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菅野查阅了夏目弓子作的所有答复。她是两年前开始参与这个栏目的解答的。答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家庭问题、人际关系、性生活等方面。

有三封来信和答复稿引起了菅野的注意。

第一封来信:

——我是一个旅馆业主,今年五十三岁。四年前,我的独生子被他大学俱乐部的伙伴害死了——他们逼我那不沾酒的孩子喝了很多酒,然后又在夜里让他到湖里游泳。当时在场的两名高年级学生说是孩子自己跳到水里去的。可是,我孩子根本就不会水。我怀疑孩子是他们推进湖里的,可是,因为没有目击者,我无法证实自己的怀疑。

最近,我查明自己患了不治之症。我想,至少要在我去世之前为孩子报仇。我不能采取反社会的行动,可是孩子的仇不报,就这么死去我又不甘心。我该怎么办?请赐教。(盐山市 S先生)

对来信的答复:

——作为父亲,您心里一定非常懊恼,我理解您的心情。如果我遇到了这样的事,也会想到一定要复仇的。那两个高年级学生是您的不共戴天之敌。

但问题是,社会不容许以复仇的方式自救。因为一旦容许这么做,受到不法侵害的人都会随意对对方采取报复行动,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崩溃。

您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法律所容许的正当防卫或危机下的自保。对孩子的敌人实施报复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设法证明孩子是那两个高年级学生杀害的,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栽。不容许“以牙还牙”,只允许不痛不痒的间接报复,这就是法制社会的秩序。但是,如果无法证实,那就只好找那两个学生面谈,至少叫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了。

实在对不起,我能说的只有这些。面对您这个不治之症缠身的父亲此刻的心情,我却在谈这些,心里备感沉重。

建议您多读几遍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三、四十四,上面是这样写的:

“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居,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

第二封来信:

——我是一个私营业主,今年五十七岁。几年前,我那读高二的独生女儿遭到同班的两个女流氓的私刑折磨,当时的恐惧感导致她后来双腿瘫痪了。我带她四处求医,但终未治愈。一天,趁看护人员不留神,她坐在轮椅上冲下陡坡自杀身亡了。失去女儿后,妻子终日痛不欲生,祖辈传下来的家业我也无心继续干下去了。因为我们一直把希望寄托在女儿身上,视她为我们家的精神支柱。

为此,我对那两个害死我女儿的同班同学充满了仇恨。我女儿平白无故被她们夺去了正值青春年华的人生,而她们却在那儿得意地活着,想到这些,我常常彻夜无眠。给我出个主意吧!期待着你的回复。(埼玉县 I先生)

对来信的回复:

——我理解您此时此刻的心情。我想问问您,您在信中说她们对您女儿用了私刑,她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她们又是怎么用刑的?还有,您女儿为什么在几年后又想到要自杀?真的是自杀吗?她的自杀和几年前那次私刑事件有因果关系吗?还有,那两个“得意地活着”的同学,她们现在在哪儿?

即使考虑进上述因素,您女儿的死和那两个同学有关,这是不容置疑的。说句您不爱听的话,憎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想,那两个同学与其说是在得意,不如说是已经忘了吧?随着岁月的流逝,说不定加害者会变呢!您要是和她们见了面,告诉她们您女儿死了,也许她们会为自己的行为后悔的。

不错,对您这个做父亲的来说,她们再后悔也没有什么意义。但这是对死去的女儿的一种慰藉。现在,加害人的忏悔和谢罪对她是最好的供奉。

万一您发现那两个加害人毫无后悔之意,果真是在得意,到那时,请再给我来信。

马太福音第六章第十四、十五中有这样的话——“你们饶恕人的过错,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错。”“你们不饶恕人的过错,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错。”

像神教诲的那般仁慈,我们做不到。但是,我们可以忘记。如果把上面话中的“饶恕”一词改为“忘记”,我们就有可能做到了。

第三封来信;

——我是一个公司职员,今年二十四岁。两年前,我还在和一个男人同居,并有了一个三岁的女儿。后来,我对为所欲为的他绝望了,带着孩子离开了他。可是,孩子老是哭着要爸爸,无奈,我决定把孩子交给他照料一阵子。也怪我这人太大意,没料到他已经和另一个女人同居了。一天,这女人带着孩子上街购物时,孩子在马路上被车撞死了。经和加害人方面交涉,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加上保险金在内,这笔钱的金额为六千万元。以前,那男人一直拒绝承认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孩子死后,他却认了。他甚至还伪造了我的印章和身份证明材料,最后把这笔钱全吞了。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那个带着孩子上街却任由孩子往马路上跑的女人,认为自己在交涉过程中起了作用,竟然提出要得到一千万元的“分成”!我这人并不怎么看重钱,但是,这笔钱是对孩子生命代价的补偿,从某种意义上说,孩子是被这个女人害死的,哪怕是一元也不能给她,相反,她杀了孩子,应该受到惩罚。我怎样才能从他们手里夺回那笔补偿费,怎样才能惩罚那个女人呢?请指教,我等着您的答复。(东京 K女士)

对第三封信的答复:

——六千万元补偿金中至少有三千万元是你的。如果曾和你同居的那个男人在孩子死后作的亲子认定是违法的,那你就是死去的孩子的惟一继承人,补偿金应全额归你。伪造你的印章和身份证明材料、冒领了你应得的那一份的那个男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骗罪和伪造文书罪。

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取回那笔钱。建议你先和对方交涉一下。如果他不答应,你可以去征求相当专业人士的意见,警视厅防犯综合处里设有一个家事咨询所,专门为各类纠纷提供咨询。如果发现有犯罪嫌疑,他们还可以为你破案。有的时候,只要有警方出面干预,就能迅速解决问题。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去找他们谈一下好。

马太福音第七章第七、八是这样写的:“你们有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

“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菅野马上把这些稿子从报上剪下来,交给了水岛。水岛细细地看了好几遍后,低声说:“嗯,要的就是这个。”

“怎么样,错不了吧?”菅野按捺住内心的激动,说。

“绝对没错。像这样吻合,难道还能是巧合吗?我马上把它提交给破案工作会议。”水岛说着,站起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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