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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找到人物

3. 让人物去发展情节

4. 开门见山切入核心

你不妨拿这些几乎科学化的艺术原则比较狄更斯数十年来撰写小说过程的潦草手法:人物无中生有,通常用他自己生活中的人们乱七八糟拼凑而成,完全不去思考那些人是否适合小说的中心目标;把过多的随机想法胡搅一气;让人物随意发展出一些跟主题毫无关系的琐碎枝节;故事总是从半途开始,于是违反了“切入核心”这个重要的柯林斯原则。

我跟他能够合作那么多次实在是奇迹。我跟他合作撰写剧本、故事、旅游见闻和其他长篇作品的大纲或内容时,总是靠我确保作品的连贯性,为此我很引以为荣。

所以,在伯明翰这个下着雨又异常寒冷的5月夜晚,我想不通自己为什么跑来看狄更斯在英格兰和苏格兰这一系列听起来出奇成功的朗读巡演最后几场。剧评家老是抨击我的才华,说我的作品“惊悚夸张”,那么狄更斯这天晚上在舞台上表演的这种文学与狂乱戏剧表演新奇又古怪的结合又该称作什么?在此之前文艺圈人士没有人见过这种表演;在此之前地表上没有人见过或听说过这种东西。它贬低了作家的身份,把文学变成索价半先令的嘉年华会。狄更斯在舞台上竭力取悦观众,活像牵着小狗的丑角。

我走在一条没有窗子的阴暗街道,坦白说更像一条小巷弄,朝旅馆的方向往回走,脑子里就是想着这些事,却发现前方有两个人挡住我的去路。

“麻烦让个路。”我不悦地说道,挥动金色握把手杖示意他们让路。

他们一动也不动。

我转向窄巷右边,他们却跟着移过来。我停下来,转头往左边去,他们却也走向他们右边。

“这是干什么?”我问。他们用行动回答,朝我走过来。他们俩的手都插在破烂外套的口袋里,等他们把结满老茧的脏手伸出来时,已经各自握着一把短刀。

我迅速转身,开始快步走向大马路,前方却出现第三个人挡住去路。那人的壮硕体格衬着背后较为明亮的黄昏光线,形成令人丧胆的暗影。他的右手也拿着东西,在渐渐昏暗的光线中闪闪发亮。

亲爱的读者,在此我不得不承认,当时我的心脏开始怦怦狂跳,肠道的液体似乎急于排出。我不喜欢把自己想象成懦夫——哪个男人喜欢?——可是我个子不高,性情温和,虽然我描写过暴力、斗殴、重伤和谋杀之类的情节,但那些事我都没亲身经历过,也不想经历。

当时我只想跑,我有一股荒谬却真实的冲动想大声喊妈妈,虽然她远在几百公里外。

尽管那三个人始终没有说话,我还是伸手进口袋里拿出长皮夹。我很多朋友和熟人(当然包括狄更斯)都认为我有一点儿视财如命。但狄更斯和他那些朋友多年来手头宽裕,他们无视我需要撙节度日的事实,把我看成那种吝啬小气、一毛不拔的守财奴,也就是《圣诞颂歌》里迷途知返前的斯克鲁奇。

可是当时我愿意放弃我身上每一分钱,包括我那只虽非纯金却挺堪用的怀表,只要这些暴徒肯让我离开。

我说过了,他们并没有开口要钱,也许这才是最令我害怕的一点,又或者是他们的络腮胡面容上那无比严肃又野蛮的表情。尤其是块头最大那个的灰色眼眸中那份机敏嗜血掺杂着某种欢欣的期待,那人此时举起刀子朝我走来。

“等等!”我无力地说。然后又说:“等等……等等……”

那个穿着破烂衣裳的大块头举起刀子,刀刃几乎碰触我的胸膛和脖子。

“等等!”有个更洪亮更有力道的声音从我们四个人背后靠近大马路的地方——那里还有一点儿光线和一丝希望——传来。

我跟那些凶徒一起转头察看。

有个穿着褐色西装的小个子男人站在那里。尽管话声铿锵有力,他的身高却跟我不相上下。他没戴帽子,我看得见鬈曲的花白短发被细雨淋湿,厚厚贴在他脑门上。

“走开!”拿刀架在我脖子上那人喝道,“别惹祸上身。”

“我不介意。”说着,矮个子朝我们跑来。

那三个恶煞一起转身面向他,但我双腿发软,没办法趁机逃跑。我十分笃定短短几秒内我和那个当不成我救命恩人的家伙都会横尸这条无名漆黑小巷的肮脏石板上。

原本以为那个穿褐色西装的男人跟我一样矮胖,可是现在我发现他尽管矮小,肌肉却像小个子特技演员般结实。他的手伸进花呢外套里,迅速抽出一根明显沉甸甸的短木棍,造型介于水手的鱼枪和警探的警棍之间。这根棍子一端又钝又重,显然内部加了铅或其他等重的金属。

其中两名歹徒一起向他发动攻击。褐色西装那人的木棍迅速挥动两下,打断第一个人的手腕和肋骨,又朝第二个人脑袋猛敲一记,发出我从来没听过的声响。那群暴徒之中最壮硕那个,也就是那个有着嗜血眼眸和络腮胡、一秒前拿刀想割我喉咙那个,一刀刺出。他拇指按在刀刃上,先是一记佯攻,再转身往前扑,刀子一挥,过程流畅自然,优雅的肢体动作有如猫儿般灵巧,我相信那是上千回暗巷械斗磨炼而来的。

恶棍的刀子先是砍向右边,又恶狠狠地往左后方回劈。那褐色西装男子往后一跃。如果他身手不够敏捷,恐怕已经肚破肠流。接着,我的救命恩人往前跳,手上的小棍棒猛力往下一砸,打断那狂徒的右前臂。紧接着他反手又是一击,敲碎那坏蛋的下颚。光看他冷静的外表,实在难以想象他身手竟然如此灵活。那个大块头倒地之前,他棍子对准敌人胯下又是一击,力道之猛连我都吓得叫出声来。那恶徒先是双膝着地,而后扑倒在泥地里。棍子又朝他后脑勺补上一记。

现场只剩肋骨和手腕被打断的那个歹徒还清醒着,这时跌跌撞撞朝暗巷深处走去。

褐色西装男子追上前去,将那人转过来,用手上那根致命短棍猛敲他的脸两下,又使劲将他踢倒。等对方躺在地上呻吟,又对准脑袋补上凶狠的一击。呻吟声就此断绝。

那个健壮的褐色西装男子转向我。

我承认当时我举起双手后退几步,手掌心求饶地摊开来向着那个朝我走来、矮小却致命的身影。我几乎……几乎拉一裤子,所幸我刚刚目睹的暴力场面过程不可思议地(应该说不可能地)短暂,让我避开彻底又完全的恐惧反应。

我多次描写过激烈的争吵场面,可是那些肢体冲突都经过精心安排,以缓慢而深思熟虑的动作呈现。我刚刚目击的那些真正暴力——当然是我见过最激烈也最残忍的——费时顶多七八秒。我发现,如果那个褐色西装男子此时不杀了我,我可能真的会吐出来。我高举双手,努力想说点什么。

“没事,柯林斯先生。”说着,那人把短棍塞进外套口袋,牢牢抓住我的手臂,拉着我朝我来时的方向走去,来到光线明亮的大马路。篷车和出租马车来来往往,一番太平盛世的景象。

“你……你……是谁?”我总算挤出话来。他的手指毫不留情扣住我的手臂,活像老虎钳的铁爪。

“我姓巴利斯,在此为您效劳。我先送您回旅馆。”

“巴利斯?”听见自己颤抖结巴的声音,我有点儿难为情。过去不管在海上或陆地上,我都以自己面对困境时的从容不迫而自豪。只是,最近这些年来,我的冷静或许多多少少要归功鸦片酊。

“是的,我叫雷吉诺·巴利斯。雷吉诺·巴利斯探员,朋友都喊我雷吉。”

“你是伯明翰的警探?”我问。我们转向东行,脚步也跟着加快,他依然抓着我的手臂。

巴利斯笑了:“不是,先生,我是菲尔德探长的手下。从伦敦经过布里斯托来到这里,跟您一样。”

小说里经常用“摇摇晃晃”来形容走路的模样,真是陈腔滥调。当你的双腿真的摇晃不稳没办法走路,那是一种非常怪诞的情境,尤其是对我这种喜欢航行、即使在惊涛骇浪中也能安稳走在高低起伏的甲板上的人而言。

我又说:“我们不回去看看吗?那三个人可能受了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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