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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前。

现在是午休时间,图书馆的走廊里静悄悄的。一个男孩小心地走上楼梯,靠在栏杆上,稍稍平复一下自己的呼吸。

走廊显得无比漫长。男孩整整书包,仿佛下定决心似的疾步走到一扇门前,左右看看,没人。他抬头看看门上的标示:心理咨询室。男孩深吸一口气,抬手敲门。

敲门声在空旷的走廊里显得十分刺耳,男孩不由得颤抖一下。没有回应。男孩又敲了两下,还是没有回应。他把耳朵贴在门上,里面静悄悄的没有一点声音。男孩吁了一口气,脸上的表情很难说究竟是失望还是轻松。他转身要走,斜对面的一扇门却突然开了,一个男人把头探出来。

“你找谁?”

男孩显然被吓了一跳,他指指那扇紧锁的门,却说不出话来。

男人走了过来,看看那扇门,“找乔老师?他不在。”他看看男孩,“你找他有事么?”

“我……没事。”

男人笑了。“有事就要说出来,否则,憋在心里会憋出病的。”

男孩抬头看着他。整齐的分头,和善的眼睛,洁白的牙齿,微笑时略略上翘的嘴角。“我,我有的时候会感到害怕。”

男人轻声笑笑,“每个人都会感到害怕。能不能告诉我你害怕什么?”

男孩低下头,双唇紧闭。他见男孩并不想开口,也不勉强。

“你可以克服这种感觉的。”他把手轻轻放在男孩的肩膀上,“比方说,你可以想象种种可能的危险情景,让最差的情景首先出现,并重复出现,你慢慢便会感到任何危险情景中你都不会感到害怕。自然,你就不会再害怕你怕的那件事。”

男孩抬起头,他向男孩友善地眨眨眼睛,仿佛在说:相信我。

这时上班的铃声骤然在走廊里响了起来。男孩吃了一惊,他匆匆地向男人说了句谢谢,就转身离去了。

死者共有两人。一号死者叫姚晓阳,女,32岁,离异,J市师范学院教师。案发前两天,她刚刚租住了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1室。从现场的情况来看,死者姚晓阳在案发当天应该刚刚搬进来,而且案发时她正在整理东西。现场的门锁没有被破坏的痕迹,专案组曾考虑过熟人作案的可能,但是将现场提取的指纹与房东和其他与死者关系密切的人进行了比对,已排除了这种可能性。初步推断,凶手进入室内后曾与姚晓阳有过搏斗,最后凶手用放在客厅桌上的一根尼龙绳(该尼龙绳为姚晓阳捆扎行李所用)将其勒死。之后,凶手用厨房里的一把菜刀将死者胸腹部剖开,这与前几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相似。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凶手没有像前几起案件中那样喝下被害人的血。经分析,凶手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这个时候发现了二号死者。

二号死者叫佟卉,女,6岁,家住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2室。案发当天,佟卉的父母都在工厂上班,家中只有佟卉70多岁的外祖母于惠芬在照看她。据于惠芬讲,案发当天她和佟卉吃过午饭后就睡了个午觉,朦胧中感到佟卉自己跑出去玩了,于惠芬说了句“别跑太远”就又睡着了。警察勘验隔壁的犯罪现场的时候她才醒来,也正是这个时候,她发现佟卉不见了。至于在这段时间内隔壁有什么动静,于惠芬老人表示没有听到。据分析,很可能是佟卉在出去玩或者回家的时候意外地与凶手相遇,而凶手临时改变了犯罪计划,决定选择她作为吸血的对象。从第一现场(光明园3号楼2单元401室)和第二现场(原大明玻璃纤维厂的旧址)的情况,以及对死者尸体的检验报告分析,凶手应该用绳子将佟卉勒昏后(在此过程中,佟卉所穿的连衣裙上的一个扣子落在了门口),将卧室内的一个整理袋(大号,黄色格子花纹)清空,然后将佟卉装在整理袋里带离第一现场。凶手向东南方向步行了约四十分钟后,在路边的原大明玻璃纤维厂的旧址内将佟卉杀害,然后剖开佟卉的胸腹部,并喝下了被害人大约200cc的血。

对光明园附近群众的访问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线索,因为案发时,园区里的绝大多数居民都在工厂上班。所以凶手虽然在大白天堂而皇之地将被害人带走,却并没有人留意。在对从第一现场到第二现场之间路段的群众走访中得到重要线索:据宏远路路边的一家小食杂店(该食杂店与第二现场相距大约3000米)的老板讲,当天曾有一个男子在他的食杂店内买过一瓶矿泉水。该男子身高大约172公分,很瘦,随身携带着一个大号针织整理袋。目前,已经根据食杂店老板的描述做了模拟画像,并对该名男子进行通缉。

散会后,邰伟正要走,局长叫住了他:“小邰,你留一下。”

已经严重发福的局长在皮转椅里费力地换了个姿势,看见邰伟还在站着,就挥挥手让他坐下。他手里转着茶杯,沉吟了一下问:“听说,你让一个J大的学生帮助破案?”

“是的。C市市局的丁树成向我推荐了这个人,据说很神。”

“那你感觉呢?”

邰伟斟酌了一下词句:“这个人有点意思。我们就是在他的指引下发现了第二个死者。另外,他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与食杂店老板所说的基本一致。他说这几天要联系我,我也想听听他对这些案子的看法。”

“不!”局长竖起食指摇了摇,语气坚决。“不要再让这个所谓的天才参与这个案子了。不仅这个案子,类似的做法以后都不要再用了。”

“为什么?”邰伟很惊讶。

“那件事让我们吃得亏还不够么!”局长的脸色变得很难看,声音也一下子提高了。

邰伟更加摸不着头脑,他直愣愣地看着局长。局长一拍脑门,好像突然想起什么似的问他:“你调来多久了?”

“四年。”

“难怪,”局长的脸色稍微缓和了一点,“不知者无罪。不过,我说的话你一定要牢牢记住,这是命令。”说完,就挥挥手让邰伟走了。

邰伟莫名其妙地回到办公室,刚想找个年长点的同事问问清楚,电话就响了。是方木打来的。

通过第一次与邰伟相见时所看的资料以及亲临第四起杀人案的现场,方木已经对这一系列杀人吸血案件形成了初步的结论。如果说连环杀人犯大多都在杀人现场留下自己的“标记”的话,那么,这个吸血者的标记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之所以将其命名为吸血者,是因为他的标志性行为就是在杀死被害人后将其开膛剖腹,然后将其血液喝下。很显然,这种过度损毁尸体的做法并不是为了泄愤或者隐瞒被害人身份,而是出于一种特殊需要。

喝掉被害人的血液,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自身血液的“补充”,这意味着凶手一定对自身血液时常怀有一种“缺乏”的恐惧与焦虑。这种心理的源头目前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恐惧与焦虑已经到了十分强烈的地步,否则他不会通过杀人之后吸人血的方式来缓和这种情绪。

现场的情况也可以证明这一结论。

第一个被害人被杀死的时候她刚刚下夜班。警察赶到现场的时候,钥匙还插在门上。凶手可能是尾随被害人进入楼道内,然后趁其开门的时候突然下手,将被害人撞进房门后将其掐死,随后剖腹,将被害人的血液和牛奶混合后喝掉。

第二个被害人是一个在读的女博士生,案发当天她应该去学校上课。邻居出来扔垃圾的时候发现房门大开,她被杀死在客厅里,凶器是摆放在鞋柜上的一个花瓶。

第三个被害人是一个刚刚从早市卖完早点回来的下岗女工。她被杀死在自己居住的平房里。凶手先抓住她的头发往灶台上猛撞,然后用灯绳勒死了她,最后把她的血和没有卖完的豆浆混在一起喝掉。

第四个被害人是刚刚搬进来的一个离异女教师。凶手用一条被害人用来捆扎行李的绳子勒死了她。正当他准备喝掉被害人的血的时候,他意外地发现了走廊里的小女孩。于是,小女孩成了牺牲品。

如果没有标志性的“吸血”行为,那么这四起案件很难想象是同一个人所为。被害人的身份、年龄各异;案发地点有的在楼房里,有的在平房里;杀人手法分别是绳子勒杀、掐死和用花瓶砸死;剖腹工具倒是一致:都是在犯罪现场找到的利器,使用后都随意地遗留在现场。而且,这个人似乎并没有刻意去毁灭犯罪证据:现场到处都是他的指纹,甚至没有关好房门就离开现场。

对这样的现场,方木能想到的词只有一个: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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