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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主张,是“克己复礼”。

克己复礼,是孔子对颜回提出来的,原文是“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我们知道,仁,是孔子的核心价值;礼,是孔子的政治主张;颜回,是孔子的得意门生。因此,这段话是儒家的纲领。[10]

然而孔子所处的时代,却“礼坏乐崩”。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四个字还是他学生说出来的。

这个学生叫宰予。

宰予是言语科的学生,能言善辩,也喜欢较真,常常让孔夫子下不了台。有一次他居然说,父母亲去世,为什么要守丧三年呢?时间太长了吧?一个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啊!

◎ 孔门四科十哲

<table> <tbody> <tr> <th scope="col">四科</th> <th scope="col">十哲</th> </tr> <tr> <td rowspan="4">德行</td> <td>颜回,字子渊,亦称颜渊。小孔子三十岁,鲁国人。好学第一。</td> </tr> <tr> <td>闵损,字子骞,小孔子十五岁,鲁国人。素称德孝。</td> </tr> <tr> <td>冉耕,字伯牛,小孔子七岁,鲁国人。患麻风病,不见人。</td> </tr> <tr> <td>冉雍,字仲弓,小孔子二十九岁,鲁国人。出身贫贱。</td> </tr> <tr> <td rowspan="2">政事</td> <td>冉求,字子有,小孔子二十九岁,鲁国人。生性谦退、多艺多才。</td> </tr> <tr> <td>仲由,字子路,小孔子九岁,鲁国人。豪爽耿直,素称勇力。</td> </tr> <tr> <td rowspan="2">言语</td> <td>端木赐,字子贡,小孔子三十一岁,卫国人。辩才无碍。</td> </tr> <tr> <td>宰予,字子我,亦称宰我,小孔子二十九岁,鲁国人。伶俐善辩。</td> </tr> <tr> <td rowspan="2">文学</td> <td>言偃,字子游,小孔子四十五岁,吴国人。任武城邑宰,推行礼乐教化。</td> </tr> <tr> <td>卜商,字子夏,小孔子四十四岁,晋国人(一说卫国人)。才思敏捷。</td> </tr> </tbody></table>

礼坏乐崩,出处就在这里。

宰予恐怕是诡辩。因为坚持三年之丧,本身就是尊礼和守礼,怎么会礼坏乐崩?然而丧期内不能作乐,包括不能饮酒和做爱,是事实。

这多少有点麻烦。

我们知道,在儒家那里,礼和乐是俱为一体的,没有乐也就没有礼。何况不孝有三,断后为大,不做爱哪来的儿子?于是孔子只好耐着性子问宰予:父母去世不到三年,你就吃那细粮穿那丝绸,心里好过吗?

宰予说,好过呀!

孔子无话可讲,只能气呼呼地对宰予说:汝安则为之!一个君子在居丧之时,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听不进音乐,这才要披麻衣,吃粗粮,住草庐。你既然心安理得,那就为所欲为好了!

宰予听完,一声不吭就出去了。

孔子却不能平静。

在他看来,宰予真是没有爱心。孔子说,丧期为什么定为三年?就因为“三年乃免于父母之怀”。是的,孩子长到三岁,父母亲才不抱了。爹妈抱了你三年,你不该为他们守丧三年吗?何况实际上还只有二十五个月。这样合情合理的事,宰予怎么就想不通呢?[11]

然而这场不了了之的辩论,却为我们开启了智慧之门,也为礼乐制度找到了人性的根据。

什么根据?

爱必须得到回报。

这一点,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因此,爱与爱的回报就必须设定为道德,这就是仁;必须设立为制度,这就是礼。礼是仁的制度保证。因为爱,或者仁,或者孝,都是无形的,内在的。不彰显出来,就无法确认;不诉诸行为,就无法培养。礼,岂能可有可无?

但更重要的,是仁。

仁为礼乐之本。孔子曾经反问:礼,难道就是牺牲和玉帛吗?乐,难道就是钟鼓和舞女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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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鼎簋制度图示,据洛阳“天子驾六”博物馆说明图。虽然孔子言“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礼乐等级制度仍然在实物上表现显著,上图所示的列鼎列簋制度即是其中最典型代表。这一制度的特点,是鼎单数、簋双数,从九鼎八簋依次递减,至低级士只有一鼎。该制度到后期开始瓦解,也反映着社会结构的松动和变革。

当然不是。那是什么?爱。因此孔子说,一个人如果没有爱心,就不会拿礼乐当回事。这层意思,他是用反问的语气说出来的:“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3]

那么,爱心从何而来?

天性。

出自天性的爱,叫天良。没有天良,就不是人,叫“人而不仁”。因此,孔子很奇怪宰予为什么会反对三年之丧。他甚至反思:宰予难道就没得到过三年之爱?应该也得到过吧?或许,他真没得到过?[14]

总之,礼坏乐崩绝不是礼乐制度不好,而是人心出了问题。但只要人性依旧,天良尚存,这世界就有救。只不过,救世先得救心。

仁爱,就是拯救世界的“速效救心丸”。

问题是,这药丸找得到吗?

孔子认为找得到。因为它的原材料是每个人心里都有的,这就是对父母、对子女、对亲人的爱,叫“亲亲之爱”。这种爱是天然的,固有的,不需要讨论和证明的。只要纳入古已有之的礼乐制度,就万无一失。

合逻辑吗?

合。

有问题吗?

没。

都赞成吗?

不。

墨家、道家、法家,全都反对。

[10]见《论语·颜渊》。

[11]见《论语·阳货》。

[12]见《论语·阳货》。原文是:“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13]见《论语·八佾》。

[14]见《论语·阳货》。原文是:“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此处所言,是对这句话的三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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