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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有一个没结婚的表弟,以前每年夏天都到农场去看我们。和他妈妈内尔·鲍兹姑妈一起来。这位表弟名叫艾尼·鲍兹,个子高高的,面色红润,一脸好脾气的神态。方方正正的大脸,漂亮的微卷的金发在前额上跳来跳去。他的双手、指甲,简直和肥皂一样干净,他的臀部有点肥。我背后叫他“胖屁股”。我是毒舌。

不过我认为,我没什么恶意。绝少有恶意。内尔·鲍兹的妈妈去世以后,他就不来了,不过会寄圣诞卡。

我到伦敦上大学的时候,我说的是安大略省的伦敦,他就住在那儿。那些日子,他每隔一个礼拜的星期天晚上,都接我一起吃晚饭。对我来说,我以为这是他应该做的,只因为我是他的亲戚。他大概都没有想过我们的相处有没有问题。他带我去的从来只是一个地方,一家名叫老切尔西的餐馆,餐厅在楼上,可以俯瞰丹得斯大街,挂的是紫罗兰色的窗帘,铺的是白色的桌布,桌子上搁的是玫瑰色的灯罩。这样的消费他未必能承受得起,不过这个问题不是当时的我能想到的,对一个乡下姑娘来说,所有住在城里的男人,每天都穿西装,指甲修剪得都这么干净,绝对很富足,放纵对他们来说,不过是家常便饭。

我吃的都是菜单上最有异国情调的菜,比如蘑菇鸡肉酥盒、法式焦糖橙汁鸭胸,而他永远都是烤牛排,甜点是送餐车推到桌子旁边选的,大半的时候上面搁了一个高高的椰子蛋糕,铺一层不合时令的奶油小饼、装满冰激凌的巧克力羊角酥。我得花很长时间才能下决心吃什么,就像个五岁的孩子面对冰激凌的犹豫。因为这一天的暴饮暴食,我星期一只好再戒食一天。

如果说是我爸爸,艾尼看上去有点年轻。我希望学校的人看见他,不会以为是我的男朋友。

他会问起我的课程,我告诉他,或者提醒他我的专业是英语和哲学时,他就严肃地点点头。听别人说话的时候,他不像老家的人,他不会眼珠乱转。他告诉我说,他对教育怀有无上的崇敬之情,很遗憾他读完高中以后,没有机会继续深造,而是在加拿大国家铁路公司找了份当售票员的工作。现在,他已经是管理员了。

他喜欢严肃读物,但是这一切,都无法替代大学教育。

我很确定,他说的所谓严肃读物,指的是《读者文摘》精简本。为了避免继续讨论我的学业,我就告诉他我租的房间。那时候,大学没有宿舍,我们全都租房住,有的是便宜的公寓,有的是兄弟会、姐妹会的房子。我的房间是一幢老房子的阁楼,建筑面积大,实用面积却很小。不过因为是以前的用人房,所以有自己的卫生间。第二层住了两个公费学生,他们是现代语言学的学生,已经在读最后一年了。一个叫凯,另一个叫贝弗莉。楼下的房间有高高的天花板,不过被漫长的历史割得支离破碎,住的是一个医学院的学生,他极少在家,他的妻子贝丝则天天在家,因为他们有两个尚且年幼的孩子。贝丝也是这幢房子的管理人,住在二楼的姑娘们老在卫生间里洗衣服晾衣服,为此总和贝丝吵架。医学院学生在家的时候,有时会用那个卫生间,因为一楼的卫生间里塞满了婴儿用品。贝丝说不该在他用卫生间的时候,长袜之类暧昧的东西全挂到他脸上。凯和贝弗莉则反驳说,搬进来的时候就说好她们可以用卫生间。

这就是我有选择地告诉艾尼的事情,他脸刷地红了,说这类事情她们本该写在纸上。

凯和贝弗莉也让我失望。她们在现代语言系学得很勤奋,但是她们关心的东西,还有她们的对话,似乎和在银行或者办公室工作的姑娘没什么区别。她们把头发梳成鬈发,周六就开始涂指甲油,因为这天她们要和男朋友约会。星期天再用护肤膏擦脸,因为大胡子男友把她们的脸擦伤了。从两位男友身上,我就没找到一点点的优点,我都奇怪他们怎么能变成这样。

她们说,曾经有一度,她们有个疯狂的理想,就是希望到联合国当翻译,不过她们现在觉得,要是结婚的话,还是到高中当老师比较好。

她们给我的建议,我可真不喜欢。

我在学校的餐厅有一份工作。我推着小车收桌子上的脏盘子,客人走后还要擦洗桌子,及时补充架子上的食物。

她们说这份工作不是什么好主意。

“男生看见你做这种工作,就不会和你约会了。”

我告诉了艾尼,艾尼问:“那你怎么说?”

我回答说,我也不想和这么想的男生约会。有什么问题吗?

这句话说到艾尼心里去了。他一下就容光焕发起来,手在半空中比画来比画去。

“绝对正确。”他说,“就是这样的态度。诚实的工作,永远别听这种人的话。她们因为一份诚实的工作就打击你。做你自己的事情,别理她们。保持你的骄傲,有人不喜欢,那就让他们将就吧。”

讲这番话的时候,正义和赞许让他硕大的脸闪闪发亮,他急促热情的动作,让我第一次起了疑心,第一次沮丧地怀疑,这个建议毕竟还是有一定的重要性。

一张纸条从门下塞进来,说贝丝想和我谈谈。我担心她要跟我谈我把衣服搁在楼梯扶手上晾干的事儿,或者指责我走路的声音太响,她丈夫布莱克白天要睡觉(有时候),她的孩子们白天也要睡觉(永远)。

门内一派悲惨的景象,屋里乱成一团,预示贝丝的好日子早已经结束了。湿淋淋的尿布和味道奇重的婴儿羊毛衫高高挂在天花板上,消毒柜里的奶瓶嘟嘟冒泡,炉子咔咔作响。窗户上全是蒸汽,椅子上扔着湿透的衣服和脏兮兮的毛绒玩具。大孩子吊在婴儿护栏上,发出愤怒的号叫—显然贝丝是故意把他搁在那里的。小点的婴儿在一把椅子上,嘴角、下巴上沾满了南瓜玉米颜色的食物,像长了皮疹。

贝丝就在这么一幅情景之中往外看,紧张的神情,扁扁的小脸上有一种优越感,仿佛在告诉别人,这世界上没有几个人能像她这般忍受如此的噩梦,尽管世界竟然吝啬到没有给她丝毫的荣誉。

“你搬进来的时候……”她的嗓音提高八度,为了把大孩子的声音压下去,“你搬进来的时候,我告诉过你,地方够大,可以住两个人,是吧?”

高度可不够,我想说。但是她立刻继续说下去,告诉我另外有个姑娘要搬进来了。她大概每星期四星期五住在这里,她是学校的旁听生。

“布莱克今天晚上搬张沙发床过来。她占不了多少地方。我想她也不会带多少衣服来,她就住在城里。你已经一个人住了六个星期。不过以后,周末还是你一个人的。”

甚至提都没提减房租。

妮娜确实没占多少地方。她个子很小,举手投足都小心翼翼的,从来不会像我那样,经常撞在柱子上。大半的时间,她都是盘腿坐在她的沙发床上,棕黄色的头发垂下来盖住她的脸,一件宽大的日本和服松松垮垮地搭在她孩子气的白色内衣上。她的衣服都很漂亮—驼毛外套,山羊毛套头衫,别了银别针的格子百褶裙。总之都是那类在时尚杂志上看到的衣服,往往都还配着这样的标题“全新的大学生活需要添置的……”不过,一从学校回来,她就把衣服全扔在地上,换和服穿。她甚至都懒得把衣服挂起来。我和她一样,一出门就换上学的衣服是常规,不过我还得烫衬衫,还要让我的长裤、毛衣保有清新的气味,所以衣服都是小心挂起来的。晚上,我穿羊毛浴袍。我都是在学校早早吃过晚饭才回来,晚饭算是工资的一部分。妮娜似乎也吃过了,不过不知道她在哪里吃的。也许她的晚餐就是零食,杏仁、橘子,还有用红色、金色、紫色的锡箔纸包装的巧克力球。

我问她穿这么薄的和服,会不会感冒。

“嗯哼。”她抱住我的脑袋,靠在她的脖子上,“我永远都这么暖和。”她说得没错。就连她的皮肤颜色,看起来都很暖和,但她说是因为晒成褐色了,颜色正在消褪。和她温暖的皮肤有关的,是一种特殊的香味儿。仿佛一种果子的味道,或者是某种香料,我不是说这种气味让人讨厌,不过经常洗澡的人,身上不会有这类味道。我自己也谈不上味道清新,因为贝丝规定,每星期只能洗一次澡。那年代,很多人至多一周洗一次澡,我有种想法,即使人们会用爽身粉和磨砂膏,周围人的味道更多。

我通常看书看到很晚。我原以为,屋里添了一个人,看书恐怕就难了。不过妮娜是个容易相处的人,她剥橘子,撕巧克力的包装纸,耐心地摆放纸牌。有时候她伸手去够纸牌会有一点点动静,叹气或者嘟囔的声音,仿佛在抱怨不得不挪一下身体,不过,她还是乐在其中的,如果她玩够了,就蜷起身子睡觉,灯还一直开着。因为没什么特别需要聊的,所以我们很快就开始聊天了,谈的都是自己的生活。

妮娜二十二岁,下面就是她十五岁以后所经历的事。

首先,她把自己搞怀孕了(这是她的原话),然后就嫁给了孩子的爸爸,孩子的爸爸也不比她大多少。那时候,她住在芝加哥城外的某个小镇。小镇的名字叫兰尼维尔,在那儿,男孩子能做的事只有在谷物仓库干活或修机器,女孩子只能在商店里打工。妮娜的理想是当个理发师,但想要学理发,必须离开小镇。乡间小镇不是她长大的地方,而是她外婆生活的地方,她之所以和外婆住在一起,是因为她爸爸去世了,妈妈改嫁了,继父把她赶出了门。

她还生了另外一个孩子,也是个儿子,她的丈夫在另外一个小镇找到了工作,所以就走了。他本来答应回来接她,却再也没有回来。她把两个孩子留给了外婆,就坐车到了芝加哥。

在车上,她遇见了一个叫马西的姑娘,马西也是去芝加哥的,马西很喜欢她。马西认识芝加哥的一个男人,这个男人开了一家饭店,他能给她们工作。不过,等她们到芝加哥的饭店的时候,发现原来这个男人不是开饭店的,只不过曾在这个饭店工作,不久前已经辞职了。饭店真正的老板在楼上有个房间,他收留了她们,回报就是每天晚上她们得打扫饭店。她们可以用饭店的洗手间,但白天不许待太久,因为白天洗手间是给客人用的。她们只能在关门以后洗衣服。

晚上她们几乎都不睡觉,因为她们和一个酒吧男招待交上了朋友。这个人有点怪,但是个好人。酒吧就在马路对面,他给她们免费喝姜汁汽水。在酒吧里,她们碰到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请她们去参加一个酒会,在这个酒会上,她们又接到了别的酒会邀请。后来,妮娜就认识了普维斯先生,实际上,妮娜这个名字就是普维斯先生取的,在此之前,她的名字叫琼。她搬到了普维斯先生在芝加哥的住处。

她一直等待有合适的机会,告诉他她有两个儿子。因为普维斯先生的家很大,她以为两个孩子可以和他们一起生活。但是,当她提出来的时候,普维斯先生说他讨厌小孩子,他也永远不想让她怀孕。不过,她还是怀孕了。然后,她就和普维斯先生去日本堕胎。

直到上手术台以前,她都以为自己会堕胎的。但到最后一分钟,她却决定不干了。她决定就这样吧,她要这个孩子。

好吧,他回答。他会支付她回芝加哥的路费,然后,请她一切自便。

这一回,她已经大致知道怎么办了。她找了一个地方,那儿的人会照顾她,等孩子生下来,可以送人收养。这一回,是个女儿,妮娜叫她吉玛。妮娜决心自己抚养她。

就是在这个地方,她认识了另一个姑娘,她们都在这里生孩子,都决定自己抚养孩子。于是她们决定在一起生活,轮流上班,一起养孩子。她们合租了一个公寓,两人都找到了工作。妮娜在鸡尾酒吧工作。一切都挺不错的。然而,圣诞节前,在吉玛八个月大的时候,某一天妮娜回到家,发现那一位妈妈喝得半醉,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厮混,而吉玛发着高烧,病得连哭都哭不出来。

妮娜抱起孩子,拦了辆出租车,去了医院。因为圣诞临近,交通混乱。等她们到了医院,医院告诉她说,你送错医院了,然后把她送往另一家医院。在路上,吉玛一阵抽搐,死了。

她想给吉玛办一场真正的葬礼,不想把她和那些死掉的老叫花子埋在一起。她听说过,就是因为没钱,一个小孩子的尸体就这么被扔掉了。所以她又去找了普维斯先生。出乎意料的是,他的态度居然很好。他付了棺材钱,付了墓碑钱,墓碑上还刻了吉玛的名字。葬礼之后,他又把妮娜接回去,他们一起去伦敦、巴黎还有很多地方旅游,他想让妮娜高兴。回芝加哥以后,他关上房子的大门,搬到了这里。他在这里的乡下养赛马。

他问她想不想上学。她说想。他叫她来旁听几门课程,看看自己究竟想学什么。她说她希望给自己一些时间过普通学生的生活,像学生一样穿着,像学生一样学习,他说可以。

她的生活让我觉得自己是个笨蛋。

我问她普维斯先生的名字叫什么。

“亚瑟。”

“那你为什么不叫他亚瑟?”

“听起来怪不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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