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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先生,连一条狗都没看见。我只能重新走回去,壮着胆推开房门。屋里一点声音都没有,我就走到有灯光的那间屋子。看见壁炉台上点燃着一支红蜡烛,摇曳不定的烛光下,只看见——”
“行了,你看到的那些情况我已经知道了。然后,你在房间里转了几圈,还跪到尸体旁边,接着,你把厨房的门推开了,之后——”
听见这些,约翰·兰斯被吓得忽然站跳起来,一脸满是怀疑的表情。“你当时在哪儿藏着呢,居然看得这么清楚?”他大声嚷道,“我说,你应该不知道这些事情啊。”
福尔摩斯大笑起来,掏出自己的名片,丢给桌子对面的警察。“你可不要把我当成凶手给逮起来,”他说,“我只不过是一条猎犬,不是狼。关于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两位先生会替我作证。请你继续讲。你后来又做什么了?”
兰斯重新坐下,仍旧是一脸的惊讶和怀疑。“我走到大门口吹响警笛,莫切和另外两名警察听见以后就都赶了过来。”
“街道上,当时一点情况都没有吗?”
“对呀,只要是正常一点的人早就回家去了。”
“此话怎讲?”
那个警察笑了一下。“这辈子,我可没少见过醉汉,不过,醉成那样的人,还真是第一次见。我从屋里出来时,那家伙就在门口靠栏杆站着,扯着嗓子,正放声唱着像科伦拜恩[1]那段小曲之类的调子。他几乎都站不稳当,不说他了。”
“那家伙长什么样啊?”福尔摩斯问。
福尔摩斯的插话,好像让约翰·兰斯有点不高兴。“他就是一个烂醉如泥的醉鬼。我们要是没什么事的话,没准儿会送他去警局。”
“你有没有注意到他的面色和衣服啊?”福尔摩斯没忍住,又问了一句。
“我觉得自己当时应该注意到了,我跟莫切还扶过他呢。高高的个子,脸很红,下边还长了一圈——”
“已经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他后来怎么样了?”
“当时我们太忙了,没时间搭理他。”那位警察说道,语气中明显带着不满,“不过,我敢打保票,他绝对找得到回家的路。”
“他的衣服是什么颜色的?”
“外衣是棕色的。”
“他手中拿马鞭了吗?”
“马鞭?没拿。”
“他肯定是扔到什么地方了,”我的同伴咕哝着说道,“你后来有没有看到或听见马车经过啊?”
“没有。”
“给你这半磅金币,”同伴边说,边站了起来,把帽子戴上,“兰斯,你干警察这一行,估计永远都高升不了。你那脑袋瓜不能只当个摆设,应该适当地用一用。你昨天晚上原本能捞个警长差事的。因为,你昨晚看见的那家伙,就是这起神秘案件的重要线索,我们现在正寻找他呢,再争论这个已经没有意义了,我只不过是告诉你一个事实。我们走吧,医生。”
我们一起走出来,找到我们的马车。留下那个警察满脸迷茫地站在那里,很显然,他已经感觉不安了。
“这个大蠢驴!”我们坐着马车往回赶的时候,福尔摩斯恼恨地说,“你想想,遇上这么难得的一个好机会,他竟然白白错过了。”
“我还是想不明白。警察描述的那个人确实跟你推断出来的情况相符合,可他既然已经走了,为什么还要返回去呢?一般情况下,罪犯应该不会这么做吧。”
“是戒指,先生,戒指,他返回去就是找戒指的。如果我们没有其他办法抓到他,就只能把那枚戒指当诱饵,引他上钩。我肯定能抓住他,医生,我愿意跟你打赌,二比一的赌注,就赌我能抓住他。这一次,可是多亏了你啊。如果不是你,我也许就不去了,那样,我可就错过这个前所未有的、绝佳的研究机会了。我们就把它叫作‘血字的研究’好吗?就算我们用一些华丽的辞藻,也没有关系啊。在这平淡乏味的生活中,谋杀案,犹如贯穿其中的一根预示凶兆的红线。我们的职责就是发现它,从生活中把它剔除出去,让它完全暴露出来。我们先吃饭,然后去听诺曼·聂鲁达的演奏。她的指法非常棒,还有其弓法,简直妙极了。尤其是她演奏肖邦的一段小曲,可谓是妙不可言。”
我们一起走出来,找到我们的马车。留下那个警察满脸迷茫地站在那里,很显然,他已经感觉不安了。
这个私家侦探坐靠在马车上,不停地哼唱着,跟只云雀一样。我则默默地思考着:人类的智慧真是太神奇了。
[1]原文是Columbine,是意大利喜剧或哑剧里的一个角色,一般都由少女扮演。