位著名刑侦案专家,他的理论我曾经引述过。关于这份声明,我将在这里全文照录,以便让关注此案的公众最终放下自己心中的那块儿石头,声明的开头几段我略去了,主要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考量:

“你首先应当原谅我没有写我的名字,我的名字说出来不太方便,所以干脆我就不说了。比起五年前,把事情的起因说出来的压力要小多了,因为我的母亲那时候还活着。但是说起这件事儿,我希望尽我所能,能够涵盖全部事实。但是我欠你一个解释,因为你对于整个事件的解读首先就错了,事实上,这件事儿完全可以说是非常精巧的。要想把整件事儿讲清楚,我不得不回溯一段往事,这样你才会理解得更容易一些。”

“我们家族来自英格兰的巴克斯,在五十年代初期移民到了美国。最先定居在纽约的罗切斯特,在那儿,我父亲经营着一家非常大的专门从事干货生意的商店。我们家只有两个儿子:我,詹姆斯,还有我的弟弟爱德华。我要比我弟弟年长十岁,在我父亲去世之后,一定程度上我就接替了我父亲对我弟弟的责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那句话,长兄如父。我的弟弟爱德华是一个非常聪明,生气勃勃的青年,他的天赋条件很好,简直可以说是非常漂亮的一个人物。但是,我弟弟这个人也有一个弱点,一个很明显的弱点,就好像奶酪里的霉菌一样,他身上的弱点会一点儿一点儿地扩散,不论你怎样阻止,你总是无法阻止它扩散。在这一点上,我母亲要比我看得清楚的多,但是她还是对我弟弟很溺爱,对他总是很娇惯,因为我弟弟就是有这样一种脾气,或者说是性格,你看到他那个样子,你根本就不会想着拒绝他。我尽我的全部力量想要把他拉到正道儿上来,但是他却不体谅我的好心,一再怀恨在心。”

“最后,我弟弟终于还是昏了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没能阻止他往邪路上走。他先是去了纽约,变得更坏了,而且变坏的速度很快。最开始他只是小偷小摸,后来成了罪犯;再到后来,只用了短短不到两年的工夫,他竟然成了全纽约臭名昭著的年轻千手之一了。他和麻雀迈克考伊建立了友谊,迈克考伊是纽约当地流氓无赖的头子,麻雀是他的诨名,除此以外,他还是纽约骗子行当的黑老大,伪造、诈骗、欺诈行当的总老板之一。他们还在一起玩纸牌诈骗,他们经常光顾纽约这座大都会里最好的旅馆和饭店,是那里的常客。我弟弟在麻雀一手策划的诈骗案里面是一个十分出色的演员,(说实话,我弟弟原本可以靠他的演技为自己赢得一个正当的名声,如果他选择演员这个行当的话。)他会扮演成一个刚从西部来的心地淳朴的小伙子,或者是一个还没毕业的大学生,他还经常带着英国贵族小伙子的头衔招摇撞骗,总之,每一次他都能恰如其分地完成麻雀迈克考伊交给他的任务,遂了迈克考伊的心愿。有一天,他给自己化了妆,把自己打扮成小姑娘的模样,竟然把人骗得一愣一愣的,他就这样一步一步地在邪路上越走越远,最后,诈骗竟成了他的乐趣和他喜爱的一种游戏,而他后来也成为了诈骗骗局中专门引诱猎物上钩的诱鸟。他们一伙人后来径直加入了坦慕尼协会,(译者注:坦慕尼协会,又称哥伦比亚团,1789年在美国建立,最初是美国一个全国性的爱国慈善团体,后来则成为纽约地方的一个政治机构,有证据表明,当时美国的许多重大刑事案件都与该协会有关,1934年该协会垮台。)他们和纽约警方的上层也有勾结,所以,看起来,似乎没有人能管得了他们,要知道他们横行不法的时候,美国的莱克斯沃委员会还没有建立起来呢,那时候,只要你有钱,你就可以一手遮天,为所欲为。”

“本来,如果他们这伙人只是玩玩纸牌诈骗,只是在纽约行骗,也就罢了,可是,他们非要走他们所谓的罗切斯特路线,也就是在支票上动手脚,伪造签名。我弟弟恰好就是干这个的,尽管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一切都是麻雀迈克考伊操纵和指挥的。我把我弟弟伪造签名的那些支票都买了过来,可是花了不老少的钱。然后我就找到我弟弟,我把那些由他亲手伪造的支票摆在他面前,并且向他发誓,如果他不离开这个国家,我就会利用法律的力量来惩罚他。刚开始的时候,他在那儿一个劲儿地笑。他笑着对我说,我不会惩罚他的,因为我怕伤了我母亲的心,并且他非常清楚,我不会出手惩罚他的。然而,我最终还是让我弟弟明白了一件事儿,那就是,不管我母亲的心会不会因为我惩戒了自己的弟弟而伤心,反正我在这个原则问题上,态度是绝对坚决的,我宁可看着自己的弟弟在纽约的罗切斯特监狱里服刑,也不愿看着他在纽约大都会旅馆里行骗。他看我的态度如此坚决,最终他屈服了,并且向我发了一个庄严的誓,说他再也不会见麻雀迈克考伊了,他要去欧洲,然后请我为他选定一个正当职业,他会以此作为自己的营生。发完誓之后,我径直带着我弟弟去找了我们家族的一个老朋友乔·威尔逊,他是向美国出售手表和钟表的出口商,我为我弟弟说情,让威尔逊为我弟弟在伦敦的机构里找了个差事,薪水不高,但是干得好能拿到百分之十五的提成,这绝对是正当生意。我弟弟的外表和风度是那么好,他立刻就赢得了这位老人的好感,没过一星期,我弟弟就被派往伦敦,并且为他效劳的新公司带去了满满一箱手表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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